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四季度稀土精矿关联交易的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四季度稀土精矿关联交易的调整,符合双方约定的定价机制,符合国家下达的2022年稀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能够保证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权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12月12日(本页无正文,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签署页)魏喆妍邢立广董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