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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中国证监会 2022/04/20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2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四月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本基金于2017年7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269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品种包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4月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7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1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3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7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8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39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49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52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53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8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60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2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3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70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4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6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2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2

第二十二部分其它应披露的事项...................................115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17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在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2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航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的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

5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6、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6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 1号的北京亚洲金融大厦 B座 1001、1007、

1008单元

设立日期:2016年6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杨彦伟

联系人:蒋莹

电话:010-56716121

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49号文批准设立。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持有股份55%、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持有股份45%。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经营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公司成立监事会,由1名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和2名职工监事组成。监事会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杨彦伟先生,董事长,1975年3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历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郑州嵩山营业部电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结算存管部副总经

7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理(主持工作)、结算存管部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财务副总监,现担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工会主席、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航证

科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2月30日起,经选举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洪正华先生,副董事长,1966年1月生,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学专业。曾先后供职于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2016年6月至2020年12月,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2月30日起,经选举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刘建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1964年8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中信银行总行(清算中心)、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20年7月1日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兼副董事长。

杜鹃女士,董事,1979年10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曾先后任职于中国电子进出口陕西分公司、华夏银行西安分行、华夏银行总行、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9月至今任职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现担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战略客户部总经理,中航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

2020年12月23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许华杰先生,董事,1978年11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士,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专业。曾供职于北京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4月至今,担任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首颐医疗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北京首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北京首

颐至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海南首颐汇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首颐德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执

行董事、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侨创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北京静态交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首钢产业转型基金有限公司监事、

北京坚石天汇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自2021年3月29

8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叶芊先生,董事,1984年9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英国威尔士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曾供职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商会、中国贸促会驻香港澳门代表处、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2017年9月至今,担任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兼任北京首元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长、北京首钢绿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

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

京石创同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首宝绿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

表人、经理、执行董事、北京启讯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

北京猎户星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钢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钢有商

贸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找钢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首新万泰管理咨

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首佳科技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自2021年3月

29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范立夫先生,独立董事,1972年10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历任东北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

2011年7月晋升为教授,现任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处处长,兼任铁岭新城投资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高教学会社会

科学科研管理分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大连市金融学会监事职务。自2020年12月9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宝文先生,独立董事,1964年9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自1989年毕业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工作,历任中央财经大学信息系副主任、科研处处长等职,现担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独立董事、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山东华软金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0年7月1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钟宏武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4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企业管理专业。曾供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2011年6月至今,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

9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员职务,兼任中国社会责任百人论坛秘书长。自2020年7月1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主席

陈娜女士,1981年2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英国纽卡斯尔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曾供职于百事食品(中国)、壳牌统一(壳牌集团)、百度、九鼎借贷宝、第四范式,2019年12月加入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现担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自2021年8月起,经选举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3、监事

陈俊洁女士,1991年9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曾供职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顾问,2019年3月加入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从事合规管理工作。自2020年7月起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4、职工监事

韩丹女士,1986年5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双学士,毕业于北京服装学院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曾供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9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事务部总经理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自2018年1月起,经选举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

卓之琳女士,1989年2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美国纽约大学理工学院管理学专业。曾供职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苏州街支行、北京分行托管业务部。2018年4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综合管理部总监助理。自2022年2月起,经选举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

5、高级管理人员

杨彦伟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刘建先生,总经理兼副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武国强先生,督察长,1977年9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具有10年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工作经验。曾先后供职于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0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北京雪湖银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雪湖(天津)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2020年7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裴荣荣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986年12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毕业于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专业,加拿大注册会计师、香港注册会计师。

曾任职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9年9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21年12月15日起,

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邓海清先生,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1976年8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复旦大学金融学博士、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后。曾供职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中信证券研究部、资管部、九州证券、蚂蚁金服研究院、华尔街见闻研究院、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中关村国研财富管理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兼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不动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2020年7月至12月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12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首席投资官;2021年12月15日起,

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华先生,公司副总经理,1986年12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学位,毕业于暨南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曾任职于深圳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兼任北京证券业协会公募基金专业委员会委员、创新与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投资协会金融资管委员会副秘书长。2020年7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2021年12月15日起,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6、本基金基金经理

韩浩先生,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1981年1月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具有10年以上业内从业经验。曾供职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2017年12月至今,担任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2月至今,担任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4月至今,担任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11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建先生,主席,(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邓海清先生,副主席,(简历请参见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韩浩先生,副主席,(简历请参见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华先生,委员,(简历请参见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宋鑫先生,委员,不动产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1983年12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法律硕士学位,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曾供职于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8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不动产投资部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担任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茅勇峰先生,委员,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1983年1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金融学硕士,毕业于南开大学,具有10年以上投资管理经历。曾供职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稽核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岗、金融市场部投资分析

岗、金融市场部副经理兼投资经理岗。2017年8月至今,任职于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18年6月至今,担任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8月至今,担任中航瑞景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4月至今,担任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1月至今,担任中航瑞晨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月至今,担任中航瑞昱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12 月至今,担任中航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航瑞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 年 3 月至今,担任中航瑞华 ESG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龙川先生,委员,量化投资部负责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基金经理。1972年11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统计学专业,获得统计系博士学位,具有8年海外投资管理经验,10年以上国内证券、基金行业投资管理经验,曾任职于美国 Susquehanna International Group(SIG)担任投资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首席研究员、上海东

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量化投资总监、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

12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量化投资部总经理。2020年2月起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负责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2021年8月至今,担任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齐求实先生,委员,研究部副总监,1982年3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工学硕士,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具有11年以上投研工作经验,曾供职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研究所能源化工组组长、国泰君安创

新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资深经理,2020年5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部副总监。

金明先生,委员,研究部研究员,1993年4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2017年7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部研究员。

8、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3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14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

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

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15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6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207.74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7.89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031.37亿元,同比增长12.04%,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6.26亿元。

开业三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托管业务部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基金证券业务处、信托保险业务处、理财私募业务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投资监督管

理处、运行管理处等处室,共有员工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2021年9月30日,兴业银行共托

17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管证券投资基金486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20121.17亿元,基金份额合计19181.86亿份。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由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总行风险

管理部门、总行审计部、总行资产托管部、总行运营管理部及分行托管运营机构共同组成。各级内部控制组织依照本行相关制度对本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实施管理。

(三)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和产品,以及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各机构和从业人员;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

高风险领域;

3、独立性原则:开展托管业务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对独立、相互制衡;

4、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

完整为出发点,“内控优先”,“制度优先”,审慎发展资产托管业务;

5、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6、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

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18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四)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

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

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19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0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 1号的北京亚洲金融大厦 B座 1001、1007、

1008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彦伟

联系人:杨娜

电话:010-56716116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

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网址:www.avicfund.cn。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的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 1号的北京亚洲金融大厦 B座 1001、1007、

1008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彦伟

联系人:徐文博

电话:010-56716147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21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安冬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号楼

法定代表人:邱靖之

联系人:丁启新

联系电话:021-51028018

传真:021-58402702

经办会计师:丁启新周任阳

22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7月18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126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收费方式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

23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收取销售服务费用。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费率份额类型(单笔认购金额M)

M<50万 0.80%

50万≤M<300万 0.60%

A类基金份额

300万≤M<500万 0.40%

M≥500万 每笔1000元

C类基金份额 0

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分别投资10000元和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利息分别为2.00元和2000.00元,则两笔认购中投资者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1:认购金额10000元,认购利息2.00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80%。

净认购金额=10000/(1+0.80%)=9920.63(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24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认购份额=(9920.63+2.00)/1.00=9922.63(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80%,假定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可得到9922.63份A类基金份额。

认购2:认购金额1000万元,认购利息2000.00元,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00=9999000.00(元)

认购份额=(9999000+2000.00)/1.00=100010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假定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2000.00元,则可得到10001000.00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这

1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数计算

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30.00)/1.00=10003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利息为30.00元,则可得到100030.00份C类基金份额。

六、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本基金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

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定为准。

3、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如本基金

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

25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量限制,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两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6、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七、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九、募集结果

截至2018年4月17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52817496.30元。本次募集所有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52699.16元。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369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52870195.46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26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情况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8年4月23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超过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7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 A类及 C 类份额已于 2018年 5月 22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 A类及 C 类份额已于 2018年 5月 22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28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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