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8证券简称:首创环保公告编号:2026-019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离任的情况
(一)离任基本情况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因到龄退休原因,不再聘任郝春梅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职务,不再聘任游美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辞任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是否继是否存是否存离续在公在未履在未履离任职离任时原定任期任司及其姓名具体职务行完毕行完毕务间到期日原控股子的公开的增持因公司任承诺承诺职到首创环境龄控股有限
郝春梅总会计师2026-4-292027-2-25是否否退公司非执休行董事北京首创到中荷科技
游美华副总经理2026-4-292027-2-25龄是有限责任否否退公司董事休
长、董事
注:郝春梅女士、游美华女士正在履行公司控股子公司离职程序。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郝春梅女士、游美华女士均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郝春梅女士、游美华女士均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其离任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
1郝春梅女士、游美华女士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经营发
展做出重要贡献,本公司对郝春梅女士、游美华女士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魏贤达先生为总会计师(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通过对魏贤达先生的简历等材料进行审查,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拟担任的职位,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高思雨女士为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通过对高思雨女士的简历等材料进行审查,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拟担任的职位,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2魏贤达先生简历:
魏贤达,男,1985年4月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高级经理,公司审计部总经理、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项目管理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总会计师。
魏贤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魏贤达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要求,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列不适合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高思雨女士简历如下:
高思雨,女,1988年5月出生,硕士。历任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主管、经理、高级经理、金融管理部高级经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裁办公室(董事办公室)主任。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高思雨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高思雨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要求,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列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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