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74证券简称:凯大催化公告编号:2026-009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史莉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史莉佳作为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史莉佳,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爱丁堡大学法学硕士(Commercial Law),浙江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独立董事资格。2008年4月至今,任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国际投资与“一带一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欧美同学会理事会理事、杭州市律协行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杭州市新的社会阶层人事联合会理事。2022年3月至今,任凯大催化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
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
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参会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2应出席现场出以通讯方委托出出席股缺席董事次未亲自参独董姓名董事会席董事式出席董席董事东会次会次数加董事会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数议史莉佳40400否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
均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序号审议事项意见类型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
2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
3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4同意
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5同意
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6同意
第四次会议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同意
8关于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9同意
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
10同意
说明
11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
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
第五次会议2同意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第六次会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第七次会议
1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门会议第五次会议3同意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1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门会议第六次会议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
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结合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等日程安排,和管
理层充分沟通了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
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3持续关注公司的内控建设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七)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项决策进行监督,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积极
参加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北京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熟悉相关制度规则,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并认真听取本人提出的意见及建议,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前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依规履行回避表决程序,议案表决流程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4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52025年度,公司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实施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意见和观点,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谨慎的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6年度,本人将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继续勤勉尽责,加强与公司股东、董事、经营管理层的联系沟通,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史莉佳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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