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刘俊勇
作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环保集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公正、客观、独立地发表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刘俊勇:男,1970年10月出生,博士,中央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管理会计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现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本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6次、董事会15次。本人
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任职期间内召开的股东会6次、董
事会15次,均未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发生。作为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法治与合规建设委员
会5个专门委员会。自任职以来,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2025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6次、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1次。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任职期间内召开的审计委员会6次、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1次,均未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发生。在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我充分发挥在财会领域的专业特长,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议题提供合理化建议。我认为,每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公司未发生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
3项,本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在任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及核查;
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积极沟通,对公司定期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职责,关注重大事项,维护审计过程的独立,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客观、公允。在公司年报编制工作中,积极与审计师沟通确定有关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督促审计师严格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途径,就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金分红等情况与中小股东直
4接进行沟通交流,倾听中小股东的声音,关注中小股东的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1.现场工作时间、内容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到访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生产情况等相关事项。同时,通过会前阅读资料、会中听取报告、会后审阅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决策事项跟踪进展表等方式充分掌握公司重要事项。
本人立足财会专业背景与独立董事独立审慎履职准则,锚定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全局,紧扣资本市场监管导向与行业提质增效趋势,开展履职工作。本年度牵头开展“重大项目数据资产入表”专项交流,以专业化财务视角支撑科学决策、护航战略落地、防范经营隐患,持续夯实公司可持续发展根基,助力企业实现战略引领、合规运营与价值增长协同并进。
2.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的条5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在相关会议前,
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公司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并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及时反馈、详细解答。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围绕公司经营管理、合规治理及重点
业务推进等重要事项,积极组织开展专题汇报与沟通交流。
本人通过深入了解公司治理运行质效、合规体系建设成效、
重点项目实施进展、资本运作谋划布局及内部审计监督等情况,全面掌握公司经营现状与潜在风险,在此基础上依法独立履行董事职责,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发挥监督把关与专业支撑作用,有力保障董事会决策科学规范、公司运营合规稳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情形。
(三)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6(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
7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五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并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因工作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推荐聂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谷金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光辉先生、黄绵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8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九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团队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根据相关法规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业务调整需要,同意不再聘任邢俊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第四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不再聘任李伏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刘永政先生变更为李伏京先生,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刘永政先生变更为李伏京先生,由李伏京先生代行公司总经理职责,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张萌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经审阅相关议案资料,本人认为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
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9的规定,且该等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
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薪酬情况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情况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及绩效奖励兑现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议案资料,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情况及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
10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财务报表、对外担保、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俊勇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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