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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精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国证监会 2022/12/22

中银证券精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更新招募说明书重要提示

中银证券精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1月4日证监许可[2020]2904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1年1月2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也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股价波动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3更新招募说明书

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品种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品种,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因此,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的风险。另外,资产支持证券还面临提前偿还和延期支付的风险。本公司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本基金投资品种还包含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主要存在 Delta 风险、Gamma风险、Vega风险、Theta风险以及 Rho风险,同时面临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具体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的相关内容。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21年12月10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表现截止至2021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对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4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0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3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8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9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1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51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67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68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5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77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0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81

第十六部分侧袋机制............................................89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92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99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摘要.........................................102

第二十部分托管协议摘要.........................................122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43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46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50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151

2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银证券精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证券精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中银证券精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证券精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银证券精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银证券精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证券精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更新招募说明书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3更新招募说明书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国际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更新招募说明书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更新招募说明书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规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5、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6更新招募说明书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整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前述摆动定价机制的定义进行调整

5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专门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0、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7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码:200120)

3、设立日期:2002年2月28日

4、法定代表人:宁敏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19号

6、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1972号

7、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8、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9、联系电话:021-20328000

10、联系人:郜佳琪

11、基金网站:www.bocifunds.com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27.78亿元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募说明书公告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3.42%;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4.32%;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比例5.47%;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71%;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74%;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4.09%;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84%;上海祥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2.73%;信泰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持股比例2.36%;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托*春芽6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股比例1.38%;其他股东合计持股比例

23.94%。

三、主要人员情况

8更新招募说明书

1、董事会成员

林景臻先生,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客户关系管理总监、公司金融总部客户关系总监(公司业务),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总部总经理(公司业务)、公司金融部总经理,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8年5月31日起兼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宁敏女士:博士、中国人民银行博士后。1999年7月至2009年9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总行,历任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处员,总行授信执行部副处长,总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高级合规官、主管。2009年9月至2013年8月,就职于中银基金,历任助理执行总裁、副执行总裁。2013年8月至2014年12月,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监管局挂职,任副巡视员。2014年12月至

2020年10月,任公司执行总裁、董事。现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总裁、董事。

祖宏昊先生,硕士。2004年8月至2013年7月,就职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历任人事教育处科员、人力资源部绩效与领导力团队主管、人力资源部招聘与配置团队主管。2013年7月至2016年4月,任辽宁省分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16年4月至2019年6月,历任大连市分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2019年6月至2020年8月,任大连市分行营业部总经理。2020年8月至2021年5月,任大连市沙河口支行行长。2021年5月至今,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助理总经理。

文兰女士,工商管理硕士,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

1999年7月至2013年8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总行财务管理部,历任科员、高级

经理、副主管、主管。2013年8月至2019年3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悉尼分行财务管理部,任部门总经理。2019年3月至2019年12月,就职于中国银行布里斯班分行,任行长。2019年12月至2021年4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总行财务管理部,任助理总经理。2021年4月起,任中国银行总行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

王军先生,博士。1999年9月至2006年11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总行,历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业务四处主任科员,公司业务部网上银行处副处长,公司业务部网上银行处处长,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2006年11月至2011年7月,就职于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任副行长。2011年7月起,就职于中银

9更新招募说明书

国际控股,任副执行总裁。2011年11月起起,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赵雪松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在大连京大油田化学开发公司工作,曾任中国石油化学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资金处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副总会计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金部副总会计师,现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旭扬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先后就职于南方石油勘探开发公司,任财务部成本会计;就职于苏丹大尼罗公司,任财务部资金主管;就职于南方石油勘探开发公司,任财务部成本预算主管;就职于中油国际(尼罗)有限责任公司,历任高级主管、财务资产部经理、总会计师;就职于中国石油国际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历任财务与资本运营部会计管理中心会计核算分部经理、财务与资本运营部副主任;就职于中石油国际投资(澳大利亚)公司,任总会计师;就职于中石油尼罗河地区(尼罗河公司),任总会计师。现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吕厚军先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先后任无锡建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新思达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建设银行苏州分

行行长助理、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总部总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总经理、董事,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主持全面工作。现任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同时兼任上海国际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理事长、上海股权投资协会副会长。

张静女士,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1994年9月至1998年7月,就职于昆明真达发展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1998年7月至2000年8月,就职于云南联合审计师事务所,任助理审计员。2000年8月至2010年1月,就职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历任助理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2010年1月起至今,就职于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内审部副部长、风险管控部副部长,现任经营管理部副职领导。

艾富华先生,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2003年7月至2009年7月,就职于江铜材料设备公司财务部,任科员。2009年7月至2015年5月,就职于江西铜

10更新招募说明书

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预算分析板块,历任科员,负责人,经理。2015年5月至2018年3月,就职于江西铜业集团银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副总会计师,财务总监。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就职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9年4月起,担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2020年3月25日起,担任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总裁;2020年10月16日起,担任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党委书记。2020年6月起,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军先生,博士研究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专业)。曾任山东省兖州煤业集团会计;任财政部会计司主任科员;历任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经纪

公司监管处副处长、处长、交易所监管处处长;任大连商品交易所副总经理;任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任北京华正均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现任北京华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陆肖马先生,硕士。曾在四川锅炉厂、清华大学、State Street Bank & Trust工作。曾任 State Street Bank & Trust 驻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曾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任职,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董事,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大连万达(上海)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和投资公司首席执行官、康得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2017年12月起至今,任深圳前海东方弘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0 年 2 月起至今,任 East Stone Acquisition Corporation的 CEO。

丁伟先生,本科。曾任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曾任招商银行南昌支行、南昌分行行长;曾于招商银行总行,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2017年5月起至2020年9月,任招银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招银云创(深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宇女士,博士,研究员、博导。曾先后就职于郑州大学经济法系,任讲师;

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任副处长;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任处长;就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任副局长、巡视员;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任参事。2020年12月退休。

王娴女士,博士,研究员。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昆明分行;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任职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部、

11更新招募说明书市场部,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副主任。2016年8月至今,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

2、监事会成员

徐朝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6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上市筹备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等处工作。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收购兼并处副处长、资本市场处处长、副总经济师。现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专职监事、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范寅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CPA。曾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下属财务顾问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顾问部总经理,2006年3月调任上海国际集团发展研究总部,历任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上海金浦健服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张丽娜女士,硕士,公司律师。曾先后就职于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任实习律师;就职于云南能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任公司法务。2018年12月至今,就职于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岗。

金坚先生,硕士。曾在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地区总部、上海市虹口区审计局工作。2003年进入中银证券以来,曾任公司零售经纪部副总经理,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零售经纪部执行总经理,业务管理部联席总经理。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联席总经理。

马骏先生,本科。曾在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阿尔斯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以来一直在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现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宁敏女士:博士、中国人民银行博士后。1999年7月至2009年9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总行,历任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处员,总行授信执行部副处长,总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高级合规官、主管。2009年9月至2013年8月,就职于中银基金,历任助理执行总裁、副执行总裁。2013年8月至2014年12月,

12更新招募说明书

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监管局挂职,任副巡视员。2014年12月至

2020年10月,任公司执行总裁、董事。现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总裁、董事。

沈锋先生:硕士,中级经济师。1992年8月至1997年4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江苏省南通分行海门支行,历任科员、科长。1997年4月至1999年8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江苏省南通分行通州支行,任行长助理。1999年8月至2000年10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江苏省南通分行启东支行,任副行长。2000年10月至2002年2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江苏省南通分行海安支行,任行长。2002年2月至2005年5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江苏省淮安市分行,任副行长。2005年5月至2008年

1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个人金融部,任副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江苏省宿迁分行,任行长。2009年12月至2011年8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个人金融部,任总经理。2011年8月至2016年

3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任行长助理、副行长。2016年4月至2020年10月,任公司副执行总裁。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执行总裁。

翟增军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1992年8月至2001年3月,就职于中石油华东设计院,任副处长。2001年4月至2007年10月,就职于中石油资本运营部,任副处长。2007年11月起至今,历任公司稽核部主管、稽核总监、监事长,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赵向雷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1986年6月至1988年9月,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任副主任科员。1988年9月至1996年3月,就职于中国银行西安市分行,历任副主任科员、科长、副处长。1996年3月至1998年

9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任经理。1998年9月至2001年3月,就职

于中银国际控股,任执行董事。2001年4月至2002年2月,就职于中银国际控股北京代表处,任执行董事。2002年2月起至今,历任公司资金部、风险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主管、公司风险总监兼合规总监,现任公司风险总监。

盖文国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1988年7月至2000年11月,就职于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预算员、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2000年12月至2015年5月,就职于中石油,历任副处长、处室负责人、专职监事。2015年

6月起至今,曾任公司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稽核总监。

沈奕先生:硕士,会计师。1996年7月至1997年12月,就职于珠海市计委。1997年12月至2004年9月,就职于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投资银

13更新招募说明书

行部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04年9月至2009年12月,就职于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公司副总裁。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就职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投资银行总监。2012年12月至2018年6月,就职于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内核负责人、上海分公司总经理。2018年6月起至今,担任公司投资银行板块管理委员会主席。

许峥先生:学士。1995年7月至1996年10月,就职于上海中达斯米克电器电子有限公司,任工程师。1996年10月至1997年4月,就职于上海金鑫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任软件开发工程师。1997年4月至2016年8月,就职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上海总部电脑工程部副总、网上经纪公司(筹)技术部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技术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8月至2019年9月,就职于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技术开发部总经理、首席信息官。2019年9月起至今,担任公司信息管理委员会主席。

亓磊先生:硕士。2006年7月至2008年6月,就职于福州电业局。2008年6月至2015年9月,就职于上海证监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15年10月至2017年9月,就职于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任风险管理部负责人。2017年10月起至今,历任公司内控与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风险合规管理板块总经理,现任公司合规总监兼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

刘国强先生:硕士。1999年3月至2000年5月,就职于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2000年5月至2002年3月,就职于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投资银行部高级项目经理。2002年3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中银证券,任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2007年4月至2012年12月,就职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2012年12月起,历任公司企业融资部团队主管,股权融资一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徐高先生:博士。2008年5月至2010年6月,就职于世界银行中国和蒙古局,任经济学家。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就职于瑞银证券,任高级经济学家。2011年5月至2016年11月,就职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6年12月至2019年4月,就职于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9年5月起,历任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总裁助理兼首席经济学家,现任公司研究总监兼首席经济学家。

14更新招募说明书

赵青伟先生:硕士。2000年7月至2015年11月就职于中国银行,历任总行金融市场总部交易员、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团队主管、中国银行上海分

行浦东开发区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总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主管。2015年

11月至2016年12月,就职于中融汇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16年

12月至2018年12月,就职于友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裁。2019年

1月起,历任公司资产管理板块总经理、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板块总经理,现任公司资管总监。

4、基金经理

张少华先生,硕士研究生。1999年7月至2003年12月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员(中级)、经理助理;2004年1月至2019年10月任职于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风险管理部经理、副总监、总监,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副总监、总监,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0月加入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资产管理板块副总经理兼基金管理部总经理及中银证券优选行业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精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银证券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林博程,硕士研究生。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任职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银行业分析师;2014年4月至2015年10月任职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银行业分析师;2015年10月至2021年7月任职于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2021年7月加入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任中银证券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精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管理人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主任:赵青伟先生(总裁助理)

副主任:张少华先生(资产管理板块副总经理兼基金管理部总经理)

委员:

王玉玺女士(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

饶晓先生(研究与交易部负责人)

王永民先生(信评与投资监督部负责人)

15更新招募说明书

余亮先生(基金管理部助理总经理)

蒲延杰先生(基金管理部权益投资团队负责人)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1、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16更新招募说明书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原则健全性原则。基金业务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涉及基金业务的各个机构和各级岗位及人员,涵盖公司基金业务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过程和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公司基金业务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17更新招募说明书独立性原则。公司涉及基金业务的各相关机构和岗位职责应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相互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涉及基金业务的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基金业务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基金业务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董事会或经董事会授权的机构或个人,负责制定公司基金业务内部控制规划,制定并持续完善基金业务内部控制大纲;建立健全基金业务内部控制的基本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审议批准基金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检查相关管理制度的实施;对公司基金业务风险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审议批准基

金投资运作中的重大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基金审计事务,聘请或更换基金会计师事务所;审议批准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及其他依据相关规范需由董事会负责的基金经营管理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应独立于公司及其股东,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勤勉尽责,依法对公司基金财产和基金运作的重大事项独立作出客观、公正的专业判断;应关注并督促公司避免在基金业务中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

送和内部人控制等现象,维护基金持有人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和合规总监履行基金业务内部控制职责情

况负有监督责任。应对公司基金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开展提出建议和意见,应关注并督促公司避免在基金业务中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等现象,维护基金持有人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执行委员会对公司基金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就公司执行董事会有关基金业务内部控制决策的情况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公司指定合规总监参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中有关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职责的规定组织落实对公司基金业务经营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及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

监察稽核的职责。合规总监履行职责,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公平对待全体基金投资者。在公司、股东利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发生冲

18更新招募说明书突时,优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合规总监开展工作,应当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专业诚信、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应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合规总监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基金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组成。内部控制大纲是公司基金业务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明确了公司基金业务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控制环境、控制措施和控制内容等事项。公司及基金业务涉及的公司各相关机构应依据本大纲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完善的基金业务各项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基金业务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公司对基金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基金业务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基金业务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

度、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公司基金业务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金业务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基金业务相关机构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19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

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20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

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

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654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21更新招募说明书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22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10-66229088

传真:010-66578971

联系人:屈研、曹云翔、陈淑萍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客服电话:021-61195566,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电话:95599

网址:http://www.abchina.com/cn/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021-54509998

网址:www.1234567.com.cn

(6)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4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s://www.yingmi.cn/

(10)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xzsec.com/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s://www.howbuy.com/

(1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http://www.hcjijin.com/

(13)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25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95587

网址:http://www.csc108.com/

(15)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1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8)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

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二、登记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65

26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张佳斌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叶尔甸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叶尔甸

27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的设立及其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2020年11月4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904号文件注册募集。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和存续期间

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募集情况

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25853户,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

2223597343.98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261221.05份,两项合计共

2223858565.03份基金份额。

28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29更新招募说明书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0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1、直销机构: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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