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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汇裕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基金管理公司 2026/06/23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

汇金汇裕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渤海汇金汇裕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渤海汇金汇裕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渤海汇金汇裕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6日起,至2026年7月27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指定的纸质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邮政编码:300381

联系人:谭如雁

联系电话:400-651-1717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渤海汇金汇裕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关于渤海汇金汇裕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删除投资组合限

1制部分条款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渤海汇金汇裕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方案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6月25日,即在2026年6月25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仅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

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bhhjamc.com)、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正

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

2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或代理人,下同)接受基金

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三)授权方式”之“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授权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以上(1)、(2)、(3)、(4)项及本公告全文中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公章、业务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自

2026年6月26日起,至2026年7月27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指定的纸质表决票收件人,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渤海汇金汇裕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本公告指定的纸质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给本公告指定的纸质表决票收件人的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指定地址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出具表决意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出具表决意见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

3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方式和电话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1、纸面方式授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bhhjamc.com)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

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电话授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方式授权仅限授权给基金管理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

4话400-651-1717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授权。基金管理人可主动与基金份额

持有人取得联系,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并取得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电话授权方式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6日17:00。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电话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电话方式授权的,以该种有效的电话方式授权为准;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电话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

(4)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和表决票数要求

1、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

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议案须经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5七、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26年7月27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质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指定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纸质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纸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表决票

投票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证明其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或代理人未能提供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质表决票的,如纸质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纸质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纸质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纸质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纸质表决票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投票方式”中相关说明。

6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客服电话:400-651-1717

传真:022-23861510

邮政编码:300381

网址:https://www.bhhjamc.com

2、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 5号北京 INN 大厦 2号楼

联系电话:010-85197506

联系人:赵蓉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联系电话:021-31358695

联系人:陆奇

7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51-1717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渤海汇金汇裕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议案》附件二:《渤海汇金汇裕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渤海汇金汇裕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方案说明》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4日

8附件一

关于渤海汇金汇裕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议案

渤海汇金汇裕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运作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渤海汇金汇裕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渤海汇金汇裕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渤海汇金汇裕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方案说明》。

为实施本次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渤海汇金汇裕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方案说明》对本

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并披露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具体方案的实施日期另行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4日

9附件二

渤海汇金汇裕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关于渤海汇金汇裕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

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表决票投票人未能提供有效证

明文件证明其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或代理人未能提供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本表决票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渤海汇金汇裕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5、本表决票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相关网站下载并打印或按此格式打印,在填

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10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

召开的渤海汇金汇裕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渤海汇金汇裕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则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11附件四

渤海汇金汇裕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方案说明

一、声明

(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运作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渤海汇金汇裕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渤海汇金汇裕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渤海汇金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渤海汇金汇裕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二)本次有权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议案》须经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因此针对上述审议事项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1、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

删除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章节“四、投资限制”

12的“1、组合限制”中“(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

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的约定。

2、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进行更新。

其他章节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其他法律文件涉及上述相关条款的内容,将一并修改。

(二)上述修订内容的具体生效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三、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可行性

(一)法律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行使基金合同约定的职权;《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

“一、召开事由”约定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

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三条到第八十六条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召开形式以及其相关事宜都作了规定与说明,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流程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二)技术运作方面

本次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改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登记机构的变更,技术上可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顺利执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因此,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本次修改有关事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或《议案》被否决的风险

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本次议案须经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存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或《议案》被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上述风险,基金管理人已提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

13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调方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的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并予以公告。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法律文件修改前后的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改后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4日

14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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