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27日|据红星资本局,1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连发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涉及内幕交易淮河能源的赵瑜、刘强、马进华三人进行处罚。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处罚内容,其中两人再现“亏损式”内幕交易。根据处罚决定书内容,淮河能源于2024年12月16日晚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赵瑜”账户由赵瑜本人控制使用,交易“淮河能源”股票,“赵瑜”证券账户买入“淮河能源” 47万6500股,买入206万元,后卖出47万6400股,卖出金额为155万元,持有余股100股,扣除税费后亏损51万元。刘强被认定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调查显示,刘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通过“曹某云”普通证券账户及信用账户多次买入淮河能源股票,共计164万股,累计买入金额为664万元,后又全部卖出,最终亏损28万元。刘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内幕交易。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刘强处以200万元罚款,并要求其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