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4股票简称:白云机场公告编号:2025-021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裁决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2024)穗仲案字第12064
号案件被申请人,(2024)穗仲案字第19244号案件申请人(反请求被申请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号航管公司”)近日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4)穗仲案字第12064号)和《裁决书》((2024)穗仲案字第19244号),现将主
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二号航管公司与北京沃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沃捷”)签署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楼及 GTC 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广告经营合同》),授予北京沃捷有偿使用白云机场二号航站楼及 GTC 规划范围内广告资源经营权,北京沃捷向二号航管公司支付广告经营权转让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披露的《关于签订二号航站楼及GTC 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2023年9月,因北京沃捷未按《广告经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号航管公司根据《广告经营合同》违约终止条款的约定,书面告知北京沃捷即日起解除《广告经营合同》,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解除二号航站楼及 GTC 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因就合同解除之后退还部分履约保证金问题存在争议,北京沃捷向广州仲裁委申请仲裁((2024)穗仲案字第12064号),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号航管公司为维护自身利益,要求北京沃捷就违约行为赔偿损失,并向广州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2024)穗仲案字第19244号),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一)(2024)穗仲案字第12064号案件裁决情况
(1)对北京沃捷的全部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2)本案受理费303186元、处理费90956元、仲裁费合计
394142元,由北京沃捷承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2024)穗仲案字第19244号裁决情况(1)北京沃捷向二号航管公司支付广告经营权转让费用本金12836120.2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欠付本金12836120.21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3年6月3日计至实际付清为止)并向二号航管公司补偿空置期损失159505315元(上述北京沃捷应付至二号航管公司费用,在北京沃捷支付给二号航管公司的
175783333.33元履约保证金予以扣减);
(2)北京沃捷补偿二号航管公司律师费80640元、保全费
5000元、保全担保费219495.43元;
(3)二号航管公司补偿北京沃捷律师费75000元;
(4)对二号航管公司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5)本案受理费1385396元、处理费415619元、仲裁费合
计1801015元,由二号航管公司承担846477元,北京沃捷承担
954538元;本案反请求受理费8550元、处理费3000元,反请求
仲裁费合计11550元,由二号航管公承担3465元、北京沃捷承担
8085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判决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