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中银上海金 ETF 联接基金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11月24日
送出日期:2022年11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中银上海金 ETF 联接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09477基金
中银上海金 ETF 联接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009478
基金 C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09-29基金类型其他类型交易币种人民币运作方式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0-09-29
基金经理赵建忠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07-08-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目标ETF 基金份额的投资,紧密跟踪中国黄金现货投资目标价格的表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中银上海金ETF)基金份额以及上海黄金
交易所挂盘交易的黄金现货合约等黄金品种。此外,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中银上海金ETF)的投资范围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中银上海金ETF的联接基金。中银上海金ETF主要投资于上海主要投资策略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的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中银上海ETF实现对黄金资产的紧密跟踪。
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合约代码:SHAU)午盘基准价业绩比较基准
格收益率×95%+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是目标ETF的联接基金,目标ETF为中银上海金ETF,因此本基风险收益特征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与国内黄金现货价格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不同于
1/4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2-09-30
0.30%其他资产
4.44%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5.36%固定收益投资
89.90%基金投资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1-12-31
0.0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20202021
净值增长率-0.92%-5.79%
业绩基准收益率-1.44%-4.45%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2 / 4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N < 7天 1.50%
赎回费 7 天 ≤ N < 30天 0.10%
N ≥ 30天 0.00%
申购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50%
托管费0.10%
销售服务费0.35%
注:1、本基金投资目标ETF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和托管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年管理费率/年托管费率计提。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的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间接投资于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的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黄金价格波动为产品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的净值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同期表现之间可能存在偏离;中银上海金 ETF相对于
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午盘基准价格的跟踪误差会影响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发生管理费和托管费收取等其他导致基金跟踪误差的情形。
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中银上海金 ETF,将维持较高的中银上海金 ETF投资比例,基金净值可能会随中银上海金 ETF的净值波动而波动,中银上海金 ETF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与中银上海金 ETF 相关的风险包括参与黄金租赁风险、参与 Au(T+D)合约风险、黄金价格波动风险、基金资产净值与黄金现货价格偏离的风险、折溢价风险、参
考 IOPV决策和 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等。
此外,本基金还面临业绩比较基准变更的风险,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由于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定价标准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所代表的黄金价格不宜继续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或者市场上出现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基金管理人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有权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依据,不需另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业绩比较基准变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可能会有一定调整,以反映新的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人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3/4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