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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 2022/09/19

嘉实纳斯达克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9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纳斯达克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 嘉实纳斯达克 100 指数发起(QDII)基金主代码01653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9月15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嘉实纳斯达克

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22年9月22日赎回起始日2022年9月22日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22年9月22日嘉实纳斯达嘉实纳斯达嘉实纳斯达嘉实纳斯达克100指数发克100指数发克100指数发克100指数发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起(QDII)A 起(QDII)C 起(QDII)A 起(QDII)C人民币人民币美元现汇美元现汇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1653201653301653401653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是是是是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

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2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本基金自2022年9月22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本基金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投,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等)(以下统称为“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对于人民币份额的申购,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具体申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对于美元份额的申购,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美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美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和追加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2000美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美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50%,且不得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包含 A类人民币份额、A类美元份额,下同)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包含 C类人民币份额、C类美元份额,下同)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A类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分别计算。

本基金 A类人民币份额的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人民币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M<50万 1.0%

50万≤M<100万 0.6%

M≥1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本基金 A类美元份额的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美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M<10万 1.0%

10万≤M<20万 0.6%

M≥20万 按笔收取,200美元/笔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A类基金份额适用费

率按单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分别计算。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申购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A类人民币份额、C类人民币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人民币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该类人民币份额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人民币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人民币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A类美元份额、C类美元份额的单笔赎回分别不得少于1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美元份额余额不足1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该类美元份额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美元份额余额不足1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美元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

7 天≤N<30天 0.1%

N≥30天 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

N≥7天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少于7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不少于7天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资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所收取的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总额的100%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赎回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嘉实基金直销网上办理本基金定投费率优惠如下:

个人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费率优惠:本基金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为1元以上(含1元)。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汇亚大厦12层

电话(010)65215588传真(010)65215577联系人黄娜(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电话(021)38789658传真(021)68880023联系人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心 A座 2单元 21层 04-05单元

电话(028)86202100传真(028)86202100联系人罗毅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6层

电话(0755)84362222传真(0755)84362284联系人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号华润大厦 B座 3101室

电话(0532)66777997传真(0532)66777676联系人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华润大厦 B 座 2 幢 1001A室

电话(0571)88061392传真(0571)88021391联系人邵琦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1802单元

电话(0591)88013670传真(0591)88013670联系人陈寒梦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新街口汉中路 2号亚太商务楼 23层 B区

电话(025)66671118联系人潘曙晖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金融中心36层05-06单元

电话(020)29141918传真(020)29141914联系人陈寒梦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定投、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6.2场外非直销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

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

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代销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6.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

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纳斯达克 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

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投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

真阅读《嘉实纳斯达克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投资者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3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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