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4证券简称:白云机场公告编号:2025-069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210526315股
发行价格:7.60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99999994.00元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92859874.82元预计上市时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白云机场”、“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210526315股已于2025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限售期安排。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1-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1052631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8.17%。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本次发行前后,广东省人民
政府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7月12日,发行人召开白云机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4年12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 9月 29日,机场集团作出了关于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
票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同意机场集团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
部 A股股票,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024年12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 2 -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2025年10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12月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2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方式。
2、发行股票的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210526315股,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2024年7月13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7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3-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36671828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47元。根据上述调整公式,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7.63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36671828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7元。根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本次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调整前发行价格7.63元/股扣减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息金额,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扣减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息金额)孰高者。根据上述调整公式,本次发行价格进一步调整为7.60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5、限售期安排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4-行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限售期安排。
6、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7、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9999994.00元,扣除所有发行费用人民币7140119.1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2859874.82元。
8、保荐人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12月15日向上述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2025年12月16日,上述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中金公司的发行专用账户。
2025年12月1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C10419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25 年 12 月
16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认购对象机场集
团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1599999994.00元。
2025年12月1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C10420号),经其审验,截至 2025年 12 月 17 日止,发行人向机场集团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526315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99999994.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140119.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2859874.82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10526315.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382333559.82-5-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210526315股已于2025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相关
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获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
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本次发行对象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要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六)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3、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
4、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5、本次发行的缴款和验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认购股份的限售期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股)认购股份的限售期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1052631518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机场集团基本情况
根据机场集团目前持有的有效《营业执照》,机场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90488448J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50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蔡治洲成立时间1993年3月11日
-7-营业期限长期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82号办公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82号
许可项目:民用机场运营;民用航空器维修;保税物流中心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通用航空服务;民用航空油料
储运及加注(含抽取)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
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免税商品销售;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电子烟零售;洗浴服务;
生活美容服务;理发服务;演出场所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共航空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
拖车、求援、清障服务;紧急救援服务;旅客票务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停车场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货物打
包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
经营范围(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酒店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健身休闲活动;
洗烫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物业管理;
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航空运营支持服务;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商务服务;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应用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发布;柜台、摊位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机场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机场集团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遵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8-持有有限序持股总数持股比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售条件股股份性质号(股)例()份数(股)
1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 国有法人 1353744552 57.20 0 A股流通股
公司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27474474 1.16 0 A股流通股
3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其他 21765803 0.92 0 A股流通股
司-传统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4 司-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 其他 17181883 0.73 0 A股流通股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工银瑞信红利优享灵活配 其他 12440300 0.53 0 A股流通股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6 限公司-易方达裕祥回报 其他 10228719 0.43 0 A股流通股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富国中证旅游主题交易型 其他 9658985 0.41 0 A股流通股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其他 9402733 0.40 0 A股流通股
9 龚佑芳 个人 8004200 0.34 0 A股流通股
10 广州交投私募基金管理有 国有法人 7598000 0.32 0 A股流通股
限公司
合计147749964962.440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和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持股比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总数(股)号例(%股份性质)股份数(股)
A股流通股、
1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 国有法人 1564270867 60.70 210526315 限售流通 A
公司股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45385061 1.76 0 A股流通股
3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其他 21765803 0.84 0 A股流通股
司-传统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4 司-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 其他 17531412 0.68 0 A股流通股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工银瑞信红利优享灵活配 其他 12440300 0.48 0 A股流通股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阿布达比投资局-自有资 其他 9885278 0.38 0 A股流通股
金
- 9 -7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其他 9402733 0.36 0 A股流通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富国中证旅游主题交易型 其他 8822485 0.34 0 A股流通股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9 限公司-易方达裕祥回报 其他 8435319 0.33 0 A股流通股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龚佑芳 个人 8004200 0.31 0 A股流通股
合计170594345866.19210526315
四、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210526315股有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项目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流通股--2105263158.17%
无限售流通股2366718283100.00%236671828391.83%
合计2366718283100.00%2577244598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10526315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机场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广东省人民政府。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将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偿债能力,进一步改善财务状况和资产结构,增强公司的财务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提升盈利能力。
-10-(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进一步提升偿债能力及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提升资产质量及盈利能力奠定基础。本次发行不涉及对公司现有业务及资产的整合,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情况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
若公司未来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亮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保荐代表人龙海、赵晶项目协办人赵鹤然
-11-项目组成员邢茜、马陆陆、王明辉、田吉平、谢郅尧
(二)发行人律师名称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机构负责人王英哲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3501室
电话010-56496000
传真010-65059422
经办律师王英哲、杨颖菲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机构负责人杨志国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
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曦、周小林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机构负责人杨志国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
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曦、周小林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