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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股份:包钢股份关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8-26 查看全文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半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公司通过查验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在内的财务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控、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月28日经原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1〕32号)批准开业。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6亿元,其中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6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60%;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8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0%;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28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8%,内蒙古黄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0.32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2%。

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国龙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黄河路83号810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

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设立了党总支委员会、股东

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并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财务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并按照决策系统、监督反馈系统、执行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财务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董事会负责财务公司建立并实施充分且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决定内控体系建设运行有关重大事项,授权经理层决策相关事项;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内控体系建设运行履职情况;经理层负责组织各业务领域的内

控体系建设运行工作,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薪酬与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下设信贷审查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决策支持作用,保证财务公司决策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财务公司设置综合信息部、金融市场部、营业部、资金

财务部、信贷管理部、风险合规部、审计部七个内部职能部门。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在财务公司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各部门间、各岗位间职责分工明确,各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过部门职责的合理设定,形成了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三)重要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同业管理办法》《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反洗钱内控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流程,有效防止内部操作风险和违规行为,防止洗钱、金融诈骗等非法活动,确保资金安全。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资产负债的管理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风险控制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在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财务

公司严格执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强大的信息系统为支撑,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规范,支票、预留银行财务专用章和预留银行名章由不同人员分管,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留印鉴带出申请审批制度和带章外出制约机制。

(4)对外融资方面,公司具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会员资格。公司“同业拆借”业务仅限于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入或拆出资金,自身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实际操作程序规范。

2.信贷业务控制

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包钢集团的成员单位。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签发业务操作细则》、《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客户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

(1)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办法公司制定了《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须对全部企业客户授信项目进行审议。信贷管理部就授信事项提出部门意见,并报送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批。本公司单笔5亿元人民币(含)以下的流动资金贷款由本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批;单笔5亿元人

民币(不含)以上的流动资金贷款由本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本公司董事会审批。

(2)贷后管理

信贷管理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款用途、收息情况等进

行监控管理,对贷款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进行检查,收集借款单位的财务报表、动态掌握借款人的经营活动状况

3.会计核算控制

财务公司为规范公司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具体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和财务公司实际,制定了《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对会计核算流程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会计岗位设置分工明确、责任分离,严格执行岗位不相容的相关规定;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准则执行,并执行必要的复核程序,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4.内部审计控制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审计部,制定《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工作规定》、《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审计操作规程》、

《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离任、离岗审计管理规定》等

相关制度,规定了审计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审计的工作目标、工作方法和内部审计操作规程等,对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

审计部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

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就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不完善之处,在制度管理、制度完备性、合规性等方面向管理层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信息系统控制包钢财务公司制定了《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故障应急管理办法》《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制度》《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科技数据管理办法》《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内控制度》《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包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网络及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制度及操作规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进行了规范。

包钢财务公司依托成都九恒星科技的智能资金管理平台,已建成覆盖整个包钢集团的资金管理系统,并由其提供后续服务支持。财务公司信息系统业务功能模块包括资金结算、网上金融、财务核算、评级授信、信贷业务、风险管理、

CA 认证及电子签章、权限管理、电子回单管理、报表模块等,实现了结算管理、信贷管理、资金计划、报表管理、用户管

理及权限分配、审批流程管理等相关业务处理功能,BP 银企直联系统等。包钢财务公司严格限制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权限,并通过网络安全风险防护、数据安全管理、信息科技外包项目风险管控和信息系统应急管理,保障信息系统安全。

三、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

14012989756.63元,负债总额11822188554.25元所

有者权益2190801202.38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

176296269.40元。具体经营情况请参见下表: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4012989756.6312107491873.21

负债总额11822188554.2510009332367.57

吸收存款余额11510774371.719560064933.86

所有者权益2190801202.382098159505.64

营业收入176296269.40276014435.06

利润总额123661332.22142832426.98

净利润92745999.16107124320.24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

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截至目前,未发现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财务公司未发生过董事或高管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

等重大事项,未发生过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未受到过银监会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

(三)监管指标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财务公司各项监管财务指标均

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34条规定要求,具体指标如下:

1.规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财务公司实际:资本充足率为24.36%,符合规定。

2.规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财务公司实际:拆入资金余额为0,符合规定。

3.规定:担保余额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100%。

财务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为41.49%,符合规定。

4.规定: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0%。

财务公司实际:短期证券投资为0,未开展相关业务。

5.规定: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财务公司实际:长期证券投资为0,未开展相关业务。

6.规定: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

财务公司实际: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为

0.09%,符合规定。

四、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38.84亿元、贷款余额为12.95亿元(合并口径)。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五、风险评估意见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我们做出如下评估结论(截至2022年6月30日):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银保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

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计算机信息系统严重故障、

被诈骗、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和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因违法违规收到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责令整顿;

(五)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

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经营风险等事项;

(六)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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