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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摩根亚太优势混合(QDII)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中国证监会 2024/09/12

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摩根亚太优势混合(QDII)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9月12日

送出日期:2024年9月1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基金简称基金代码377016

(QDII)摩根亚太优势混合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377016

(QDII)A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限公司公司

摩根资产管理(亚太)有纽约梅隆银行股份有限限公司公司

境外投资顾问 JPMORGAN ASSET 境外托管人

The Bank of New York

MANAGEMENT (ASIA

Mellon Corporation

PACIFIC) LIMITED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7-10-22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开始担任本基金

2008-03-08

基金经理张军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04-06-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四章“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亚太地区证券市场以及在其他证券市场交易的亚太企业,投资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澳大利亚、韩国、香港、印度及新加坡投资目标

等区域证券市场(日本除外),分散投资风险并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其它权益类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的60%

-100%,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市值占基金资产的0%-40%。

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亚太地区证券市场以及在其他证券市场交易的亚太企业。亚太企业主要是指登记注册在亚太地区、在亚太地区证券市场进行交易或其主要业务经营在亚太地区的企业。投资市场为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

1/6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包括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公募股票基金等。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

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等。

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注重各区域市场环境、政经前景分析,并强调公司品质与成长性的结合。首先在亚太地区经济发展格局下,通过自上而下分析,甄别不同国家与地区、行业与板块的投资机会,首先考虑国家与地区的资产配置,决定行业与板块的基本布局,并从中初步筛选出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大盘蓝筹公司,同时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注重个股成长性指标分析,挖掘拥有更佳成长特性的公司,构建成长型公司股票池。最后通过深入的相对价值评估,形成优化的核心投资组合。在固定收益类投资部分,其资产布局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为资产配置原则并结合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工具等来制订具体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具体策略而言,本基金将区域市场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价值判断纳入全球经济综合研究范畴,深入分析公司所处的区域环境、经济景气、行业特性、竞争优势、治理结构等要素,力求准确把握不同国家与地主要投资策略区,以及行业与公司的比较优势,最终实现公司内在价值的合理评估、投资组合配置策略的正确实施。

公司的行业地位、产品优势、经营战略、创新意识等赋予企业内生增

长的动力,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净资产增长率、每股经营性现金流、利润增长率与市盈率之比等财务指标对公司成长性判断提供量

化分析标准,本基金将通过上述各种因素对公司的成长性进行综合分析,挖掘具备更佳成长性能的公司。

2、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本基金固定收益类投资主要目的是风险防御及现金替代性管理,一般不做积极主动性资产配置。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将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为资产配置原则在投资方向上主要借助短期金融工具,同时结合亚太区具备投资等级的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等来制订具体策略,完善资产布局。

3、其他投资策略:包括多币种管理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

摩根斯坦利综合亚太指数(不含日本)(MSCI AC Asia Pacific Index业绩比较基准ex Japan)。

本基金为区域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投资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风险收益特征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由于投资国家与地区市场的分散,风险低于投资单一市场的混合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2/6数据截止日期:2024-06-30

0.27%其他资产

6.23%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93.50%权益投资

区域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4-06-30

25.14%中国香港

17.58%中国台湾

17.30%澳大利亚

15.85%印度

15.27%韩国

3.24%新加坡

2.62%印度尼西亚

1.99%美国

1.00%泰国

注:1.图示范围为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2. 国家(地区)类别根据其所在的证券交易所确定,ADR、GDR按照存托凭证本身挂牌的

证券交易所确定。

3.图示百分比为公允价值占股票及存托凭证的公允价值合计数比例(%)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3/6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00%

-5.00%

-10.00%

-15.00%

-20.00%

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

净值增长率0.69%-2.58%7.42%31.58%-13.38%23.81%27.74%-12.10%-10.14%2.36%

业绩基准收益率0.16%-6.58%10.82%25.75%-12.03%17.75%12.05%-8.02%-11.38%6.37%

注:本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0 元 ≤ M < 100 万元 1.80%

申购费(前收费) 100 万元 ≤ M < 500 万元 1.20%

M ≥ 500 万元 1000 元/笔

0 天 ≤ N < 7 天 1.50%

7 天 ≤ N < 365 天 0.50%

赎回费

1 年 ≤ N < 2 年 0.30%

N ≥ 2 年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费方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投资顾问机

管理费1.80%构

托管费0.35%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120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4/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其他费用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2.17%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年报基金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推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欲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境外投资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

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

1、海外市场风险

2、政治风险

3、经济周期风险

4、汇率风险

5、利率风险

(二)基金运作风险

1、流动性风险

2、操作风险

3、大额赎回风险

4、交易结算风险

5、会计核算风险

6、税务风险

7、新兴市场风险

8、金融模型风险

9、衍生品投资风险,包括:衍生品流动性风险、衍生品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10、信用风险

11、不可抗力风险

12、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13、投资于关联基金的风险

14、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

关于本基金完整的风险揭示请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5/6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am.jpmorgan.com/cn 客服电话:400-889-488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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