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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贷新规尚未实施威力已现头部平台忙整改 尾部机构吃紧

证券时报 06-06 00:00

乐信 --%

剑指万亿级助贷市场的监管新规离正式实施还有4个月,但影响已开始显现。

上述监管新规即是金融监管总局4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规》),该《新规》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自北京和华南的两家头部助贷平台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透露了最新合规整改进展,两家平台均在深入研究《新规》各项条款的基础上,逐条制定与之匹配的执行计划,并对现有业务流程展开全面梳理。

其中一家平台透露,近期24%~36%高风险利率区间的对客产品资金已显著趋紧。部分合作资方银行从整体资金风险审慎管理角度出发,直接拒绝审批超出24%利率的对客资金,以缩减高风险利率助贷业务规模。

相继公布助贷机构白名单

在《新规》正式实施前,助贷行业最显著的变化是银行、消金公司等资方相继公布助贷合作机构“白名单”。

例如,尚诚消金披露了截至3月19日的14家产品合作机构,蚂蚁智信、微众银行、度小满、信也科技、分期乐、平安融易等头部助贷平台在列。广州银行披露了截至4月25日的17家互联网贷款业务合作机构,包括平安融易、马上消金、分期乐、微众银行、蚂蚁消金、支付宝、网商银行、乐信、奇富等。

除上述两家机构外,承德银行、亿联银行、南银法巴消费金融等资方也披露了助贷合作机构白名单。这些名单中的助贷机构存在不少交叉,且大比例集中于行业头部企业。相较于中小助贷平台,头部企业普遍具备更大的在贷余额、更优的逾期表现、更完善的业务流程以及更少的投诉量。

数据显示,仅汇总有互联网“大厂”背景的平台、在美上市的金科公司、头部互联网民营银行和消金公司等头部助贷平台的在贷余额,我国目前“狭义”口径的助贷市场规模已达万亿元。艾瑞咨询去年10月发布的《中国消费金融行业数据洞察报告》预测,2028年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助贷余额的规模将达5.9万亿元。

当前,资方开始公布合作助贷机构名单就是为符合《新规》要求,即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对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通过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渠道进行披露,及时对名单进行更新调整,且不得与名单外的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

一位长三角地区城商行相关业务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透露,该行在筛选入库助贷平台时,除考察在贷余额、客户规模等量化指标外,还会评估风控技术、业务流程、贷后管理、客户投诉等常规定性指标。

部分资方拒批超高利率资金

与此同时,部分资方银行正批量拒绝一些利率达24%~36%的资金需求。

一名受访的头部助贷平台人士透露:“在我们的合作银行中,部分银行正在调整利率区间为24%~36%的对客产品,其中好几家银行已停止放款,主要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

“我们合作银行也在收缩高风险利率业务。一种做法是对这些客户(24%~36%利率之间)进行再分层,挑出风险稍低的客户调低利率;还有一种方法是直接拒绝高风险客户,完全不放款。”另一位受访的助贷平台人士称。

资方纷纷主动收缩高利率客群业务,是源自《新规》中相应规定:银行应当完整、准确掌握增信服务机构实际收费情况,确保借款人就单笔贷款支付的综合融资成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这一规定相当于以穿透式监管的方式,划定了综合融资利率的红线,该红线与24%的司法保护上限齐平。

前述城商行相关业务人士分析,《新规》将带来两方面影响:一是以往助贷平台引入担保公司,把一笔贷款拆分为“24%基础利率+最高可达12%担保费”的操作模式已经走不通。根据《新规》,银行需完整、准确掌握增信服务机构实际收费情况,并将增信服务费纳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核算。二是《新规》扼杀了靠超高利率定价、业务风险极度下沉的尾部助贷平台生存空间。近期,面向超高利率客群的资金成本普遍上涨,导致尾部助贷平台赖以生存的高利差急剧收窄,不少超高利率对客产品甚至面临合作资金短缺的困境。

“将增信服务费纳入综合融资成本可以规范定价机制,减少恶性竞争。这有助于遏制中小平台通过高费率获取收益的短期行为。”一家助贷平台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银行和助贷机构责任在加码

在《新规》即将实施背景下,银行和助贷平台权责亦出现变化。

一名助贷平台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透露,此前部分“强势”助贷平台(具备在贷余额大、覆盖客户数多等特征)与小银行合作时,甚至拥有设定审批通过率下限的“议价权”。而这些银行在处理助贷平台推送的业务需求时,往往采取“松审核”方式,过度依赖平台的风控辅助支持。这种操作模式实际上干预了银行对贷款的自主评审,一度成为合作双方默认的“潜规则”。

《新规》的穿透式监管,有望从根源上减少甚至杜绝这类“潜规则”。《新规》不仅要求银行加强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准入管理,审慎制定准入标准,有效实施尽职调查,从严审批。还强调总行应当与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签订要素完整、分工清晰、权责对等、公平合理的合作协议。还要求银行尽可能充分获取借款人基本情况、收入、负债、还款来源等必要信息。

近期,消金机构的一张新罚单就剑指助贷合作业务。监管部门日前对阳光消费金融开出罚单,该机构因未自主计算授信额度及贷款定价、贷后管理有效性不足、对合作机构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被处罚款140万元。

有助贷平台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除了银行的权责加码,《新规》对助贷机构的要求也更加严格。除了准入条件提升外,《新规》其实鼓励主贷平台促进技术能力输出,增强与银行的合作黏性。

“头部平台在数据建模、场景分析等方面的技术优势明显。银行可能更依赖头部平台提供的辅助风控支持,例如客户画像、反欺诈模型等。这也迫使我们进一步提升风控辅助水平,形成技术赋能与合规监管的平衡。”前述头部助贷平台受访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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