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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国证监会 2022/12/22

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重要提示1、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21年2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1】48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3月16日正式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3、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有色金属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ST、*ST沪深A股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

托凭证组成:

1)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2)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前30位。

(2)选样方法

1)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

名后20%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的剩余证券,选取涉及有色金属采选、有色金属冶炼与加工

业务的上市公司纳入有色金属主题;

3)将2)中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前

60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https://www.csindex.com.cn。

1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特定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投资国债期货的特定风险;投资股票期权的特定风险;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特定风险;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特定风险;投资存托凭证的特定风险;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特定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同时,本基金属于指数增强型基金,跟踪标的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采用指数增强投资策略,在参考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的基础上根据量化模型对个股选择及个股权重进行主动调整。在投资过程中,可能会因模型失效、数据准确性不可靠及数据传输处理系统崩溃的等风险导致基金收益

受到影响,具体风险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内容。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该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时,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届时投资者将面临基金资产变现及其清算等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采用证券公司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券经纪商进行场内交易,并由选定的证券经纪商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

2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前述50%比例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出资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50%的,不受上述限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的规定。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5、自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由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12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9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3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6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19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1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2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3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37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52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53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54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1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63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6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7

第十七部分侧袋机制............................................75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79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92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摘要..........................................94

第二十一部分托管协议摘要........................................111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7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28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30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解释。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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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2、基金管理人:指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证券经纪商:指为本基金提供证券经纪服务的证券公司

5、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或《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指《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证券经纪服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证券经纪商以及基金托管人三

方签订的证券经纪服务协议及对该服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10、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2、《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

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18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3、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

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4、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3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西藏东财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8、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期货/期权合约、银行存

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56、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发起式基金:指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

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60、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

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61、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6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6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5、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本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

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6、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

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7、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非一方过错情况下的电力和通讯故障、系统故障、设备故障、网络黑客攻击以及中

国证监会、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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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2层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5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2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

155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8.0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23526999

传真:021-23526940

联系人:周芸

股东: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戴彦,董事长,博士。现任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机构二处副处长、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沙福贵,董事,硕士。现任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经

理、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西藏东方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洋,董事,学士。现任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职工监事、上海东方财富期货有限公司监事长。自2011年始,先后在毕马威华

8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振会计师事务所、德邦创新资本、海银财富担任审计助理经理、稽核审计部总

经理助理、稽核审计部内审总监等职务。

江宪,独立董事,硕士。现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高级合伙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华东政法大

学客座教授、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上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自1989年加入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

李鹏飞,独立董事,硕士。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江集团首届战略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青年联

合会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兼法律界别秘书长、上海市浦东新区青年联合会第八

届委员会常委、第三届上海市浦东新区律师青年联合会副主席、共青团浦东新

区委员会兼职法律顾问、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特聘教授、国家会计学院、中

国并购公会及上海注册会计师协会特约讲师等职务。自2008年始,先后在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等职务。

唐松,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助理、教授,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曾先后在香港理工大学、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从事学术研究工作。自2010年加入上海财经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和本科教学管理等工作,主要研究方向为资本市场会计与财务问题、公司治理等。

2、监事倪永彪,执行监事,学士。现任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自2008年7月始,先后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审计员、监察经理、投资风控经理等职务。

3、经营管理层人员戴彦,董事长,简历同上。

沙福贵,总经理,简历同上。

荀航,副总经理,硕士。自2010年4月始,在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资产

9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

郜杰,督察长,硕士。自2008年6月始,先后在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担任监察稽核

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监、拟任督察长等职务。

侯福岩,首席信息官,硕士。自2005年3月始,先后在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藏东财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担任高级经理、系统工程师、IT总监等职务。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路炜先生,北京大学软件工程(金融工程方向)硕士。自2016年7月始,先后在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分析

师、基金经理等职务。

其在职期间管理基金的产品名称及管理时间如下表所示:

序号产品任职日期离任日期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

12021-3-16-

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西藏东财中证高端装备制造

2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2021-4-8-

基金西藏东财中证银行指数型发

32021-4-302022-10-26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西藏东财国证龙头家电指数

42021-7-52022-10-26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西藏东财中证云计算与大数

5据主题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2021-8-11-

券投资基金西藏东财中证芯片产业指数

62021-9-162022-10-26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0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西藏东财国证消费电子主题

7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2021-10-11-

基金西藏东财中证食品饮料指数

82021-11-2-

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西藏东财中证新能源指数增

92021-12-7-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西藏东财信息产业精选混合

102022-10-26-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姚楠燕女士,自2021年3月16日至2022年11月15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总经理沙福贵先生担任主任委员,首席信息官侯福岩先生、量化投资部兼研究部总监吴逸女士、集中交易部总监郑圣通先生担任委员。

FOF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总经理沙福贵先生担任主任委员,首席信息官侯福岩先生、FOF投资部总监荀航先生、量化投资部兼研究部总监吴逸女士、集中交易部总监郑圣通先生担任委员。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12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

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与职责

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独立合规管理与风险管理部门、

业务部门及岗位等多层次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并分别明确内部控制职能及责任。

13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董事会对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及

下设的合规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和决定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目标、合规管理与

风险管理政策,指导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督促解决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督察长向董事会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及员工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法合规情况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2)经营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经营管理层及下设

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合规管理与风险管理政策及内部控制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处置重大合规风险事件,促进良好内部控制文化的形成。

(3)监察稽核部作为合规管理与风险管理牵头职能部门,在督察长组织指导下负责对基金运作和基金管理人运营的合法合规情况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内

部监督、检查和反馈。

(4)各业务部门及其岗位人员负责根据职能分工贯彻落实内部控制程序,执行内部控制措施。根据内部控制工作要求健全完善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全面遵守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授权机制,严格执行从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风险报告和监控及风险管理体系评价的

风险管理程序,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报告相关内部控制信息,并对本部门发生的合规风险事件承担直接责任。

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等内部控制制度制订原则,构建较为合理完备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具体包括四个层级:

(1)一级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

规则、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内部控制大纲等公司治理层面的经营管理纲领性制度。

(2)二级制度:包括风险控制与风险隔离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

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4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三级制度:包括公司范围内适用的全局性专项管理制度与各业务职能部门管理制度。

(4)四级制度:包括各业务条线部门内部或跨部门层面的业务管理办法、业务规则、业务流程、操作规程等具体细致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5、内部控制内容

(1)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构成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

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风险评估。基金管理人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内外部风险

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3)控制活动。基金管理人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多道内

部控制防线,制定并执行包括授权控制、资产分离、岗位分离与监督制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业务记录、应急处理、激励约束机制等在内的多样化的具体控制措施。

(4)信息沟通。基金管理人维护内部控制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基金管理人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

的合规管理与风险管理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与反馈,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落实,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

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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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证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成立时间:1993年8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12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6.97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韩鑫普

联系电话:0755-26951111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78号

招商证券是具有百年历史的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传承了招商局集团长期积淀的创新精神、市场化管理理念、国际化运营模式及稳健经营的风格,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已成为国内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评定为 A 类 AA 级券商。招商证券具有稳定持续的盈利能力、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架构、全面专业的服务能力。拥有多层次客户服务渠道,在国内设有259家证券营业部,拥有5家一级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招商期货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致远资

本投资有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股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招商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以香港公司为国际化平台,在英国、新加坡、韩国设立子公司,构建起国内、国际业务一体化的综合证券服务平台。招商证券致力于“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最佳投资银行”,将以卓越的金融服务实现客户价值增长,推动证券行业进步,立志打造产品丰富、服务一流、能力突出、品牌卓越的国际化金融机构,成为客户信赖、社会尊重、股东满意、员工自豪的优秀企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6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招商证券托管部员工多人拥有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运作经验、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经验,以及大型IT公司的软件设计与开发经验,人员专业背景覆盖了金融、会计、经济、计算机等各领域,其中本科以上人员占比100%,高级管理人员均拥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招商证券是国内首批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证券公司,可为各类公开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托管部拥有独立的安全监控设施,稳定、高效的托管业务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招商证券托管部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除此之外,招商证券于2014年1月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成为业内首批可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券商之一,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截至2022年三季度,招商证券共托管52只公募基金。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

(1)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使托管业务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安全完整,实现托管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制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提高业务运作效率和效果。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面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内部最高风险决策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公司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及各类风险限额指标,全面审议公司的风险管理情况。

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及稽核部为公司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17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工作的内控稽核岗,配备专职稽核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招商证券托管部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健全、有效执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保持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实行经营场所封闭式管理,并配备录音和录像监控系统;有独立的托管业务系统;业务管理实行复核和检查机制,建立了严格有效的操作制约体系;托管部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的理念,培养部门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和保密意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监督,并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2、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限期内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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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名称: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2层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5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0-107

联系人:周芸

联系电话:021-23526999

传真:021-23526940

2、除基金管理人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2层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5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陆文澄

电话:021-2352691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刘佳

19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经办律师:刘佳、李筱筱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2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凌志、孔维婷

联系人:吴凌志、孔维婷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20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2月

9日证监许可【2021】482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该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基金的标的指数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六、基金的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期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2日。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基金募集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42910438.10元,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31081.26元,募集户数9041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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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3月16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该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2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名称: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2层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5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0-107

联系人:周芸

联系电话:021-23526999

传真:021-23526940

网址:www.dongcaijijin.com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届时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及相关公告。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

投资人应当通过上述销售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的申购或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参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3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

经登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原则,对该持有人

账户在该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4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1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

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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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申请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申请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申请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内(包括该日)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

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前述影响因素消失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顺延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4、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内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26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业务办

理规则或确认时间等进行调整,并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100万元1.50%

100万元≤申购金额<200万元1.20%

200万元≤申购金额<500万元0.80%

500万元≤申购金额1000元/笔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7日1.50%

7日≤持有时间<30日0.75%

30日≤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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