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76证券简称:视声智能公告编号:2026-075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蓝玉四街9号科技园5号厂房3楼公
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其中一种方式参与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朱湘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0453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45301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45301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45301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2本议案无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45301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45301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45301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45301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
3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45301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53373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朱湘军、广州湘军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湘军二号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彭永坚、李利苹、董浩回避表决。
(十)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序号名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1《关于公司2025年年553373100%00%00%度权益分派》议案2《关于公司拟续聘会553373100%00%00%计师事务所的议案》43《关于修订<董事、高553373100%00%00%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6年度553373100%00%0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叶宇丰、梁淑莹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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