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肖军)
作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包钢股份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要求,在工作中履职尽责,勤勉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认真审慎的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审议股东会、董事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的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195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曾先后担任包头糖厂副厂长、包头草原糖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包头
市发展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包头城乡建设集团董事长、包头市金
融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包头市交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于2019年5月到龄退休。
(二)独立性情况自查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行使独董职责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个人或机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背景。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大会
2025年度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其中1次股东大会,4次临
时股东大会,本人均到现场出席。
2、董事会
出席董事会情况连续两次本年应出席实际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未出席次数(次)(次)出席(次)(次)(次)
171716000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
公司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应出席3次实际出席3次,无缺席与委托他人情况。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2025年度共召开独立董事会议3次,本人全部按时出席。
2025年度公司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和独立董事会的材料,本人均认真阅读学习,并与管理层进行沟通,对于各项议案的表决,本人均行使了积极谨慎的态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多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在投票表决时,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二)关注公司情况
2025年我通过现场交流、媒体及各类平台信息等多种方式,
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并与管理层保持经常性的
互动和沟通,充分行使和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使命。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人员的沟通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和协调,既从专业和法务条例的角度,及时了解掌握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
议。(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治理规范性与运营合规性,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关键环节实施有效监督。在履职过程中,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审慎判断相关议案的合法合规性与公允性,主动防范各类潜在风险,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有关情况
按照独立董事在现场工作日不得少于15天的工作要求,本人除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外,还通过与经理层沟通交流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优异的现场工作环境和条件。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之前的有效期间内,均在第一时间以微信和邮件的形式,及时准确发送各类会议资料,保证了独立董事极好的有效行使职责权力。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作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由于历史沿革和发展历程的原因,产生关联交易在所难免,只要做到客观、公允即可,报告期内公司基于这一原则,在我们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中,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年度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经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七届四十次董事会、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我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与其
他成员一起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包钢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对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有效推进高管人员的任免工作,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转。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我作为包钢股份的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努力工作,按时参加各类会议,对于多项议案认真审议,客观独立的做出判断,发挥了独立董事所应发挥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在新的一年里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将继续保持和发扬优良传统,本着对公司、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诚实守信,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独立董事:肖军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