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新材”或“公司”)
的保荐机构,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审阅情况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保荐机构查阅公司2025年修订的新制度和公司章程,并查
则制度的情况阅公司三会文件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对账单,查看募投项目进度,了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及时审阅募集资金信息披露情况等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三会会议等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资料、日常沟通、现场拜访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2025年8月及12月,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5、现场核查情况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2025年12月,保荐机构对公司
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并出具了年度现场核查报告2025年度,保荐机构对公司发表了以下专项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天马新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7、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1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
无不适用建立与执行
3、股东会、董事会
无不适用运作
4、募集资金存放、无不适用管理及使用
5、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6、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7、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
8、对外投资无不适用
9、公司或者聘请
的证券服务机构无不适用配合保荐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曾存在重大诉讼事项,截至目前已结案。
案件一: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股份”)长期向公司采购氧化铝粉体材料,因金力股份收到其下游客户关于产品质量的投诉,金力股份认为上述鉴于该诉讼事项
问题系公司供应的氧化铝粉体材料不符合同约定所致,故已达成和解,公司向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2023年6收到准许撤诉的
月27日,永年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于民事裁定书,持续2023年10月30日作出(2022)冀0408民初2364号《民督导机构查阅了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承担赔偿18282685元。公司不服
(2024)冀0408
前述判决结果,于2023年11月21日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民初1680号之二
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1月23日二审开庭审理,公司于
10、其他《民事裁定书》及
2024年3月28日收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4年3和解书,保荐机构月25日作出的(2023)冀04民终7448号《民事裁定书》,督促公司及时履
判令撤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2022)冀0408
行信息披露义务,民初2364号民事判决;发回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后续依据企业会院重审,2025年1月8日重审开庭审理。
计准则的要求进
案件二:上述案件一,公司提起反诉,请求依法判令金力行相应的会计处股份及其天津分公司支付货款合计3900000元及利息理。
(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为止),发回重审后由永年区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解除因上述诉讼事项涉及的司法冻结。
2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及股东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施
1、关于所持股份限售及减持意向的承
是不适用诺
2、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及
是不适用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3、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
是不适用承诺
4、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
是不适用承诺
5、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不适用
6、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及
是不适用承诺
7、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是不适用
8、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
是不适用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
9、关于不动产事项的承诺是不适用
10、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宜
是不适用的承诺
11、关于公司转贷行为、不规范的票
是不适用据使用行为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相关重大风险事项公司已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质押冻结情况无。
3(三)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除前述诉讼事项外,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重要关注事项。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杨曦苏海灵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