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6号
关于给予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农节水),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无终西街5188号。
杨华林,润农节水董事长。
丁辉俊,润农节水总经理。
余娟,润农节水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润农节水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1-润农节水于2026年1月30日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万元至450万元。2月27日,润农节水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2025年度利润总额为4726786.2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15421.01元。
4月8日,润农节水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其中,利润总额修正为-14961542.2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16853789.64元。相关修正数据与上述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且涉及盈亏性质变化。
润农节水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25日发布,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025年)》)第1.5条、第5.1.1
条、第6.2.3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杨华林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丁辉俊作为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余娟作为上市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2025年)》
第1.5条、第5.1.1条、第5.1.2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规则(2025年)》第11.5条、第11.6-2-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润农节水、杨华林、丁辉俊、余娟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上述主体如不服本纪律处分决定,可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复核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