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71证券简称:天马新材公告编号:2026-028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亚光已离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人孙亚光作为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于2025年3月届满离任。2025年度在任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谨慎、勤勉、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任期内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与专业判断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在任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一)工作履历兼职情况
孙亚光先生,出生于1962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矿物加工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3年7月至1998年11月,任职于河南焦作化工总厂,担任科研所所长;1998年12月至2005年11月,任职于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担任科技开发处副处长;2005年
12月至今任职于河南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从事科研与教学工作;2000年10月至2015年3月兼任广东东方锆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兼任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
至今兼任河南飞孟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孙亚光先生同时兼任全国化学
1标准化委员会无机化工分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钛锆铪分会专
家组专家、中国硅酸盐学会陶瓷分会常务理事、中国硅酸盐学会特种陶瓷委员会理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任职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本人于2025年3月离任,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次,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应出席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董出席股
2次未亲
独董姓名董事会董事会次出席董事会董事会次事会次东会次自出席董次数数次数数数数事会会议孙亚光10100否0
2025年度在任期间,本人以通讯方式出席全部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慎审
议议案并投同意票,无反对、弃权情形,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在任期间,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事项审议结果《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马淑云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姚磊先生为第四届董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2025年2月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胡审议通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7日晓晔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
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黄志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2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王金淑女士
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议案认真审阅,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在任期间,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独
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在任期间,本人未参与相关沟通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在任期间,本人在履职中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在任期间,本人未进行现场工作,通过会议审议等方式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5年度在任期间,本人认真审议议案,关注决策程序合规性,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维护中小股东知情权与合法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5年度在任期间,本人通过自主学习持续提升履职能力,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在任期间,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资料及工作支持,配合情况良好。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在任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在任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32025年度在任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在任期间,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及财务信息相关事项予以关注,公
司在本人任期内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已于2025年3月离任,未参与相关议案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已于2025年3月离任,未参与相关议案审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在任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会计政策、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2月,本人参与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慎核查,认为候选人符合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合法合规。本人于2025年3月任期届满离任,未参与后续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相关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于2025年3月任期届满离任,未参与相关议案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在任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忠实
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参与任期内相关事项审议,独立、客观、公正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已离任,在此对公司及董事会在任职期间给予的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亚光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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