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制度规定,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秉持勤勉尽
责、审慎客观的原则,切实履行审计监督、专业指导等职责,有效保障公司财务规范运作与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执行。现就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刘俊勇、王涌、张萌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刘俊勇、王涌为独立董事,刘俊勇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人员构成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制度规定,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的专业能力与资质条件。
1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相关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召开会议,全年共召开六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充分行使表决权,所有审议事项均经合法有效表决通过。具体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如下:
日期会议届次审议通过内容
1.关于2024年度审计前财务状况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说明委员会2025年度第
2.2024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汇报
2025年2月25日一次会议暨2024年
3.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度报告相关工作沟
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通会(第一次)
4.2024年度决算审计计划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1.2024年审计前与审计后财务状
委员会2025年度第况变化情况
2025年4月7日二次会议暨2024年
2.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
度报告相关工作沟况的议案通会(第二次)
1.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委员会2025年度第
3.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2025年4月10日三次会议暨2024年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度报告相关工作沟
4.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会(第三次)
5.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1.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4月29日委员会2025年度
2.2025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
第四次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2025年8月28日委员会2025年度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第五次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1.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年10月30日委员会2025年度
2.2025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
第六次会议
2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会议审议事项均进行了审慎研究与
充分讨论,结合委员专业背景提出针对性意见,相关审议结果均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反馈,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撑。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围绕财务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管
理、内部控制监督、内部审计指导、定期报告审阅等核心职
责开展工作,各项履职行为均落到实处,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为保障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审计委员会针对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召开三次专项沟通会议,实现审计前、审计过程中、审计完成后的全程监督与指导。审计前,审阅公司审计前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了解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重大会计事项;审计过程中,与外部审计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审计中发现的
问题进行充分沟通,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照执业准则开展工作;审计完成后,审慎审阅审计后财务报告及相关附注,确认审计调整事项的合理性,对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的整体质量进行把关,并就年报审计相关事项出具书面意见。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执行2024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与客观
3评估。从审计独立性、执业准则遵循情况、审计工作质量、服务效率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审阅《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认为大信所在2024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实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审计结果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大信所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切实保障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专业性。
(三)审阅公司的定期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监管要求及公司制度,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
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共四期定期报告,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流程、财务数据真实性、信息披露完整性、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合规性进行全面核查。
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其编制过程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4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对应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披露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无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及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异常事项;编制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及相关工作纪律,未发现欺诈、舞弊等违规行为。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定期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内部控制监督职责,督促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要求,完成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审慎审阅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大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执行及整改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评估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亦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能够切实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及经营活动的规范开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审计委员会针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中的细节问题提出优化建议,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五)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5先后听取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5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2025年
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详细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
展进度、审计重点领域、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特点,针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针对性指导意见。目前,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体系健全、运行有效,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内部审计的监督与服务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
规章制度规定,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监督职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指导内部审计工作以及监督和评价外部审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6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挥监督职能,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审查、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公司的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6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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