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重要提示
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8月10日证监许可[2022]1753号《关于准予嘉实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可能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选样方法
(1)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20%的证券;
(2)进行主题证券筛选:化学制品等行业归为细分化工主题;
(3)选取各主题类别中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最大的50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若某主题
证券数量少于50只,则将其全部纳入相应主题指数。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2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10
四、基金托管人..............................................20
五、相关服务机构.............................................24
六、基金的募集..............................................2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2
九、基金的投资..............................................43
十、基金的财产..............................................51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52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8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0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3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64
十六、侧袋机制..............................................71
十七、风险揭示..............................................73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1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3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5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17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18
二十四、备查文件............................................119
3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4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本基金:指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后的版本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包括颁布机关对前述文件不时做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5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证券交易所: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国家决定或批准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1、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
理人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发售
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业务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6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同交易日,指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的,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及其未来
可能发生的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更换的其他指数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7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针对本基金各类份额,指计算日某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54、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合并投资运作,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8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2、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运作,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63、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也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下同)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64、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65、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简称出借业务,指本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
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9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2A层法定代表人经雷成立日期1999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1.5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0%,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 30%,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联系人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并设北京、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武汉分公司。
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等资格。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赵学军先生,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毕业,博士。2000年10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2017年11月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在加入嘉实基金之前,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曾在期货公司、商品交易所、进出口公司担任主要管理职位。
安国勇先生,联席董事长,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职于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国民航总局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兼证券业务部经理,北京城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副总经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船舶货运保险部总经理,华夏银行副行长(挂职),
10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裁。
尤彦媚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职于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曾任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5年5月起任职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总监兼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
Mark H.Cullen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曾任达灵顿商品(Darlington Commodities)商品交易主管,贝恩(Bain&Company)期货与商品部负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MD,德意志资产管理(纽约)全球首席运营官、MD,德意志银行(伦敦)首席运营官,德意志银行全球审计主管。现任DWS Management GmbH执行董事、全球首席运营官。
Holger Wilhelm Naumann先生,董事,德国籍。曾任DWS Investment GmbH子公司管理、业务发展、业务区域控制欧洲负责人,DWS资产管理(德国)管委会成员、COO,DWS资产管理(欧洲)COO,RREEF Management GmbH RREEF德国负责人,DWS全球 COO,德意志资产管理全球COO, DWS管理委员会成员、亚太区负责人,现任DWS InvestmentsHong Kong Limited董事会主席、亚太区负责人。
韩家乐先生,董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业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1990年2月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4年至今任陕西秦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至今任麦克传感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Fordham University经济学博士。并购公会创始会长,金融博物馆理事长。曾长期担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和长江商学院的客座教授。2004年主持创建了全联并购公会;2005年担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投资委员会专家委员,2007年起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专家委员会成员;2010年创建了系列金融博物馆,在北京、上海、天津、宁波、苏州、成都、沈阳、郑州和井冈山有十处不同主题的分馆,也参与香港金融博物馆的创建。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副院长,《清华法学》副主编。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
专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
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
11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区研究院执行院长,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兼MBA教育中心主任,担任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理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
经雷先生,董事,总经理,美国佩斯大学金融学和财会专业毕业,双学士,特许金融分
析师(CFA)。1994年6月至2008年5月任AIG Global Investment Corp高级投资分析师、副总裁;2008年5月至2013年9月任友邦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首席投资总监、副总裁。2013年10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0月至2018年3月任公司首席投资官(固收/机构),
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袁管华先生,监事长,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副处长、银行监管一司处长;中国银监会财务会计部处长,江西监管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中国银监会财务会计部正局级巡视员;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副监事长。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监事长。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罗丽丽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2000年7月至2004年8月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4年9月至2006年1月任平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法律事务主管,2006年2月至2007年10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法务经理,2007年10月至2010年12月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经理。2010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稽核部执行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财务部总监。
高华女士,监事,法学硕士,中共党员。2006年9月至2010年7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任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流程分析师,2011年1月至2013年11月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内审主管,2013年1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合规管理部稽核组执行总监。
杨竞霜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博士研究生,美国籍。曾任日本恒星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高盛集团核心策略部副总裁,瑞银集团信息技术部董事总经理,瑞信集团信息技术部董事总经理,北京大数据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20年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郭松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中汇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12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郭杰先生,机构首席投资官,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5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部门总监、策略组组长,现任公司机构首席投资官。
2.首席风险官及投资总监
张敏女士,首席风险官,博士研究生。曾任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助理。2010年3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
归凯先生,成长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国都证券研究所研究员、投资经理。
2014年5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机构投资部投资经理、策略组投资总监。
胡涛先生,平衡风格投资总监,MBA。曾任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中金公司股票研究经理,长盛基金研究员,友邦华泰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泰达宏利基金专户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研究主管、基金经理等职务。2014年3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GARP策略组投资总监。
洪流先生,平衡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新疆金新信托证券管理总部信息研究部经理,德恒证券信息研究中心副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兴业证券研究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理财服务中心首席理财分析师,上海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客户资产管理部副总监,圆信永丰基金首席投资官。2019年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上海GARP投资策略组投资总监。
张金涛先生,价值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中金公司研究部能源组组长,润晖投资高级副总裁负责能源和原材料等行业的研究和投资。2012年10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海外研究组组长、策略组投资总监。
胡永青先生,投资总监(固收+),硕士研究生。曾任天安保险固定收益组合经理,信诚基金投资经理,国泰基金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2013年1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策略组组长。
赵国英女士,投资总监(纯债),硕士研究生。曾任天安保险债券交易员,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债券交易员,美国银行上海分行环球金融市场部副总裁,中欧基金策略组负责人、基金经理。2020年8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经理
王紫菡女士,硕士研究生,6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6年6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指数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2021年9月9日至今任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9月9日
13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至今任嘉实中证新兴科技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21年9月9日至今任嘉实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2021年9月9日至今任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9月9日至今任嘉实中证500成长估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9月9日至今任嘉实中证新兴科技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9月9日至今任嘉实中证先进制造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年9月9日至今任嘉实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21年9月24日至今任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1年9月24日至今任嘉实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9月
24日至今任嘉实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22年1月20日至今任嘉实中证医疗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1月27日
至今任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4月21日至今任
嘉实国证绿色电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4月21日至今任嘉实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4、Smart-Beta 及指数投资决策委员会
Smart-Beta 及指数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Smart-Beta 和指数投资板块负责人张峰先生,公司总经理经雷先生,指数投资部负责人刘珈吟女士,指数基金经理何如女士,增强风格投资总监刘斌先生。
5、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利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15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人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Smart-Beta 及指数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及资深基金经理组成,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及相关
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16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合规管理部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合规风控工作,并保证合规管理部门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合规风控人员,明确合规管理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组织纪律。合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控检查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7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
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完整地反映基金资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 等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督察长、合规管理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合规管理部门持续完善“风险责任授权体系”机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确保所有识别出的关键风险点均有对应控制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督察长按照公司规定,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
18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情况和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9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 13 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 500 强,营业收入排名第 137 位;列《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 11 位。
截至2022年3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2.32万亿元。2022年一季度,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233.4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代为履行行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20年1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2019年4月至
20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0年1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本行行长;
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8月至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
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
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2020年7月起担任本行行长;2016年11月至2020年5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6月至
2016年11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
席、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9年9月至2014年6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中心总经理);1993年7月至2009年9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港代表
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工作。刘先生2003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徐铁先生,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徐铁先生2022年4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22年4月任本
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00年7月至2014年12月,历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客户经理、保险与养老金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保险保障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徐先生2000年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646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
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
金基金、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QFII 证券投资资产、RQFII 证券投资资产、QDII 证券投
资资产、RQDII 证券投资资产、QDIE 资金、QDLP 资金和 QF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21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
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
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
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
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
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
22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按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23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汇亚大厦12层
电话(010)65215588传真(010)65215577联系人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
楼09-14单元
电话(021)38789658传真(021)68880023联系人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座 2 单元 21 层 04-
05单元
电话(028)86202100传真(028)86202100联系人罗毅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6层
电话(0755)84362222传真(0755)84362284联系人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号华润大厦3101室
电话(0532)66777997传真(0532)66777676联系人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华润大厦 B 座 2
幢 1001A 室
24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电话(0571)88061392传真(0571)88021391联系人邵琦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1802单元
电话(0591)88013670传真(0591)88013670联系人陈寒梦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新街口汉中路 2号亚太商务楼 23层 B区
电话(025)66671118联系人潘曙晖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36层05-06单元
电话(020)29141918传真(020)29141914联系人陈寒梦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
楼09-14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2A层法定代表人经雷联系人彭鑫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25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负责人廖海联系人刘佳
电话(021)51150298传真(021)51150398经办律师刘佳、李筱筱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住所
507单元01室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办公地址
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联系人周祎
电话(021)23238888传真(021)23238800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周祎
26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8月10日证监许可[2022]1753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和存续期间
1、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合并投资运作,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为本基金增设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并设置相应费率、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募集目标
1、募集期限: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如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延长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