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5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要提示
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06年8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6】179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10月19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退市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5年12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5年9月30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节绪言.................................................4
第二节释义.................................................5
第三节基金管理人............................................10
第四节基金托管人............................................19
第五节相关服务机构..........................................22
第六节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57
第七节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7
第八节基金的投资............................................66
第九节基金的业绩............................................81
第十节基金的财产............................................84
第十一节基金资产的估值........................................84
第十二节基金的收益与分配......................................90
第十三节基金的费用和税收......................................92
第十四节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3
第十五节基金的信息披露........................................94
第十六节风险揭示............................................100
第十七节基金的终止和清算.....................................107
第十八节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9
第十九节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3
第二十节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1
第二十一节其他披露事项........................................133
第二十二节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35
第二十三节备查文件...........................................135
3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一节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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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指《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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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
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7月27日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操作指引》: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7月27日发布并施行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操作指引》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
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对于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分红方式设置等),其最终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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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系统;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
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第八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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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转移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
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有关业务的会员单位;
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
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外: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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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转托管等业务产生的基金份额变动及其结余情况的账户;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 日: 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所得的值;
基金财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
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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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
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
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节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
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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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
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法定代表人:谢乐斌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8日
电话:021-38650999
联系人:吴晨莺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法国巴黎资产管理 BE控股公司
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谢乐斌先生,董事长,博士。2021年6月28日起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曾先后担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常务董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沪)
副总经理、稽核审计总部副总经理、稽核审计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稽核
审计总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副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兼营运总监、首席风险官,投行事业部总裁、执行委员会主任。在此之前,曾在万国证券有限公司任职。2025年4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志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研究所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兼董事会秘书,华宝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副总经理,华宝兴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6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吴淑琨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历任南京大学副教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宏观研究部经理、所长助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企业及私人客户
服务部副总主持、企业金融部总经理、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现任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联席总经理、数字化转型办公室联席主任。兼任海通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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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启源国资创新策源公益基金会理事长。
虞旭平女士,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上海名品商厦有限公司职员,自2007年6月至2012年5月担任国泰君安证券稽核审计总部审计助理、审计师、高级审计师,自2012年5月至2014年6月担任国泰君安证券零售客户部绩效管理、经委会综合管理组财务预算管理岗位,自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资金管理部(二级部)职员、流动性管理总监、资产负债管理总监,自
2015年5月至2020年6月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资金同业部(二级部)资产负债管
理总监、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20年6月至2025年4月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资产负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自2025年4月起任国泰海通证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Vincent Trouillard-Perrot 先生,董事,法国籍,硕士学位。1991 年加入法国巴黎银行。1999年8月至2011年7月在法巴集团亚太区担任过多项管理职务,包括法巴私人银行香港及北亚区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法巴资管日本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及法巴资管亚洲有限公司(香港)的亚洲首席执行官兼 APAC 区总监。2011年 4月至 2017年 7月担任 Alfred Berg资产管理公司(斯德哥尔摩)集团首席执行官职务。2017年7月至2019年8月担任法巴资产管理公司(巴黎)关联公司管理部副总监职务,2019年9月至今担任该部门总监职务,负责欧洲、拉美、中东、非洲地区业务及部分合资公司的监督管理。2020年6月至今担任法巴资产管理(巴黎)董事总经理职务,负责战略性参股及合资公司的监督管理。
兼任法巴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何雅盈(HO KELLY NGAR YING)女士,董事,中国香港,学士。自 1997年参加工作以来,分别在美国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法国巴黎财富管理等多家金融机构负责零售基金投资、私人银行
基金投资等相关业务。自2012年5月至2016年6月在安联投资担任副总裁职务,负责产品开发、基金投资业务。2016年6月加入法国巴黎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历任亚太区产品战略负责人职务,自2023年10月起任亚洲战略及合资企业董事职务。兼任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鸿祥先生,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自 1983 年
7月至1998年12月,在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执教,任至副教授。自1998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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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加入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会计师直至2016年。现任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雷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历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事业部执行总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监,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CMO。
严杰先生,独立董事,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上海轮胎橡胶机械模具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三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监察审计部主任,上海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现任上海市会计学会证券与期货市场工作委员会常务理事、副主任兼秘书长。兼任上海市商业会计学会副秘书长、证券市场工委主任,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蓝能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东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上海大学悉尼工商管理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工商管理
学院、上海师范大学金融学院会计专业硕士指导老师。
2、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岳冲先生,督察长,硕士。2001年7月至2011年1月,任职于中国海关;
2011年1月至2018年10月,任职于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历
任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督察长。2020年8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2020年8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魏峻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1996年7月至2001年8月就职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2001年8月至2019年11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银行部非银行金融机构室经理、期货结算部总经理助理、同业客户部总经理助理。2019年
11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胡光涛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法规及监管部风险控制处处长、投资部委托投资处处长、投资部(后更名为证券投资部)副主任、法规及监管部副巡视员。2015年11月至2017年
10月任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7月至2020年7月任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自2020年7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1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周小波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化工行业首席分析师、投资品研究部总监,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投资经
13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理、助理总经理(主持工作)、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11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陶网雄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历任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会计科长、上海中土实业发展公司主管会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03年4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4月至2006年4月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2006年4月至2013年3月任财务总监。2013年4月至2020年5月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7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5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陆怡雯女士,硕士,持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曾在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并历任元大证券(香港)研究员、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上海
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2016年1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股票分析师、高级股票分析师、公募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2020年9月起任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分别为郑拓,任职时间为2006年10月至2007年3月;
陈洪先生,任职时间为2007年2月至2007年8月;康赛波先生,任职时间为
2007年8月至2011年4月;牟永宁,任职时间为2011年4月至2013年10月。
陈静先生,任职时间为2012年2月至2014年4月。宋争林,任职时间为2014年4月至2014年12月。顾晓飞先生,任职时间为2014年12月至2016年2月及2016年8月至2018年8月。施敏佳先生,任职时间为2015年10月至2018年11月。王金祥先生,任职时间为2018年11月至2020年10月。
4、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委员有:任志强,总经理;周小波,副总经理;周雪军,总经理助理兼公募权益投资部总监;杜晓海,总经理助理;王金祥,研究部总监;陈轶平,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总经理担任。讨论内容涉及特定基金的,则该基金经理出席会议。
5、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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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
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资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资产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资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以基金资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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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以基金资产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用基金资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6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2)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和督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分别履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监察职责,并协助和配合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建立
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
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与现代科技的应用相结合,充分
利用电脑网络,建立电脑预警系统,保证监控的及时性;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备内部控制指标体系,使内部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8)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7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2.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
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制度、稽核监察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
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3)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由公司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拟定,其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和总经理批准。
公司致力于将国际资产管理行业成熟的专业经验同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实
际情况相结合,建立既符合国际规范又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3.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独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层面设立督察长,管理层设立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的督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通过风险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制度和稽核监察制度三个层面构建独立、完整、相互制约、关注成本效益的内部监督体系,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反馈,保障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严格落实。
风险管理制度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由管理层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由风险管理部专职落实和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制定审慎的作业流程和风险管理措施,全面把握风险点,将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实现对风险的日常管理和过程中管理,防范、化解和控制公司所面临的、潜在的和已经发生的各种风险。
18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合规管理制度由督察稽核部具体落实,通过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估及检查,监督公司及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对外承诺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识别、防范和及时杜绝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各种违规风险,提出并完善公司各项合规管理制度,以充分维护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稽核监察制度在督察长的领导下严格实施,由督察稽核部协助和配合督察长履行稽核监察职能,通过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资讯管制、投资决策与执行、基金营销、公司财务与投资管理、基金会计、信息披露、行政管理、电脑系统等
公司所有部门和工作环节,对公司自身经营、资产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等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报告和建议,从而保护公司客户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节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9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王小飞
联系电话:(021)60637103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业务处、证券保险业务处、理财信托业务处、全球业务处、养老金业务处、新兴业务处、客户服务
与业务协同处、运营管理处、跨境与外包管理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内控合
规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北京、上海、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4年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405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多次被《全球托管人》、《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先后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
的2017年度“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2019年度“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2021年度“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以及2020及2022年度“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2022年度,荣获《环球金融》“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并作为唯一中资银行获得《财资》“中国最佳 QFI 托管银行”奖项。2023年度,荣获中国基金报“公募基金25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项。
2024年度,荣获《中国基金报》“优秀 ETF 托管人”、《中国证券报》“ETF金牛生态圈卓越托管机构(银行)”、《环球金融》“中国最佳次托管人”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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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
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
21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节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
以及19层1901-19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
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法定代表人:谢乐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段卓君
电话:021-38650797/799
传真:021-38650906/908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hftfund.com/etrading/
移动端站点:“海富通基金”手机 APP、“海富通基金”官方微信公众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
2、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22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联系人:卢子琦
网址:www.ccb.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联系人:张蕊
网址:www.bankcomm.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联系人:谢斯尧
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联系人:路惠雯
网址:www.boc.cn
(5)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王凯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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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泾渭
网址:www.cgbchina.com.cn
(6)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主
楼 28楼 01A和 04单元、29楼、30楼、33 楼 01单元、34楼和 35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主
楼 28楼 01A和 04单元、29楼、30楼、33 楼 01单元、34楼和 35楼
法定代表人:ZHANG WENJIE
客户服务电话:8008301880
联系人:蒋燕丹
网址:www.citibank.com.cn
(7)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书剑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联系人:张晔
网址:www.hxb.com.cn
(8)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
行大楼21楼02-03室,25楼01室,26楼01室,27楼01室,28楼01室,29楼,30楼01室,31楼01室,32楼,33楼,35楼,36楼,37楼,38楼01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21楼
02-03室,25楼01室,26楼01室,27楼01室,28楼01室,30楼01室,31
楼01室,32楼,33楼,35楼,36楼,37楼,38楼01室法定代表人:王云峰
客户服务电话:95366
联系人:刘宁雯
网址:www.hsbc.com.cn
(9)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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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9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9号
法定代表人:庄广强
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联系人:李仙
网址:www.jnbank.com.cn
(10)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葛仁余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联系人:滕滕
网址:www.jsbchina.cn
(1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联系人:陈佳瑜
网址:www.nbcb.com.cn
(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8
联系人:赵杨
网址:bank.pingan.com
(1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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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联系人:吴雅婷
网址:www.spdb.com.cn
(1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联系人:蔡宣铭
网址:www.cib.com.cn
(1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联系人:周嘉谊
网址:www.cmbchina.com
(16)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联系人:沈崟杰
网址:www.czbank.com
(1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利军
26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联系人:刘昭宇
网址:www.cebbank.com
(1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联系人:卿涛
网址:www.cmbc.com.cn
(19)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蔡希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联系人:秦泽伟
网址:www.e-chinalife.com
(2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郑国雨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联系人:李雪萍
网址:www.psbc.com
(2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联系人:王晓琳
27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citicbank.com
(22)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客户服务电话:956021
联系人:庄传勇
网址:www.ajzq.com
(2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户服务电话:956066
联系人:王星
网址:www.bhzq.com
(24)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
法定代表人:张明
客户服务电话:95363
联系人:李卓颖
网址:www.95363.com
(2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联系人:陶志华
网址:www.ctsec.com
(26)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 112 号滨江金融中心 T2 栋(B座)26层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 112 号滨江金融中心 T2 栋(B座)21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客户服务电话:95317
联系人:郭静
网址:stock.hnchasing.com
(2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14
联系人:金夏
网址:www.cgws.com
(2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联系人:奚博宇
网址:www.cjsc.com.cn
(29)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11层、12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11层、12层
法定代表人:周雪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联系人:谢立军
网址:www.daton.com.cn
(30)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9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号山西世贸中心 A座 12、13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联系人:纪肖峰
网址:www.dtsbc.com.cn
(31)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山左路1851号山东财金大厦9层
901-9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外滩金融中心 S2栋 22层
法定代表人:梁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联系人:刘熠
网址:www.tebon.com.cn
(3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吴礼顺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联系人:单晶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联系人:安岩岩
网址:www.nesc.cn
(3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30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联系人:付佳
网址:www.18.cn
(3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联系人:龚玉君
网址:www.dfzq.com.cn
(3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客户服务电话:95531
联系人:王一彦
网址:www.longone.com.cn
(3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联系人:陆晓
网址:www.dwzq.com.cn
(38)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16层
法定代表人:李娟
31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联系人:朱浩林
网址:www.dxzq.net
(39)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潘海标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联系人:梁微
网址:www.dgzq.com.cn
(40)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号兆泰国际中心 A座 16-19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联系人:司琪
网址:www.foundersc.com
(4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联系人:戴巧燕
网址:www.ebscn.com
(4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联系人:黄岚
32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gf.com.cn
(4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张晖
网址:www.guodu.com
(4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联系人:蔡佳良
网址:www.ghzq.com.cn
(4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联系人:顾慧兰
网址:www.gjzq.com.cn
(46)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四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黄斌
客户服务电话:95385
联系人:房红薇、揣逸霄
网址:www.grzq.com
(47)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云锦路1888号华侨城五期云域9栋1楼108室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凤凰中大道11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朝东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联系人:占文驰
网址:www.gszq.com
(48)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海通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健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联系人:郑洁
网址:www.gtht.com
(49)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苏望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sdicsc.com.cn
(5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联系人:杨谦恒
网址:www.guosen.com.cn
(5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34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联系人:仝凡
网址:www.gyzq.com.cn
(52)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第5层第11层
04单元第1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第5层第11层
02-04单元第12层
法定代表人:吴红松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133
联系人:王曦语
网址:www.htfutures.com
(5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
法定代表人:沈春晖
客户服务电话:956060
联系人:杨敏珺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5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联系人:孙懿
网址:www.hazq.com
(55)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35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联系人:刘闻川
网址:www.cnhbstock.com
(5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29 号 N1幢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联系人:王虹
网址:www.hfzq.com.cn
(57)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128号19层19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27层
法定代表人:燕文波
客户服务电话:956011
联系人:秦臻
网址:www.huajinsc.cn
(58)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联系人:周鑫
网址:www.hlzq.com
(5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36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联系人:何欢萍
网址:www.htsc.com.cn
(60)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联系人:赵静静
网址:www.hx168.com.cn
(61)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 278号中海中心 32F-34F
法定代表人:邓晖
客户服务电话:95305
联系人:曹侃程
网址:www.huayuanstock.com
(62)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鑫理财)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 278号中海中心 32F-34F
法定代表人:邓晖
客户服务电话:95305-8
联系人:丛瑞丰
网址:www.huayuanstock.com
(6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
心一期 A栋 2301A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666号6楼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95323
37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刘熠
网址:www.cfsc.com.cn
(6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客户服务电话:956007
联系人:周俊
网址:www.jhzq.com.cn
(65)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祝艳辉
客户服务电话:956088
联系人:熊丽
网址:www.cnht.com.cn
(66)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联系人:张蕊
网址:www.kysec.cn
(67)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8号楼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街道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5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客户服务电话:956006
38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吴孟媛
网址:www.lczq.com
(68)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49号(2-5 D-K 1-3 A-K 3-5 D-K)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257 弄 10号陆家嘴滨江中心 T1座 801室
法定代表人:宋成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3355
联系人:刘沁然
网址:www.mgzq.com
(6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法定代表人:顾伟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联系人:曹宇鑫
网址:www.mszq.com
(70)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联系人:曹梦媛
网址:www.njzq.com.cn
(7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39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联系人:周驰
网址:stock.pingan.com
(7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联系人:张晓波
网址:www.i618.com.cn
(7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海超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联系人:邵珍珍
网址:www.shzq.com
(7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联系人:梁丽
网址:www.swhysc.com
(7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张剑
40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联系人:成捷
网址:www.swhysc.com
(7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73号民生互联网大
厦 C座 1401-1408、1501-1508、1601-1606、1701-1705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梦海大道 5073 号华海金融创新中心 C 座
16-19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000
联系人:徐玲娟
网址:www.csco.com.cn
(77)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院 13号楼 A座 11-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院北投投资大厦 A座 18层
法定代表人:张涛
客户服务电话:95381
联系人:刘宇
网址:www.sczq.com.cn
(78)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户服务电话:95397
联系人:王婧
网址:www.tpyzq.com
(79)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2号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41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95391
联系人:王雅薇
网址:www.tfzq.com
(80)天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程明
客户服务电话:95304
联系人:张鋆
网址:www.hxzq.cn
(8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联系人:谭磊
网址:jijin.txsec.com
(82)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号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2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联系人:丁思
网址:www.wlzq.cn
(8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联系人:张吉安
42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west95582.com
(8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姜栋林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联系人:宋涧乔、张一丹
网址:www.swsc.com.cn
(85)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联系人:江恩前
网址:www.xcsc.com
(8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号金隅大厦 B座
法定代表人:林志忠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联系人:唐静
网址:www.cindasc.com
(8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联系人:谢高得
网址:www.xyzq.com.cn
(88)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3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东区30、31楼
法定代表人:马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4000188688
联系人:王晓静
网址:www.ydsc.com.cn
(8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联系人:业清扬
网址:www.cmschina.com
(9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户服务电话:95551
联系人:辛国政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
L4601-L46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座 4层、18-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联系人:万玉琳
网址:www.ciccwm.com
(9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44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中航产融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戚侠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联系人:孙健
网址:www.avicsec.com
(9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芳芷一路13号舜远金融大厦1栋2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芳芷一路13号舜远金融大厦1栋23层
法定代表人:李永湖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联系人:李曦
网址:www.zszq.com
(9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许曼华
网址:www.zts.com.cn
(95)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法定代表人:李安有
客户服务电话:024-95346
联系人:孙丹华
网址:www.iztzq.com
45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6)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31号希尔顿商务中心27楼、30楼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皇冠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广学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7780
联系人:刘芸
网址:www.cfc108.com
(9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许梦园
网址:www.csc108.com
(9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联系人:梁美娜
网址:www.citicsf.com
(9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sd.citics.com
46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王一通
网址:www.cs.ecitic.com
(10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陈靖
网址:www.gzs.com.cn
(102)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联系人:初晓
网址:www.bocichina.com
(103)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9-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郭成林
客户服务电话:956039
联系人:朱琳
网址:www.cnpsec.com
(104)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47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法定代表人:李抱
客户服务电话:4009160666
联系人:程亮
网址:www.yongxingsec.com
(105)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联系人:宋刚
网址:www.duxiaoman.com
(10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联系人:宋子琪
网址:www.hcjijin.com
(10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联系人:李唯
网址:http://fund.sina.com.cn
(108)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8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联系人:袁园
网址:www.danjuanapp.com
(109)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联系人:于秀
网址:www.yibaijin.com
(11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号保利广场 E座 18F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刘洋
网址:www.licaike.com
(11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闫欢
网址:www.harvestwm.cn
(112)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49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
总部 A座 15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户服务电话:95118/400-098-8511
联系人:任红艳
网址:京东金融 APP
(11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黄睿剀
网址:蚂蚁财富 APP
(11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联系人:王峰
网址:www.snjijin.com
(11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 1226 号诺亚财富中心 A栋 3 层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黄欣文/吕本泉
网址:www.noah-fund.com
(11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50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联系人:孙娅雯
网址:www.erichfund.com
(117)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楼
法定代表人:张俊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联系人:张蜓
网址:www.wg.com.cn
(11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杨樾
网址:www.howbuy.com
(119)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联系人:穆文燕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2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51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联系人:骆皖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2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联系人:张佳慧
网址:www.leadbank.com.cn
(122)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联系人:陈东
网址:www.66liantai.com
(12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66-6618
联系人:江怡
网址:www.lu.com
(12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宛平南路88号金座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52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王超
网址:www.1234567.com.cn
(125)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华星路96号互联网金融大厦19楼
办公地址:上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5楼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711-8718
联系人:毛善波
网址:挖财宝 APP
(12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联系人:朱迪
网址:www.520fund.com.cn
(127)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 A座 36楼、37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999-9900
联系人:罗曦
网址:www.webank.com
(128)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单元1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苑路 18号东方科技大厦 18F
法定代表人:陈姚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4-888
53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张烨
网址:www.jfzinv.com
(12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室
法定代表人:陈操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联系人:孙博文
网址:www.new-rand.cn
(13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13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0-555
联系人:郑骏锋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132)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联系人:刘梦轩
网址:www.yixinfund.com
54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联系人:费超超
网址:www.5ifund.com
(134)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法定代表人:吴志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联系人:焦金岩
网址:www.jnlc.com
(13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高皓辉
网址:www.yingmi.cn
(13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联系人:叶健
网址:www.ifastps.com.cn
55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的、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会员可成为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相关信息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座 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联系人:靳庆军
联系电话:010-58785588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叶凯韵、侯雯
电话:021-22122773
56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侯雯
第六节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于2006年8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
第179号文核准募集发售。设立募集期为2006年9月11日至2006年10月13日,共募集2218085859.91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46513户。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10月19日正式生效。
第七节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人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以电话、传真或网上等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本基金已于2006年11月1日起开始办理申购业务,2006年11月30日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57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注册登记系统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赎回份额所适用的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但最迟须在新的原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受理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人支
58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场外单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各销售渠道在此最低起点金额以上
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场内单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最高金额为
99999900.00元,且场内单次认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直销中心单个账
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场外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
基金份额;场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且不能超过99999999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每个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
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在该销售机构处剩余的基金份额低
于1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按照单次申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如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申购费用=固定金额申购费)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59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投资人;场外申
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需缴纳一定的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
赎回费、赎回金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满7天或以上,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申购费率不超过1.5%。
3、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的,按单笔申购金额确定每笔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如下:
业务类型 金 额(M) 费率
申购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60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 万≤M<500万 0.6%
100 万≤M<200万 1.0%
50 万≤M<100万 1.2%
M<50万 1.5%
4、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逐级递减。本基金赎回费率按持有期分档如下:
业务类型持有期费率
7天以下1.5%
7天(含)以上,1年以下0.5%
赎回
1年(含)以上,2年以下0.25%
2年(含)以上0%
5、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基金促销计划可以针对特定时间范围、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等的投资人或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
基金交易的投资人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人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
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
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
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
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3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61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62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当日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30%的赎回申请(简称“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简称“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若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予以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仍可接受赎回
63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予全部确认,则对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适用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规则;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介刊登公告,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第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的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本基金已于2006年11月1日起开始办理基金转换转入业务11月30日起开始办理基金转换转出业务。
64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账户的行为。本基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因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
其它原因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关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提出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申请。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制订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65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八节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选择不同风格优势的股票,力争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超额回报。
(二)投资方向和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回购、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产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通常市场情况下,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
60%~95%,权证投资0%~3%,现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理念
通过适度的大类资产配置、风格优势板块的积极动态优化管理,并在风格优势策略下精选个股,追求基金资产持续稳定的增长,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者谋求最大回报。
(四)投资策略
实践表明,不同的股票风格投资策略适应不同的市场环境,并取得不同的业绩表现。本基金将在适度的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上,运用“风格优选,积极轮换,精选个股”策略,把握不同风格优势策略在不同阶段的变动趋势和投资机会,并在策略内自下而上精选个股,实现基金资产的超额收益。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风格轮换策略和精选证券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在目前国内证券市场缺乏规避市场风险工具的情况下,实施适度的资产配置-66-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有利于规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保障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因此,本基金采用多因素分析系统,依据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证券市场宏观分析、股票市场估值水平和市场系统性风险等因素,适度调整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
多因素分析系统包括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的判断、经济政策调整的前瞻性分析,以及各类别资产的政策效应研究等,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经济周期和经济环境,包括宏观经济发展趋势,经济的景气周期研究等。
本基金管理人将特别关注 GDP增长、各种国民生产统计指标等,从而分析对股票市场的影响;
?? 货币因素,主要包括利率水平及其变化、CPI、货币政策等。本基金管理人还将时刻关注利率以及人民币汇率水平的变化对中国经济及证券市场的影响;
??市场估值,包括市场的相对定价水平、估值水平等。通过分析不同资产类别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研究影响短中期各类资产估值的因素、市场出现的短期不均衡等情况,以定性定量的方法,侧重于研究证券市场的定价指标如 PE、债券收益率等,以及证券类资产与商品类资产如石油、黄金、房地产等价格趋势比较及其影响;
??政策影响因素,不同政策发布对不同资产类别的影响分析等。本基金管理人相信政策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将总结历史,密切关注及预测政策发生对证券市场产生的影响;
??利润预测分析因素,通过对商品价格、货币价格变化的分析,形成对行业利润趋势的意见;
??量化模型分析因素,通过市场价值中枢模型,从量化的角度衡量资产类别的估值水平,并发现市场趋势;
??市场气氛,通过对不同技术指标以及信心等对证券市场的气氛进行评估。
通过对信心指标如分析师指数、市场特殊效应、人气指标、成交量指标、换手率
指标进行分析,帮助基金确定和调整资产类别间的配置。
2.风格轮换策略
对中国股票市场历史数据的实证分析显示,在不同阶段不同风格股票投资策-67-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略股票的收益不尽相同。因此 本基金将运用“风格轮换模型”(Style RotationInvestment Model,SRIM),划分、识别价值和成长策略,在此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策略,以风格优势混合策略建立资产组合,努力克服单一策略投资所带来的局限性,争取长期获得主动投资的超额收益。
(1)风格投资研判
本基金将运用 SRIM 模型对股票进行分类,把中国 A 股市场中的股票按市净率(PB)、市盈率(PE)、主营业务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估值与成长性指标,采用现代统计学的基本理论,运用多元统计分析法,选择价值风格样本股票、成长风格样本股票,并编制价值指标和成长指标。同时,本基金管理人的策略分析师、定量分析师和股票分析师将在对宏观经济周期、行业景气周期的深入研究基础上,判断行业及行业内公司的估值水平和成长水平,将行业分为防御价值、防御成长、周期价值和周期成长四类,并优选风格投资策略。
(2)风格优势轮换
本基金将采用风格轮换模型,依据宏观经济周期、行业景气周期、市场景气循环及相关环境变化,跟踪近期价值投资策略与成长投资策略对股票预期收益的发展趋势,确定当期“价值投资策略”和“成长投资策略”的权重,从而决定两者配置的比例。当某风格策略板块相对于大市的超额收益率出现上升或者下降趋势并到达预设的临界点时,增加或者减少该板块的权重。在经济衰退期(过热后期和滞胀期),投资策略以保值为主,以价值投资为首选对象,投资受行业经济周期影响不大的行业或价值低估型股票;在经济繁荣期(衰退后期和复苏期),以成长投资为主,投资盈利增长率高于市场平均的行业和股票。本基金管理人将动态检视上述价值策略与成长策略的有效性,在严谨量化分析基础上,予以进行适度调整。
通胀上升复苏过热周期成长周期价值增长增减长弱复苏防御成长防御价值衰退滞胀通胀下降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图:宏观经济周期、行业景气周期下的风格投资轮换
3.股票投资策略
针对各策略板块,本基金将采用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根据不同策略和标准,精选策略内的个股。
(1)价值型股票投资
价值型投资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主要的投资类型包括稳定收益型价值投资和高α型价值投资。
定量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运用海富通定价分析系统,选择市盈率 PE、市销率 PS、市息率 PD等估值指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股票,并对公司的低价因素进行合理分析,在价值型公司中找到基本面素质较好,投资价值被低估的公司。这样有利于更好的控制投资风险、获取投资收益。
定性分析
本基金重点关注的价值型股票主要包括:
??与同行业的或主营业务相近的其它公司相比,公司具有相对价值;
??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确定的市盈率水平(动态市盈率)偏低;
??企业拥有未被市场认识或被市场低估的资源;
??企业经过并购和资产重组等事项后,基本面发生了积极变化,且其潜在价值未被市场充分认识;
??公司治理结构良好,行为规范,信息透明,注重公众股东利益和投资者关系;
??主营业务鲜明并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在行业中具有明显优势;
??具备长期持续稳定成长性,预期至少未来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增长率高于GDP增长率;
??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抗风险能力。
稳定收益型价值投资
对于稳定收益型股票,本基金将以较高预期股息收益率为核心,同时结合以-69-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下几方面进行选择:
??公司进入稳定发展阶段,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保持稳定增长;
??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
??公司有现金分红历史记录,同时具有继续进行现金分红的潜力;
??预期股息收益率处于市场平均水平之上。
根据以上标准,选择出重点目标公司,在周密的案头研究基础上,通过实地调研,最终精选一批具备投资价值的收益型股票。
高α型价值投资
高α型股票主要是指股票价格与价值之间的差异高过某一安全边际的股票。
本基金对于高α股票投资价值的判断,主要依赖于两方面的基础工作:一是以行业专家和财务专家的角度对公司发展、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二是运用 DDM、DCF或 DFCF 等模型,选择股价具有较大升值空间的价值成长兼有型公司,主要包括两类:
一类是企业在过去经营中累积的核心竞争优势,包括由于公司具有强有力的管理团队、先进的技术、独占的专利、持续的创新能力、严格规范的管理、独到
的企业文化、雄厚的品牌商誉、庞大的市场网络等因素带给企业持续发展的能力;
另一类是由于政策垄断、资源独占、进入壁垒高等因素所带给企业的持续
发展能力,并且这些因素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改变或消失。
具有持续发展能力的上市公司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公司主营业务清晰突出,经营业绩稳定成长,业绩真实、可靠;
??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盈利记录,有一定的现金分红能力;
??有强有力的管理团队,重视股东价值增加,诚实信用;
??公司在成本、技术、研究开发、市场营销、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在行业内处于领先的地位,并且在竞争中积累了对手难以模仿的资源或能力;
??公司股票具备一定规模的流通市值,具备良好的流动性。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具有高α和持续发展能力的价值成长兼有的上市公司,可以在较长的时期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获取资本的中长期平稳增长。
(2)成长型股票投资
-70-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投资成长类股票是分享中国证券市场成长的重要方法之一。本基金管理人重点关注具有内涵式增长特点的企业。内涵式增长主要是来自企业的管理技能的可复制、技术积累和进步的程度、及公司抵抗风险持续生存的能力。
定量分析定量分析主要包括公司基本面定量分析和盈利预测两方面。本基金以价值成长比率(PEG)、主营业务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
利润增长率及行业地位等指标为依据,通过公司投资价值评估方法选择具备持续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通常,具备持续成长能力的公司具备两个重要特征:一是主营业务的持续成长;二是成长的动力主要来自于公司内部。因此,本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应用从三个定量指标在成长类股票中选择股票:PEG、主营业务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
PEG主要代表整个公司成长性的综合指标,主营业务增长率主要代表公司业务的持续成长能力,净资产收益率主要代表成长动力的内生性。
预期 PEG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PEG = P / EPS /G
其中:P 为计算日股票的收盘价,EPS 为上市公司最新年报的每股收益,G 为根据上市公司历史财务数据、实地调研、财务模型和其他相关信息预测的预期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
定性分析
本基金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考核主要包括一系列定性的指标,如公司核心竞争力如何、监督和制衡机制是否有效,激励机制是否合理,公司管理层是否具有良好的诚信度等等。主要关注的指标包括:
?行业是否有准入壁垒、技术壁垒或者其他壁垒;
?行业的竞争结构;
?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市场占有率、竞争能力、竞争策略;
?公司研发投入的比重及有效性,新产品的推出速度和竞争力;
?公司的分红政策、财务杠杆是否合理及其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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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的发展战略是否合理有效;
?市场网络、品牌和商誉。
本基金股票投资强调将定量的股票筛选和定性的公司研究有机结合,并实时应用风险控制手段进行组合调整。深入的公司研究和分析是发掘这些具有价值低估的成长性股票的核心,通过定性的分析和定量的筛选,得出对公司未来盈利成长的潜力、质量以及持续性的评价,从而发掘出价值被市场低估并具有良好成长性的股票。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4.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价值发现为基础,采取以久期管理策略为主,辅以收益率曲线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等,确定和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流动性较高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1)债券组合的调整与管理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期限结构配置、跨市场套利、相对价值判断、现金管理等债券组合管理技术进行日常管理。
a)期限结构配置是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在短、中、长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债券各品种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b)本基金在债券投资过程中将密切关注市场创新和变化中带来的投资机会,以及把握债券套利和可转债套利的投资机会,提高债券投资的收益水平。
c)相对价值判断是在现金流特征相近的债券品种之间选取价值相对低估的
债券品种,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增持相对低估的品种,减持相对高估的品种。
另外,为满足日常赎回要求及资产配置和调整过程中产生的流动性要求,基金资产中有一定比例现金类资产。本基金将充分利用货币市场投资工具如回购、央行票据等工具提高现金资产的收益率。
(2)个券的选择和债券组合的构建
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将综合运用利率预期、公司信用分析、流动性评估等-72-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方法来评价个券的风险收益。
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是本基金债券投资重点关注的对象:
a)有良好流动性的债券;
b)有较高信用等级的债券;
c)在信用等级和剩余期限类似的条件下,到期收益率较高的债券;
d)风险水平合理、有较好下行保护、基本面有良性变化的可转换债券。
在债券组合的构建上,本基金将通过上述债券分析框架,判断债券市场的短、中、长期趋势,本着风险收益配比最优的原则确定债券资产的类属配置比例。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将以保值为主要投资策略,以充分利用权证来达到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的目的;在个股层面上,充分发掘可能的套利机会,以达到增值的目的。
本基金可以持有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被动获得的权证,并可以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卖出该部分权证或行权。
本基金将根据权证投资策略主动投资于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
6.投资方法与流程
本基金采用主动投资管理模式,投资方法将主要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
首先,对各类资产(股票、债券、现金及其他金融资产)进行适度动态配置。
其次,构造候选股票池:1)以“成长”、“价值”指标进行严谨的股票筛选,通过数据处理,计算每一只股票的风格等级并排序,划分成长型和价值型股票;2)对上述成长型和价值型股票按照各自选股标准进行进一步筛选,研究团队将对个股进行基本面审核,所有个股进行投资级别分类,确定本基金的备选股票池。
第三,依据海富通风格优势轮换模型、市场环境及本基金管理人实践经验,可对各策略指标进行合理调整,确定成长型公司股票和价值型公司股票的投资比例。
第四,基金经理综合考虑资产配置、成长型和价值型股票的比例、行业状况
变化及市场特点等因素,从候选股票池中挑选合适的股票,构造基金资产组合。
(五)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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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决策依据
(1)投资决策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投资决策是根据本基金产品的特征决定不同风险资产的配比;
(3)投资部策略分析师、股票分析师、固定收益分析师、定量分析师各自
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决策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分析师、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既密切合作,又责任明确,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决策流程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国家有关基金投资方面的法律和行业管理法规,决定公司针对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所采取的对策;决定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系统及做出必要的调整;对旗下基金重大投资的批准与授权等。
(2)投资部门负责人在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授权范围内,对重大投资进行审
查批准;并且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组合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上,制定各组合资产和行业配置的偏差度指标。
(3)分析师根据宏观经济、货币财政政策、行业发展动向和上市公司基本
面等进行分析,提出宏观策略意见、债券配置策略及行业配置意见。
(4)定期不定期召开部门例会,基金经理们在充分听取各分析师意见的基础上,确立公司对市场、资产和行业的投资观点,该投资观点是指导各基金进行资产和行业配置的依据。
(5)基金经理在投资部门负责人授权下,根据部门例会所确定的资产/行业
配置策略以及偏差度指标,在充分听取策略分析师宏观配置意见、股票分析师行业配置意见及固定收益分析师的债券配置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投资组合的资产及行业配置;之后,在分析师设定的股票池内,根据所管理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和流动性特征,构建基金组合。
(6)基金经理下达交易指令到交易室进行交易。
(7)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投资组合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评估与控制。
(8)完成内部基金业绩评估,并完成有关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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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做出调整。
(六)业绩比较基准
MSCI CHINA A75%+上证国债指数 25%。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该证券的百分之十;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4)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基金财产投资权证时,应遵循以下限制:
a)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b)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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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7)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1)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除上述第1、8、9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76-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
1.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股或者进行直接管理;
2.所有参与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并谋求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5年12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至2025年9月30日(“报告期末”)。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
序号项目金额(元)
的比例(%)
1权益投资348175957.2692.10
其中:股票348175957.2692.10
2基金投资--
3固定收益投资13402825.403.55
其中:债券13402825.403.55
资产支持证券--
4贵金属投资--
5金融衍生品投资--
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6306258.224.31
8其他资产166144.300.04
9合计378051185.18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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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25481354.00 6.78
C 制造业 223591035.47 59.4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D 2870627.00 0.76应业
E 建筑业 4581280.00 1.22
F 批发和零售业 1767882.99 0.47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4528.00 0.02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I 业 43617065.80 11.60
J 金融业 29123709.00 7.75
K 房地产业 17078475.00 4.54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348175957.2692.60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
-78-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净值比例
(%)
1300014亿纬锂能20230018409300.004.90
2688099晶晨股份15746117506513.984.66
110470
3601001晋控煤业15200672.004.04
0
4603799华友钴业22320014708880.003.91
129920
5001979招商蛇口13212864.003.51
0
6002345潮宏基83050011867845.003.16
7688169石头科技5399811327700.443.01
8300274阳光电源6770010966046.002.92
9300408三环集团2124009840492.002.62
10300442润泽科技1811009661685.002.57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国家债券13402825.403.56
2央行票据--
3金融债券--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企业债券--
5企业短期融资券--
6中期票据--
7可转债(可交换债)--
8同业存单--
9其他--
10合计13402825.403.56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产净值比例(%)
101976625国债0113300013402825.403.56
-79-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80-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存出保证金147588.22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
5应收申购款18556.08
6其他应收款-
7其他-
8合计166144.30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第九节基金的业绩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25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净值增净值增长率业绩比较基业绩比较基准标(2)-
阶段(1)-(3)
长率(1)标准差(2)准收益率(3)准差(4)(4)
2010年1月
1日至2010
7.86%1.46%-5.21%1.17%13.07%0.29%
年12月31日
2011年1月
1日至2011
-24.65%1.11%-20.06%0.98%-4.59%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月
1日至2012-1.12%1.22%6.34%0.97%-7.46%0.25%
年12月31-81-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日
2013年1月
1日-2013
9.85%1.43%-1.93%1.02%11.78%0.41%
年12月31日
2014年1月
1日-2014
14.60%1.40%35.54%0.87%-20.94%0.53%
年12月31日
2015年1月
1日-2015
-11.03%2.38%10.76%1.86%-21.79%0.52%年12月31日
2016年1月
1日-2016
-19.05%1.93%-9.67%1.13%-9.38%年12月31日0.80%
2017年1月
1日-2017
-2.51%0.70%8.48%0.51%-10.99%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月
1日-2018
-31.29%1.25%-22.68%1.01%-8.61%0.24%年12月31日
2019年1月
1日-2019
57.80%1.29%28.39%0.95%29.41%0.34%
年12月31日
2020年1月
1日-2020
61.92%1.73%22.89%1.11%39.03%0.62%
年12月31日
2021年1月
1日-2021
7.92%1.32%1.12%0.85%6.80%0.47%
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
1日-2022
-23.74%1.34%-15.87%0.97%-7.87%0.37%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
1日-2023-9.23%0.75%-7.86%0.62%-1.37%0.13%
年12月31-82-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日
2024年1月
1日-2024
13.26%1.29%11.63%1.08%1.63%0.21%
年12月31日
2006年10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222.58%1.54%228.07%1.21%-5.49%0.33%
日)至2025年9月30日
(二)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10月19日至2025年9月30日)
注:1、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即
2006年10月19日至2007年4月18日。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均达到
本基金合同第十二条(二)、(六)规定的比例限制及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2.为了能更公允地体现基金投资业绩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调整海富通风格优势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部分的基准。原比较基准中的上证指数将调整为 MSCI China A指数相应的基准权重不变。
-83-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节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固有财产,并
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
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5.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十一节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84-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财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的价值,并为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计量;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
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85-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
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
(3)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
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
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
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86-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
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
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5.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
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87-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含第四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结算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
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88-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89-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
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
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
(6)项或权证估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十二节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90-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单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经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事先未做出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同一基金账户下不同交易账号对本基金在各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5.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6.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
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91-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则
可从分红现金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用于支付注册登记作业手续费,如收取该项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和方法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示。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
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经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第十三节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92-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上述(一)中3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四节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93-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果基金首次募
集的会计年度,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
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
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
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十五节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94-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法人组织。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95-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四)基金净值信息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将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
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96-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5.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6.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
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5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97-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30%;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98-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投资于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99-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十四)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第十六节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政策风险。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
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
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
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
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上市公司还可能出现难以预见的变化。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5.购买力风险。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6.科创板特有风险
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与之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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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
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2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2)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交易满两年并且资金在50万以上才可参与,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机构持有个股大量流通盘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3)信用风险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科创板个股存在退市风险。
(4)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政策风险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7)退市风险
科创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设计较主板市场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与主板市场相比,可能导致科创板市场上市公司退市的情形更多,退市速度可能更快,退市以后可能面临股票无法交易的情况,购买该公司股票的投资人将可能面临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101-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与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
1)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
2)基金买入或者持有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即被视为自动加入存托协议,成为存托协议的当事人。存托协议可能通过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商议等方式进行修改,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作出额外修改。
3)基金持有红筹公司存托凭证,不是红筹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不能以股
东身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基金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人享有并行使分红、投票等权利。
4)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包括
但不限于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转换比例发生调整、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可能对存托
协议作出修改,更换存托人、更换托管人、存托凭证主动退市等。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对基金生效。基金可能无法对此行使表决权。
5)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对应的基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挪用、司
法冻结、强制执行等情形,基金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6)存托人可能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7)存托凭证退市的,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卖出基础证券,基金持有的存托凭证无法转到境内其他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或者转让,存托人无法继续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为基金提供相应服务等风险。
(2)与创新企业发行相关的风险
创新企业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可能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账面值,或者高于公司在境外其他市场公开发行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发行价格或者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3)与境外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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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筹公司在境外注册设立,其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
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在境外上市的,还需要遵守境外上市地相关规则。投资者权利及其行使可能与境内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境内股东和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还可能受境外法律变化影响。
2)红筹公司可能仅在境内市场发行并上市较小规模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
公司大部分或者绝大部分的表决权由境外股东等持有,境内投资者可能无法实际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
3)红筹公司存托凭证的境内投资者可以依据境内《证券法》提起证券诉讼,
但境内投资者无法直接作为红筹公司境外注册地或者境外上市地的投资者,依据当地法律制度提起证券诉讼。
(4)与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1)境内外市场证券停复牌制度存在差异,红筹公司境内外上市的股票或者
存托凭证可能出现在一个市场正常交易而在另一个市场实施停牌等现象。
2)红筹公司在境外上市股票或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因基本面变化、第三方
研究报告观点、境内外交易机制差异、异常交易情形、做空机制等出现较大波动,可能对境内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3)在境内法律及监管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红筹公司现在及将来境外发行的
股票可能转移至境内市场上市交易,或者公司实施配股、非公开发行、回购等行为,从而增加或者减少境内市场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流通数量,可能引起交易价格波动。
4)基金持有的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证券,暂不允许转换为公司在境外发行
的相同类别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基金持有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暂不允许转换为境外基础证券。
(二)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拒绝支
付到期本息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三)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技能、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息的占
有、分析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水平。
-103-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同时,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能否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其他合规性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职业道德水平等,也会对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四)流动性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转轨市场,市场整体流动性风险较高。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股票和债券会因各种原因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使证券交易的执行难度提高,买入成本或变现成本增加。此外,基金投资人的赎回需求可能造成基金仓位调整和资产变现困难,加剧流动性风险。
为了克服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将在坚持分散化投资和精选个股原则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风险控制指标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跟踪、防范和控制,但基金管理人并不保证完全避免此类风险。
(五)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模型风险
指在估计资产价值、市场分析和风险估计中采用了错误的估计方法或选择了不恰当的模型而导致投资结果不确定风险。
(八)流动性风险评估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因此,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暂停申购及赎回的风险。此外,-104-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在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持有人还可能面临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的风险。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回购、央行票据、
可转换债券、权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产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6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现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从 A 股市场的历史停牌及成交情况来看,流动性情况总体可控。在其他可投资标的中,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高信用评级企业债等金融工具的流动性情况相对较好,低信用评级次级债等金融工具的流动性情况相对较差;但由于市场利率环境的变化,发行主体信用资质的恶化等各方面原因也可能导致部分信用债等品种面临流动性相对较差的情况。
根据《流动性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需根据基金投资人结构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及变现情况,确保基金组合资产的变现能力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相匹配。基金管理人将密切监控投资组合流动性风险指标,及时调整组合持仓结构,严格控制组合杠杆比率,限制流通受限资产比例等。
(3)巨额赎回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
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105-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30%的赎回申请(简称“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简称“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若小额赎回申
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予以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予全部确认,则对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估值、收取短期赎回费、
摆动定价等,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或增加赎回成本。
(九)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
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
-106-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十)其他风险
1、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等
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2、因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3、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可能严重影响证券市场运行,
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4、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第十七节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基金合并、撤销;
(5)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
-107-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清算公告;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8)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108-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八节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与义务
1.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
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
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
-109-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基金赎回手续费及其它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
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8.在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9.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
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销售机构,并依据销售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
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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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换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6.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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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
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0.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2.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3.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5.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相关资料;
26.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
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3.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
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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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
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
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按照规定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
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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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
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20.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
人追偿;
21.根据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A.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
(7)更换基金托管人;
(8)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9)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10)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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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B. 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115-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C. 通知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
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40天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
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D. 会议的召开方式
-116-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管理人
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占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下同);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
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
2)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
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
-117-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他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E. 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
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118-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
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分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3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大会召集人的授权代表主持。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第2个工作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F. 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
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119-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G. 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3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
如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拒不
配合监票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如基金管理人拒绝按照上述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的计票程序进行监
督或配合,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指派授权代表完成计票程序;如基金托管人拒绝按-120-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照上述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的计票程序进行监督或配合,则基金管理人应当指派授权代表完成计票程序。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监督计票的,不影响计票效力。
H. 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
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3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采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五)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基金合并、撤销;
(5)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2)基金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121-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清算公告;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8)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122-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六)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第十九节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1基金管理人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
以及19层1901-19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
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谢乐斌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123-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2.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A)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回购、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B)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单一投资类别比例限制、融资限制、股票申购限制、基金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124-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法律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等。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该证券的百分之十;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4)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基金财产投资权证时,应遵循以下限制:
a)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b)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c)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25-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除上述第(1)、(7)、(8)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C)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九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D)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交易对手不履行相关合同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损失和责任。
(E)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F)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
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126-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G)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H)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A)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B)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C)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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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3.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所募集的资金应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募集专户。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从基金管理人的清算户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
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3.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
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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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
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3.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
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3.5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3.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3.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银行间市场凭证等的保管按照实物证券相关规定办理。
3.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管原件。在基金运作中签订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保管。上述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应不低-129-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于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年。
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基金托管人按相关规定负责保管。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30-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第二十节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发送服务基金管理人负责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发送相关资料,基金销售机构将负责向通过其销售网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相关资料。
1.投资人对账单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查阅对账单: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账户自动查询系统查阅对账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网站、电话等方式向本基金管理人定制定期
电子对账单,每月度、季度、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由客户服务中心向选择电子对账单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电子对账单。
3)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索取纸质对账单,亦
可通过销售机构网点进行查询。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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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的法律法规宣传、市场评论,产品推荐等。
(二)红利再投资服务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当期分配所得的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在线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及 APP 的在线客服、客服信箱,投资人可以实现咨询、投诉、建议和寻求各种帮助。
网站提供了基金公告、公司动态、基金常识等各种信息,投资人可以根据各自的使用习惯自行查询或定制。
基金管理人为现有投资人提供了基金账户查询、交易明细查询、对账单发
送方式设置、修改查询密码等服务。
(四)资讯服务
投资人如果想了解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
务等信息,请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进行咨询、查询。
1、客户服务电话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50479997
2、互联网站
基金管理人网址:http://www.hftfund.com
电子信箱:info@hftfund.com
3、官方微信服务号:fund_hft
(五)投诉和建议受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
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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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一节其他披露事项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1.委托与更换程序
基金管理人委托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基金管理人委托上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应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其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过户、基金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投资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注册登记机构的更换程序:
(1)提名: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核准:新任注册登记机构报中国证监会审查资格并核准后,原任注册登记机构方可退任;
(3)公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更换,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前30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交接:原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做出处理基金注册登记事务的报告,并
与新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完成业务移交手续,向新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新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全部基金份额
持有人账户资料,确保准确无误;在业务移交后,原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仍有义务保留本基金正式移交日之前的注册登记业务的全部资料和电子数据一年,并有义务在该期限内协助新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理有关问题,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因原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业务移交产生的问题,原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仍有协助解决之义务。
2.基金管理人现时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概况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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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注册资本:200亿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长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中国唯一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出资组建,公司设在北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公司主管部门,公司业务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
(二)关于调整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说明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第[2008]38号)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和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08年9月16日起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以停牌股票对应的交易所公布的行业指数对本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进行估值。
(三)重大事件公告事项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规定媒介(含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开披露:
序号公告事项披露日期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事项获得中国证券
12025/1/21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2025/3/18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通过证券公司证券交易及佣金支付情
32025/3/31
况(2024年下半年度)
4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25/4/23
5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变更的公告2025/4/23
6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2025/9/19
7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2025/10/29
8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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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节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与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销
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投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hftfund.com 进行查阅。
第二十三节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七)《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