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92证券简称:中科美菱公告编号:2026-034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3月26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17118503.0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4461192.45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96730934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8705784.06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26117352.18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46.95%,超过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6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后,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三条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做了约定,内容如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4.公司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五)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抵御风险以及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有相应的货币资金满足现金分红的需要;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投资(不包含理财产品、衍生品等短期金融资产投资)、项目
建设、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
之三十以上,且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单一年度内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应不少于上市公司母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的百分之十五,但不应超过母公司报表与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的孰低者。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
(六)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
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与变更
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会的重要决策事项,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以及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
大变化而需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调整或变更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应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调整或变更方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计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应当充分听取独立
董事和社会公众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在相关调整或变更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现场、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电话、邮件、投资者现场调研等)与社会公众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八)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和经理层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以及决策程序应进行有效监督。
(九)发生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本次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的相关约定。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
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二)《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次会议决议》。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