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2024年9月2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17:00止。2024年10月1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基金法》、《基金合同》规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00元,律师费12000.00元,合计2200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备查文件1、《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2、《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3、《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