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所”)于2013年11月22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首席合伙人张恩军。截至2024年末,兴华所拥有合伙人95名,注册会计师4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12月9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兴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11月2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兴华所为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2月24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2024年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会上,审计委员会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负责人及承担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就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10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了
2025年第二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
经理对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兴华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四)2025年4月17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兴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
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