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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A美元现汇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基金管理公司 2023/07/20

华安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QDII)(华安纳斯达克100ETF联接(QDII)

A(美元现汇))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7月20日

送出日期:2023年7月2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华安纳斯达克 100ETF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40046联接(QDII)

华安纳斯达克 100ETF

下属基金简称 联接(QDII)A(美元现 下属基金代码 040048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公司道富银行

-

境外投资顾问 境外托管人 State Street Bank and

Trust Company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12-09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美元

运作方式开放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开始担任本基

金基金经理的2022-12-09基金经理倪斌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10-07-01注:自2022年12月9日起,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华安纳斯达克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基金合同》生效,原《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力争实现跟踪偏离投资目标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境内外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其他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范围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外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以及境内上市交易的

1/5股指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当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纳斯达克100指数。

1、目标ETF投资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4、衍生品投资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6、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纳斯达克100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95%+人民币活期存款税业绩比较基准后利率×5%。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型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风险收益特征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间接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 < 15万元 1.20%

15万元 ≤ M < 50万元 0.80%

申购费(前收费)

50万元 ≤ M < 80万元 0.40%

M ≥ 80万元 每笔 150美元

N < 7日 1.50%赎回费

N ≥ 7日 0.00%

2 / 5注:上表中的金额(M)的货币单位为美元。

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其中人民币份额的赎回费用以人民币支付,美元份额的赎回费用以美元支付。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60%

托管费0.20%

注:1、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市场风险、境外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联接基金风险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目标 ETF 投资比例,基金净值可能会随目标 ETF 的净值波动而波动,目标 ETF 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2、跟踪偏离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以下因素可能会影响到基金的投资组合与跟踪基准之间产生偏离:

(1)目标 ETF与标的指数的偏离。

(2)基金买卖目标 ETF时所产生的价格差异、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3)基金调整资产配置结构时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4)基金申购、赎回因素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5)基金现金资产拖累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6)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7)其他因素所产生的偏差。

3、与目标 ETF业绩差异的风险

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但由于投资方法、交易方式等方面与目标 ETF不同,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目标 ETF的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

4、其他投资于目标 ETF的风险

如目标 ETF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ETF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

算错误的风险、目标 ETF 退市风险、申购赎回失败风险等等。

5、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3/56、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7、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或增发等行为导致

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成份股停牌或

摘牌、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以及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等因素使本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8、境外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的指数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以及不同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现价差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9、境内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境内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10、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11、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

12、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13、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险

1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15、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16、成份股退市的风险

17、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18、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19、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4/5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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