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
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由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在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1—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
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
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八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悖时或有任何未尽事宜,应按以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执行。
第九条本制度为公司内部制度,任何人不得根据本制
度向公司或任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主张任何权利或取得任何利益或补偿。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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