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26〕114号
关于同意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1号,经证监会令第227号修改)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026年1月21日
抄送: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证监局,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厅,公众司,法治司。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2026年1月22日印发
打字:徐梦冉
校对:孙丹青
共印1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