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白云机场东跑道东侧飞行区运行管理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公司拟与关联方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跑道东侧飞行区运行管理合作协议》。
我们认为:
1.公司作为白云机场的运行管理单位,与关联方集团公司
签署白云机场东跑道东侧飞行区运行管理协议有利于该区域的
安全、正常、高效运行,有利于确立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范围。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
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同意,并且关联董事在
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下无正文,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覃章高王利亚邢益强李孔岳陆正华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