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第4季度报告
202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5 年 1 月 21 日中航京能光伏 REIT2024年第 4季度报告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5年1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收益分配情况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运营管理机构已对季度报告中的相关披露事项进行确认,不存在异议,并确保相关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报告期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陕西电网发电企业优先发电量计划的通知》,其中明确榆林市江山永宸新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优先发电量为86687兆瓦时,折合优先发电利用小时数为289小时,剩余电量进入市场参与市场化交易。该发电小时数较可同比的2021年陕西省光伏保障利用小时数1250小时发生较大幅度下降,为江山永宸2025年的平均结算电价和营业收入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未来,基金管理人与运营管理机构将优先完成优先发电计划电量,以项目燃煤标杆及国补电价完成电费结算,并在市场化交易时,以中长期电力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辅,增加基础设施项目年发电收入的相对稳定性。
报告期内,江山永宸受自然环境变化、外部电网检修、市场供需情况及市场化交易电价波动、两个细则和辅助服务等费用上涨且多月累计费用单次结算等多重因素影响,该项目发电量、结算电量和结算电费及两个基础设施项目整体的结算电费同比下降均超过30%,将影响本基金2024年
第4季度的收入、毛利率及现金流进而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当期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项目公司已协同运营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应对措施。具体请详见本报告第4章。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基金产品概况
2.1基金产品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航京能光伏 REIT场内简称京能光伏
第 2 页 共 24 页中航京能光伏 REIT2024年第 4季度报告基金主代码508096交易代码508096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3月20日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300000000.00份基金合同存续期基金合同生效日起20年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日期2023年3月29日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全部募集资金在扣除预留费用后,剩余基金资产全部用于购买资产支持证券份额,存续期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通过基础设施资投资目标产支持证券投资于项目公司,最终取得由项目公司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完全所有权、经营权利。基金管理人通过主动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稳定的收益分配及长期可持续的收益
分配增长,并争取提升基础设施项目价值。
(一)基础设施项目的购入策略
(二)基础设施项目的出售及处置策略
投资策略(三)基金扩募收购策略
(四)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策略
(五)固定收益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暂不设立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
券全部份额,以获取基础设施运营收益并承担标的资风险收益特征产价格波动,因此与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1、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2、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应当将90%以上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以
基金收益分配政策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外部管理机构内蒙古京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1.基金管理人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信息披露负责人刘建,任督察长,联系方式010-56716199,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1号院1号楼1层101内10层
B1001 号,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 1 号院亚洲金融大厦 D 座第 8 层 801\805\806 单元,邮政编码100101,法定代表人杨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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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营管理机构为内蒙古京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信息披露负责人王若涛,任
执行董事、经理,联系方式0471-3368500,公司注册地址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 7号楼 B 座 4 层,办公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兴泰御都国际22层,邮政编码010010,法定代表人王若涛;
3.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邮政编码100005,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4.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楼中航产融大厦,邮政编码100102,法定代表人戚侠;
5.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
内大街22号,办公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邮政编码100005,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6.原始权益人1为联合光伏(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阳湖西路 66 号,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悠唐国际 B 座 11-16 层,邮政编码 100020,法定代表人朱军;
7.原始权益人2为京能国际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平谷区中关村科
技园区平谷园物流基地 5 号-5375-20131(集群注册),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悠唐国际 B 座
11-16层,邮政编码100020,法定代表人朱军。
2.2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基础设施项目名称:榆林市榆阳区 300MWp 光伏发电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名称榆林市江山永宸新能源有限公司基础设施项目类型新能源
以绿色低碳的光伏电力电量为主要产品、电力销售是主要营业收入来源。光伏发电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而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江山永宸为集中式光伏电站,所发电基础设施项目主要经营模式
量主要通过升压站和高压输电线路输送上网,并最终将清洁电力传送至终端电力用户。项目公司通过向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提供电力获取电力销售收入。
基础设施项目地理位置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小壕兔乡(榆林市江山永宸新能源有限公司)
基础设施项目名称:湖北随州 100MWp 光伏发电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名称湖北晶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基础设施项目类型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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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绿色低碳的光伏电力电量为主要产品、电力销售是主要营业收入来源。光伏发电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而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湖北晶泰为集中式光伏电站,所发电基础设施项目主要经营模式
量主要通过升压站和高压输电线路输送上网,并最终将清洁电力传送至终端电力用户。项目公司通过向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提供电力获取电力销售收入。
基础设施项目地理位置湖北省随州市淅河镇(湖北晶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3.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报告期(2024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1.本期收入61059152.45
2.本期净利润12859188.50
3.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5065616.23
注:1.第3章节数据均为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的数据;
2.本期现金流分派率0.09%,采用报告期内形成的可供分配金额2830745.79元/按照2024年12月31日收盘价计算的市值3166800000.00元;
3.由于季度间光照资源变化及保理安排等因素,本产品现金流分派率存在季度差异;
4.年化现金流分派率10.99%,采用2024年第1至第4季度累计形成可供分配金额(未经审计)
348002999.18元/按照2024年12月31日收盘价计算的市值3166800000.00元。
3.2其他财务指标无。
3.3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3.3.1本报告期及近三年的可供分配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期间可供分配金额单位可供分配金额备注含2024年第3季度形成
本期3031452.670.0101但尚未分配金额
200706.88元
本年累计348002999.181.16002023年3月20日(基
2023年328168446.051.0939金合同生效日)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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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剔除前期形成但尚未分配金额,报告期内形成可供分配金额2830745.79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5.43%,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江山永宸受自然环境变化、外部电网检修、市场供需情况及市场化交易电价波动、两个细则和辅助服务等费用上涨且多月累计费用单次结算等多重因素影响,收入同比下降。本季度及上年同期均未开展国补保理安排。
3.3.2本报告期及近三年的实际分配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期间实际分配金额单位实际分配金额备注
本期186599993.870.6220
本年累计351540000.761.1718
2023年321599991.801.0720
3.3.3本期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金额备注
本期合并净利润12859188.50
本期折旧和摊销32302329.78
本期利息支出2215131.40
本期所得税费用1910860.89
本期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49287510.57调增项
1.期初现金余额271403233.27
2.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28197969.99
调减项
1.偿还借款支付的本金-82647269.82
2.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10844255.39
3.当期资本性支出-1341643.20
4.未来合理相关支出预留-64424098.88
5.本期分配金额-186599993.87
含2024年第3季度形成但尚未分配金额
本期可供分配金额3031452.67
200706.88元
注:1.本期“未来合理相关支出预留”,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专项计划管理人的管理费、托管费、待缴纳的税金等;
2.本期利息支出:包括保理融资利息支出、其他融资费用摊销等;
3.剔除前期形成但尚未分配金额,报告期内形成可供分配金额2830745.79元,较上年同期
6351249.36元下降55.43%,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江山永宸受自然环境变化、外部电网检修、第 6 页 共 24 页中航京能光伏 REIT2024年第 4季度报告
市场供需情况及市场化交易电价波动、两个细则和辅助服务等费用上涨且多月累计费用单次结算
等多重因素影响,收入同比下降。
3.3.4本期调整项与往期不一致的情况说明无。
§4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
4.1对报告期内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运营情况的整体说明
1.对报告期内重要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的说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 7 号——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试行)》,江山永宸、湖北晶泰单独营业收入占本基金所持有项目公司上年度全部营业收入均超过10%,均属于本基金重要基础设施项目。
江山永宸、湖北晶泰分别自2017年6月、2015年5月全容量并网发电,光伏电站的机组设计寿命均为25年。
报告期内,榆林市江山永宸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北晶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永宸”、“湖北晶泰”,合并简称“项目公司”)秉承“安全生产、低碳环保、节能减排、高效运营、稳定发展”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陕西省和湖北省提供绿色低碳、稳定可靠的清洁能源电力,助力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
江山永宸、湖北晶泰的直接现金流提供方分别为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
有限公司,结算电价由燃煤标杆电价(或市场化交易电价)及国补构成。其中的燃煤标杆电价的电费收入的最终来源于居民和工业厂商等电力用户,且国网公司就电力用户终端电价有成熟可靠的电价收取机制。国补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出。
2.报告期以及上年同期基础设施项目整体运营指标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与项目公司共同委托内蒙古京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两个基础设施项目的外部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基础设施项目的日常运营管理及设备设施维护等工作。基金管理人在对基础设施项目实行主动管理的同时,按照项目公司《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对运营管理机构进行监督和考核。
报告期内,两个项目公司整体运营情况正常,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整体设备利用率临近100%(按两个基础设施项目装机容量加权平均),同比提升6%,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因江山永宸2024第 7 页 共 24 页中航京能光伏 REIT2024年第 4季度报告
年第4季度受自然环境变化、外部电网检修、市场供需情况及市场化交易电价波动、两个细则和
辅助服务等费用上涨且多月累计费用单次结算等多重因素影响,本基金持有的两个基础设施项目合计发电量0.9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6%;折合等效利用214小时(等效利用小时为合计发电量除以合计装机规模),同比下降26%;结算电量0.90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6%;结算电费0.69亿元(含税,下同),同比下降31%;折合结算均价0.7631元/千瓦时(结算均价为结算电费除以结算电量),同比下降6%。
3.报告期及上年同期重要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指标
1)报告期及上年同期重要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指标
报告期内,江山永宸设备利用率达到100%,同比提升7%;发电量0.68亿千瓦时,同比下降
32%;折合等效利用207小时,同比下降32%;结算电量0.66亿千瓦时,同比下降32%;结算均价
0.7259元/千瓦时,同比下降6%;结算电费0.48亿元,同比下降37%。其中,优先发电计划结算
电量0.20亿千瓦时,项目占比31%,对应结算电费0.13亿元,项目占比27%,对应结算均价0.6305元/千瓦时(即在项目所在地燃煤标杆电价加国补后的项目批复上网电价的基础上,扣除两个细则、辅助服务、市场运营等费用后的平均结算电价,下同);市场化交易电量0.46亿千瓦时,项目占比69%,对应结算电费0.35亿元,项目占比73%,对应结算均价0.7684元/千瓦时,主要交易品种为年度中长期挂牌交易、多月与月内中长期挂牌交易、煤改电交易、省间送受电交易、省间及
省内现货交易、省间调峰电量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超欠发电量等。报告期内,江山永宸项目于2024年10月31日至12月1日期间按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政策文件要求参与了陕
西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的陕西电力现货市场第四次结算试运行,这也是陕西电力市场首次开展的有完整自然月结算的试运行。
湖北晶泰设备利用率临近100%,同比基本持平;发电量0.24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折合等效利用236小时,同比下降2%;结算电量0.24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结算均价0.8671元/千瓦时,同比下降9%;结算电费0.21亿元,同比下降11%。其中,优先发电计划结算电量0.13亿千瓦时,项目占比54%,对应结算电费0.13亿元,项目占比60%,对应结算均价0.9689元/千瓦时;市场化交易电量0.11亿千瓦时,项目占比46%,对应结算电费0.08亿元,项目占比40%,对应结算均价0.7465元/千瓦时,主要交易品种为省内和省间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报告期内,湖北省未组织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参与2024年电力中长期市场化交易,湖北晶泰项目自
2024年4月16日起按湖北电力交易中心相关通知及政策要求参与了湖北省电力现货市场第二轮
长周期结算试运行。
本报告所列结算电费、结算电价、发电收入均已计入两个细则、辅助服务、市场运营等费用。
第 8 页 共 24 页中航京能光伏 REIT2024年第 4季度报告其中,江山永宸结算电费包含2024年7-9月部分的两个细则费用和省内调峰辅助服务费用、2024年9-10月、12月省间调峰辅助服务费用、2024年11月有功平衡辅助服务费用、2024年8-11月市场运营费用,共计-660.40万元(含税);湖北晶泰结算电费包含2024年9-11月部分的两个细则费用、2024年4月省内调峰辅助服务、2024年9-11月省内调频辅助服务、2024年10-11月省间调峰辅助服务,共计-69.64万元(含税)。
2)报告期内重要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指标变动的原因、持续性及后续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江山永宸发电量、结算电量和结算电费及两个基础设施项目合计结算电费同比下降均超过30%,主要是江山永宸受自然环境变化、外部电网检修及电力供需不平衡、市场化交易电价波动和两个细则、辅助服务费用的多月累计费用单次结算等多重因素影响所致。具体原因如下:
(1)自然环境变化:2024 年第 4季度该项目太阳光辐射量同比降低 340.88 MJ/m2,同比降
幅19.44%。光辐射量和天气条件受项目所在地整体自然环境影响,项目季度间、年度间发电表现和主营业务收入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
(2)外部电网检修:为配合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9日、2024年12月24日至12月28日两次外部电网线路检修,榆林地区部分风电、光伏新能源电站需按电力调度要求约束性发电,导致榆林光伏项目也受到相应影响。站外公共电网的线路检修属于常规电力输送设备设施检修维护,按电网公司运行要求该项目需在未来电网检修时继续响应类似需求。
(3)电力供需不平衡:陕西省新能源新增装机规模扩大,项目所在地区供电电源结构发生一定变化,导致电力供需不平衡。结合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未来电力供需不平衡情况有望缓解。
(4)结算电价波动:项目所在地区电力市场化改革致使交易电价波动、两个细则和辅助服务
费用上涨且多月累计费用单次结算,导致结算均价同比下降6%。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未来项目结算电价可能会继续呈现一定程度的波动。
以上综合因素导致2024年第4季度榆林光伏项目的发电量、结算电量均同比下降32%,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37%。自然环境变化、外部电网检修、市场供需情况及市场化交易电价波动、两个细则和辅助服务等费用上涨且多月累计费用单次结算主要为外部影响因素,可能将影响当期和未来项目的收入、毛利率、及现金流,进而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当期基金收益分配。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已协同运营管理机构开展提升在多云、沙尘、雾霾等特殊气象变化频发等环境下的发电表现预测能力和预测精确度。未来,运营管理机构将积极与电力调度机构沟通外部电网检修情况,并根据电网检修安排及时调整运营策略和方案,同时结合电力供需情况、中长期及现货交易市场情况,开展电力营销活动,降低此类外部因素对项目电量、电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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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要基础设施项目2025年电力交易进展报告期内,江山永宸参与陕西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的水电及常规新能源交易(含2025-2027多年期及2025单一年度)及少量的江西及周边省间外送电量交易,合计签约电量5.02亿千瓦时,约占该项目2024年年度结算电量的123%,平均签约电价0.7946元/千瓦时(含国补,下同)。
湖北晶泰参与湖北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的2025年常规电能量中长期交易,合计签约电量0.72亿千瓦时,约占该项目2024年年度结算电量的64%,平均签约电价1.0376元/千瓦时。
以上电力交易情况均为年度交易签约结果,未计入年内后续其他中长期和现货交易、两个细则、辅助服务和市场运营等费用,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随着全国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进程不断加快,各省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逐年增长,交易电价也随电力供需平衡、电网运行状态、政策及交易规则变动等情况呈现一定的波动性。
4.其他运营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项目周边新增竞争性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信息披露显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陕西省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突破1500万千瓦,占全省新增装机的78%,累计装机规模已达到5507万千瓦,占全省累计装机的47%,新能源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下一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继续锚定“双碳”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进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在电力供应中的比重,推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发展。湖北省2024年谋划推进75个重大能源项目,其中可再生能源项目17个,抽水蓄能项目11个,同时湖北搭建±800千伏金沙江上游到湖北特高压直流工程(湖北段)和1000千伏武汉到南昌特高压线路(湖北段)等“能源高速通道”。
陕西省大力推进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在电力供应中的比重,湖北省加快建设抽水蓄能和跨省特高压建设项目以提高清洁能源高效利用,对江山永宸、湖北晶泰产生相应影响。
2)报告期内国补收入及回款情况
根据《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第426号)及两个项目上网电价相关批复文件,报告期内,江山永宸、湖北晶泰分别享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全文简称“国补”)0.4655元/千瓦时和0.5839元/千瓦时,期间产生国补电费收入合计0.45亿元(含税,下同),其中江山永宸0.31亿元,湖北晶泰0.14亿元,均暂未回款。报告期内,历史国补回款合计0.75亿元,其中江山永宸0.52亿元,对应2023年1-3月部分结算电量的国补电费收入;湖北晶泰0.23亿元,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的部分结算电量的第 10 页 共 24 页中航京能光伏 REIT2024年第 4季度报告国补电费收入。
3)报告期内运营管理机构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江山永宸项目所在地的光辐照资源较去年同期存在一定程度的下降,为积极应对光资源条件欠佳的情况,运营管理机构已通过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场区设备与周边运行环境隐患,加强站内设备设施维护,有效提高了设备运行的可靠性,避免设备故障损失电量。
报告期内,运营管理机构在湖北晶泰项目开展提升在多云、沙尘、雾霾等特殊气象变化频发等环境下的发电表现预测能力和预测精确度,进一步精细化管理电站发电预期,以便能及时调整电力交易策略。同期,湖北晶泰项目已开展电站一次调频等技术改造类工作,改造完成后可相应提高电站的地方电力调度响应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夯实电站的电网运行合规要求,降低两个细则等规定的相关惩罚性费用。
5.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经营风险、行业风险、周期性风险报告期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陕西电网发电企业优先发电量计划的通知》,其中明确江山永宸2025年优先发电计划电量为86687兆瓦时,折合优先发电利用小时数为289小时(即优先发电计划除以项目装机规模),剩余电量进入市场参与市场化交易。
该发电利用小时数较可同比的2021年陕西省光伏保障利用1250小时发生较大幅度下滑,为榆林光伏项目2025年的经营性收入增加了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未来,基金管理人协同运营管理机构将优先完成优先发电计划电量,以项目燃煤标杆及国补合计电价完成电费结算,并平行参与市场化交易,以中长期电力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辅,增加基础设施项目年发电收入的相对稳定性。
4.2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运营财务数据
4.2.1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营业收入分析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名称:榆林市江山永宸新能源有限公司本期(2024年10月1日-2024年上年同期(2023年10月1日-2023
12月31日)年12月31日)
序号构成占该项目总收入比占该项目总收入比金额(元)金额(元)例(%)例(%)
1发电收入42534736.75100.0067094180.67100.00
2其他收入----
3合计42534736.75100.0067094180.67100.00
注:1.发电收入同比下降36.60%,下降金额24559443.92元,主要受电量和电价波动影响;
2.2024年第4季度,榆林光伏项目结算电量受自然环境变化、外部电网检修、市场供需情况等因素影响,同比降低32%;结算均价受市场化交易电价波动、两个细则和辅助服务等费用上涨且多第 11 页 共 24 页中航京能光伏 REIT2024年第 4季度报告
月累计费用单次结算等多重因素影响,同比下降6%;针对上述情况,基金管理人已协同运营管理机构开展关于提升复杂天气环境下光功率预测的技术研究与升级,协助电站提升在多云、沙尘、雾霾等特殊气象变化频发等环境下的发电表现预测能力和预测精确度;运营管理机构将积极与电
力调度机构沟通外部电网检修情况,并根据电网检修安排及时调整运营策略和方案,同时结合电力供需情况、中长期及现货交易市场情况,开展电力营销活动,降低外部因素对项目电量、电价的影响。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名称:湖北晶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本期(2024年10月1日-2024年上年同期(2023年10月1日-2023
12月31日)年12月31日)
序号构成占该项目总收入比占该项目总收入比金额(元)金额(元)例(%)例(%)
1发电收入18169827.42100.0020347940.13100.00
2其他收入----
3合计18169827.42100.0020347940.13100.00
4.2.2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营业成本及主要费用分析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名称:榆林市江山永宸新能源有限公司本期(2024年10月1日-2024上年同期(2023年10月1日-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序号构成占该项目总占该项目总金额(元)金额(元)成本比例
成本比例(%)
(%)运营管理成本及运营
12781475.942.482772578.962.37
管理服务费
2折旧及摊销20095992.0117.9320296944.5117.34
3利息支出87857092.7278.3692972354.5879.42
4其他成本/费用1376959.591.231020177.620.87
5合计112111520.26100.00117062055.67100.00
注:1.报告期内,其他成本/费用同比增加34.97%,主要系税金及附加增加导致。2024年第4季度税金及附加530538.43元,同比2023年四季度106547.34元增加423991.09元;
2.利息支出主要为项目公司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有息负债计提的利息费用,属于内部利息费用,
在基金合并层面抵消,不影响基金合并层面利润。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名称:湖北晶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本期(2024年10月1日-上年同期(2023年10月1日序号构成
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第 12 页 共 24 页中航京能光伏 REIT2024年第 4季度报告占该项目总占该项目总金额(元)金额(元)
成本比例(%)成本比例(%)运营管理成本及运营
11595754.725.451477706.903.75
管理服务费
2折旧及摊销7120666.2824.307084190.4618.00
3利息支出19738997.5867.3729947984.7076.09
4其他成本/费用843752.022.88849902.152.16
5合计29299170.60100.0039359784.21100.00
注:利息支出主要为项目公司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有息负债计提的利息费用,属于内部利息费用,在基金合并层面抵消,不影响基金合并层面利润。报告期内利息支出同比下降34.09%,主要是内部利息下降。
4.2.3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财务业绩衡量指标分析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名称:榆林市江山永宸新能源有限公司本期(2024年10上年同期(2023年指标含义说明及月1日-2024年10月1日-2023序号指标名称指标单位计算公式12月31日)年12月31日)指标数值指标数值
毛利/主营业务收
1毛利率%44.7164.60
入息税折旧摊息税折旧摊销前
2%90.7695.28
销前利润率利润/营业收入
3应收账款主要资产科目元357018916.97304387293.06
4固定资产主要资产科目元1485920420.591584612248.61
5短期借款主要负债科目元175118463.32123032482.78
6长期应付款主要负债科目元1200600000.001200600000.00
注:1.应收账款同比增加17.29%、固定资产同比下降6.23%,短期借款同比增加42.34%,长期应付款同比不变
2.短期借款余额主要为应付保理借款本息,变动超30%主要是2024年3月、9月分别开展保理业务导致,保理借款详情见“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对外借入款项情况”。本产品按招募说明书约定合法合规,择机开展保理业务。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名称:湖北晶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上年同期(2023本期(2024年10年10月1日-
指标含义说明及计月1日-2024序号指标名称指标单位2023年12月31算公式年12月31日)
日)指标数值指标数值
第 13 页 共 24 页中航京能光伏 REIT2024年第 4季度报告
毛利/主营业务收
1毛利率%50.7856.36
入息税折旧摊销息税折旧摊销前利
2%86.9889.24
前利润率润/营业收入
3应收账款主要资产科目元116140890.0794434282.44
4固定资产主要资产科目元446337398.67470694218.33
5短期借款主要负债科目元52608814.8237423381.42
6长期应付款主要负债科目元353100000.00373100000.00
注:1.应收账款同比增加22.99%、固定资产同比下降5.17%,短期借款同比增加40.58%,长期应付款同比下降5.36%;
2.短期借款余额主要为应付保理借款本息,变动超30%主要是2024年3月、9月分别开展保理业务导致,保理借款详情见“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对外借入款项情况”。本产品按招募说明书约定合法合规,择机开展保理业务。
4.3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经营现金流
4.3.1经营活动现金流归集、管理、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山永宸现有银行账户1个,按照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开立于华夏银行,并接受华夏银行的监管。
本报告期内,江山永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为0.69亿元,同比下降36.18%,流出0.18亿元,同比下降5.16%。本报告期现金流入主要提供方为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取电费,占经营活动现金总流入的99.67%。现金支出主要为支付各项税费,占经营活动现金总流出的48.89%;支付线路租赁费,占经营活动现金总流出的31.52%;支付运营管理机构运营管理成本及运营管理服务费,占经营活动现金总流出的15.53%。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湖北晶泰现有银行账户1个,按照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开立于华夏银行,并接受华夏银行的监管。
本报告期内,湖北晶泰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为0.33亿元,同比下降6.94%,流出0.09亿元,同比下降23.81%。本报告期现金流入主要提供方为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取电费,占经营活动现金总流入的99.82%。现金支出主要为支付各项税费,占经营活动现金总流出的75.79%;支付运营管理机构运营管理成本及运营管理服务费,占经营活动现金总流出的19.40%。
两个电网公司均隶属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具有长期稳定经营的特点。综上,基础设施项目第 14 页 共 24 页中航京能光伏 REIT2024年第 4季度报告
现金流穿透看来源于广大电力终端用户及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具有分散的特点,资金来源客户具有较高的经营稳定性。
4.3.2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影响未来项目正常现金流的重大情况与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的说明无。
4.4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对外借入款项情况
4.4.1报告期内对外借入款项基本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新增借入款项,归还保理本金82647269.82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理融资余额223262456.25元。
其中,湖北晶泰对外借款余额51600700.45元,其中34105599.00元利率3.28%/年,融资期限为2024年9月25日至2027年9月24日,收到国补后可提前还款;17495101.45元利率3.09%/年,融资期限为2024年3月25日至2026年3月24日,收到国补后可提前还款。
江山永宸对外借款余额171661755.80元,其中99911846.30元利率3.28%/年,融资期限为2024年9月25日至2027年9月24日,收到国补后可提前还款;71749909.50元利率3.09%/年,融资期限为2024年3月25日至2026年3月24日,收到国补后可提前还款。
4.4.2本期对外借入款项情况与上年同期的变化情况分析
2023年第4季度,本基金未新增借入款项,归还本金48270151.85元;2024年第4季度,
本基金未新增借入款项,归还保理本金82647269.82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基金对外借款余额158722387.15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基金对外借款余额223262456.25元,较2023年12月31日增加64540069.10元。
§5除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之外的投资组合报告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
1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2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第 15 页 共 24 页中航京能光伏 REIT2024年第 4季度报告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23080230.67
4其他资产-
5合计23080230.67
注:第5章节数据均为基金单体层面数据,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占基金单体净资产的比例
为0.7823%。
5.2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除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以外的资产支持证券。
5.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6其他资产构成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不存在其他资产。
§6管理人报告
6.1基金管理人及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6.1.1管理人及其管理基础设施基金的经验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16日,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49号文许可批准设立、为客户提供专业基金管理服务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金为3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第 16 页 共 24 页中航京能光伏 REIT2024年第 4季度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27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包括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3只。
在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方面,基金管理人设置独立的基础设施基金投资管理部门,其中包括9名具有5年以上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管理经验或运营经验的基金经理;同时具备健全有效的基础设施基金投资管理、项目运营、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如《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办法》、《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项目运营管理办法》、《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等。
6.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任职期限基础设施项基础设施项姓名职务任职日离任日目运营或投目运营或投说明期期资管理年限资管理经验
硕士研究生,曾供职于中国投融资担保股
除管理本基份有限公司、渤海银本基金金外,曾参与行股份有限公司总基金经
2023年水务,高速公行、中融(北京)资
理、不
张为3月20-5年以上路,新能源等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动产投
日基础设施领裕睿信(北京)资产资部副域的投资管管理有限公司。现担总经理理工作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动产投资部副
总经理、基金经理。
硕士研究生,曾供职于英国伍德集团峰能
斯格尔(北京)可再除管理本基生能源科技有限公金外,曾参与司、法燃晟电(上海)本基金2023年风电、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褚西舒基金经3月20-5年以上水电等新能司、法能(中国)能
理日源基础设施源技术有限公司、中
领域的运营瑞恒丰(上海)新能管理工作源发展有限公司。现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动产投资部基金经理。
本基金2023年除管理本基硕士研究生,曾供职张凯基金经11月21-5年以上金外,曾参与于首钢环境产业有限理日垃圾焚烧发公司、北京首钢生物
第 17 页 共 24 页中航京能光伏 REIT2024年第 4季度报告电等基础设质能源科技有限公施领域的运司。现担任中航基金营管理工作管理有限公司不动产投资部基金经理。
注: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或管理年限的计算标准,依据基金经理之前参与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或投资管理项目或产品的具体时间核算。
6.2报告期内基金费用收取情况的说明
6.2.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固定管理费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首年固定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335%÷当年天数
基金合同生效后满一年之日(含)起,固定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235%÷当年天数
其中:
H为按日应计提的基金固定管理费
E为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或基金募集净金额)
固定管理费按日计提、按年收取。如无前一估值日的,以基金募集净金额作为计费基础。
固定管理费包括基金管理人和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报告期计提固定管理费1592810.10元,尚未划付,其中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的管理费
237876.96元。
(2)浮动管理费
浮动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浮动管理费=年度项目公司实际净收入超出年度项目公司基准净收入部分×20%。
年度项目公司实际净收入为项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净收入;年度项目公司基准净收入为根据基金初始发行时披露的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计算的项目公司对应年度净收入。
年度项目公司净收入=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成本-资本性支出。营业总成本不考虑折旧摊销、财务费用、浮动管理费。如基金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的,上述年度项目公司基准净收入另行约定。
浮动管理费由项目公司向运营管理机构按年一次性支付。
本报告期未计提浮动管理费。
第 18 页 共 24 页中航京能光伏 REIT2024年第 4季度报告
6.2.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1%÷当年天数
H为按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或基金募集净金额)
如无前一估值日的,以基金募集净金额作为计费基础。基金托管费按日计提,按年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报告期计提托管费67779.15元,尚未划付。
6.2.3外部管理机构服务费
根据《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约定。本报告期江山永宸计提外部管理机构运营管理成本及运营管理服务费2781475.94元,湖北晶泰计提外部管理机构运营管理成本及运营管理服务费
1595754.72元。
6.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4公平交易制度及执行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在统一的研究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保证各组合得到公平的投资资讯;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禁止各投资组合之间进行以利益输送为目的的投资交易活动;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严格执行授权审批程序;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分配制度;建立不同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保证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的相互隔离;通过 IT 系统和人工监控等方式进行日常监控,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
6.5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投资和运营分析
本基金全部募集资金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剩余基金资产全部用于购买资产支持证券份额,报告期间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通过基础设施资第 19 页 共 24 页中航京能光伏 REIT2024年第 4季度报告
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并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基金管理人通过主动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管理,确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稳定的收益分配及长期可持续的收益分配增长,并争取在存续期内提升基础设施项目价值。
本基金报告期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份额。本基金的其他基金资产按照指引要求进行投资。
6.6管理人对宏观经济及基础设施项目所在行业的简要展望
(一)宏观经济概况
自2024年9月下旬以来,针对经济运行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我国宏观调控政策进行了调整,密集推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和增量政策。尽管当前中国面临的外部环境依然复杂多变,但随着一揽子政策持续显效,2024年第四季度经济恢复继续,整体运行稳中有升,消费、投资、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等领域的多项经济指标出现积极变化: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持续推进,制造业投资增速或仍保持稳健;一揽子化债方案落地,“两重”等重点基建项目推进建设;消费需求有所扩张,尤其家电等大额消费上涨显著。
202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明确了2025年宏观政策将积极有为,财政政策着
力提高赤字率、增加国债与专项债,货币政策聚焦降准降息等,为未来经济发展指明方向,我国经济预计将走出一条质量更优、动力更强的增长路径。
(二)电力行业概况及展望
1.电力消费与供应概况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数据,2024年10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774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3%。
分产业看,第一、二、三产业用电量106亿千瓦时、5337亿千瓦时、1367亿千瓦时,分别同比
增长5.1%、2.7%、8.4%,分别占全社会用电量1.4%、68.9%、17.7%;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9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1%,占全社会用电量12.0%。
2024年11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784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8%。分产业看,第一、二、三
产业用电量104亿千瓦时、5399亿千瓦时、1383亿千瓦时,分别同比增长7.6%、2.2%、4.7%,分别占全社会用电量1.3%、68.8%、17.6%;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96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占全社会用电量12.3%。
截至11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32.3亿千瓦,同比增长14.4%。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8.2亿千瓦,同比增长46.7%;风电装机容量约4.9亿千瓦,同比增长19.2%。
2.重要政策与展望
1)《蓝皮书》明确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第 20 页 共 24 页中航京能光伏 REIT2024年第 4季度报告
2024年11月29日,在国家能源局的统筹组织下,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联合多家单位共同发
布《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蓝皮书》(简称“蓝皮书”),首次明确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即2025年初步建成、2029年全面建成、2035年完善提升。
2)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强化可再生能源替代保障措施2024年10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旨在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明确指出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加快可再生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挖掘需求侧资源调控潜力,多元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同时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工业用能绿色低碳转型、交通运输、建筑、农业农村用能清洁化现代化、新基建等重点领域的替代应用。
3)2023年全国及重点省份清洁能源消纳利用情况良好
2024年10月,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知》。
截至2023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5.16亿千瓦,同比增长约25%,占全部电力装机的52%。2023年,全国及重点省份清洁能源消纳利用情况良好,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7.3%,同比提升0.5个百分点;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8.0%,同比降低0.3个百分点。其中,陕西同期光伏利用率96.5%,湖北同期光伏利用率98.3%。
4)国家能源局发文,规范全国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2024年11月8日、11月28日,国家能源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前者通知中要求各经营主体要进一步规范市场报价行为,合规报价,推动交易价格真实准确反映电力商品价值。发电侧、售电侧相关经营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在中长期双边协商交易外统一约定交易价格、
电量等申报要素实现特定交易。后者则指出要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5)加快全国辅助服务市场建设进程,支持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2024年10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制发《关于公开征求<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意见的通知》。电力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可调节资源提供的调峰、调频、备用、爬坡、黑启动等服务。本规则所指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是系统可调节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方式,遵循市场原则为电力辅助服务主体提供经济补偿。该政策公开意见征求将加快推进全国辅助服务市场建设进程,进一步支持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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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陕西发布三年行动方案,到2026年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突破8500万千瓦
截至2024年底,陕西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5507万千瓦,占全省电力装机总规模的47%左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印发陕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文件规划,到2026年,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突破85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达到55%以上;2030年,力争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2亿千瓦左右,省内自用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达到60%左右。
7)陕西、湖北相继发布2025年市场化交易的相关通知2024年12月,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继发布《关于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印发2025年陕西电网发电企业优先发电量计划的通知》。前者文件明确要求充分发挥中长期市场“压舱石”作用,切实落实高比例签约和分时段签约,推进中长期市场分时段连续运营。同时积极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强化多层次市场联合运营、高效衔接。扩大风电、光伏及丰水期富余水电交易电量规模,完善适应可再生能源参与的市场交易机制,鼓励发电企业与用户签订多年期合同。集中式风光发电、统调水电机组按照省内居民、农业用电和线损电量采购需求安排优先发电计划,剩余部分进入市场参与市场化交易。后者则明确榆林市江山永宸新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优先发电量为86687兆瓦时,对应优先发电利用小时数为289小时,剩余电量进入市场参与市场化交易。
同期,湖北省能源局发布《湖北省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其中要求110千伏及以上新能源场站须直接参与中长期及现货交易;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各月中长期交易净合约电量(含绿电交易)折合利用小时数分别不超过35、60小时(即对应湖北晶泰项目的年度中长期交易净合约电量不超过0.72亿千瓦时)。
8)陕西发布市场化交易相关实施细则,推动电力市场交易的健康稳定发展另外,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陕西电力市场中长期分时段交易实施细则》《陕西电力市场保底售电机制实施细则》。前者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分时价格机制、中长期偏差电量处理机制、中长期分时段交易结算等内容,将与最新分时电价政策同步执行。该实施细则将有助于各经营主体进一步聚焦分时电量电价、电力曲线的交易策略和安排,细化市场交易内容,提升资源的高效配置。后者保底售电机制实施细则可相应保障因各种原因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无法履行市场交易职责的情况发生时,由保底售电公司承接有关业务,代理相关电力用户购电并为其提供保底售电服务的行为。该保底售电机制现已进入实施阶段,并将进一步助力电力市场交易的健康稳定发展。
第 22 页 共 24 页中航京能光伏 REIT2024年第 4季度报告
§7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300000000.00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报告期期间其他份额变动情况-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300000000.00
§8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8.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管理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2298307.00
报告期期间买入/申购总份额-
报告期期间卖出总份额-
报告期期末管理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2298307.00
报告期期末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77
8.2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9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原始权益人净回收资金71850.5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净回收资金已全部使用,使用率100%,余额为0元。
§10备查文件目录
10.1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第 23 页 共 24 页中航京能光伏 REIT2024年第 4季度报告
5.报告期内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媒体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10.2存放地点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 1号院北京亚洲金融大厦 D 座第 8层
801\805\806单元。
10.3查阅方式
1.营业时间内到本公司免费查阅
2. 登录本公司网站查阅基金产品相关信息:www.avicfund.cn
3.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垂询:400-666-2186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