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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华能国际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4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011证券简称:华能国际公告编号:2024-019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能山东如意(香港)能源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山东公司本次担保的主债权为(1)

香港能源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与债权人财资公司签订的《贷款协议之补充协议》

项下发生的1.19亿美元债权的50%部分;(2)香港能源公司拟于本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本次担保后与债权人浙商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1

亿美元等值人民币债权的50%部分。山东公司已实际为香港能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本次担保风险。

一、释义

1、“本公司”或“华能国际”指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山东公司”指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3、“香港能源公司”指华能山东如意(香港)能源有限公司。

4、“财资公司”指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5、“济宁城投”指济宁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浙商银行上海分行”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7、“与财资公司《保证合同》”指山东公司与财资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签署的《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之保证合同》。

8、“《确认函》”指山东公司与财资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签署的《<保证合同>之确认函》。

19、“《确认函二》”指山东公司与财资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签署的《<保证合同>之确认函二》。

10、“与浙商银行《保证合同》”指山东公司与浙商银行上海分行拟于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担保后签署的《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之保证合同》。

11、“本次担保”指山东公司将根据与财资公司《保证合同》及《确认函二》和与浙

商银行《保证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为香港能源公司的0.595亿美元借款和0.50亿美元等值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

12、“元”指如无特别说明,人民币元。

二、担保情况概述

香港能源公司与财资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签署了贷款协议,约定财资公司向香港能源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美元借款,借款期限为3年。山东公司于同日与财资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山东公司为香港能源公司上述贷款协议项下发生的不超过2亿美元债权的50%部分(即不超过1亿美元)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3年3月,上述2亿美元借款余额为1.6亿美元。香港能源公司与财资公司签署了《贷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对财资公司向香港能源公司提供的上述1.6亿美元借款展期1年。2023年4月25日,山东公司与财资公司签署《确认函》,约定山东公司为香港能源公司上述

1.6亿美元债权的50%部分(即0.8亿美元)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香港能源

公司另一股东承担《贷款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剩余50%债务的保证责任。

截至2024年3月,上述1.6亿美元借款余额为1.19亿美元。香港能源公司已与财资公司签署《贷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对财资公司向香港能源公司提供的上述1.19亿美元借款展期1年。2024年4月23日,山东公司与财资公司签署《确认函二》,约定山东公司为香港能源公司上述1.19亿美元债权的50%部分(即0.595亿美元)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香港能源公司另一股东承担《贷款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剩余50%债务的保证责任。

香港能源公司与浙商银行上海分行拟于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担保后签署

《借款合同》,约定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向香港能源公司提供1亿美元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为2年。山东公司将于同日与浙商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与浙商银行《保证合同》,2约定山东公司为香港能源公司上述1亿美元等值人民币债权的50%部分(即不超过0.50亿美元等值人民币)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香港能源公司另一股东承担《借款合同》项下剩余50%债务的保证责任。

根据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香港能源公司设立于2014年5月,山东公司和济宁城投各自在香港的全资公司各持有香港能源公司50%股权。香港能源公司注册地址为香港,经营范围为电力(热力)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管理、煤炭、交通运输、相关产业的投资;从事投资公司的业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香港能源公司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133.90亿元、负债总额

97.74亿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3.11亿元)、资产净额36.16亿元、营业收入40.61亿元、净利润5.37亿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香港能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33.97亿元、负债总额95.05亿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5.66亿元)、资产净额38.92亿元、营业收入9.38

亿元、净利润1.31亿元。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与财资公司《保证合同》及《确认函二》,该笔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财资公司与香港能源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签订的《贷款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发生的1.19亿美元债权的50%部分,保证期间为自与财资公司《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香港能源公司另一股东承担《贷款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剩余50%债务的保证责任。

根据与浙商银行《保证合同》,该笔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浙商银行上海分行与香港能源公司拟于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担

保后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1亿美元等值人民币债权的50%部分,保证期间为自与浙商银行《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香港能源公司另一股东承担《借款合同》项下剩余50%债务的保证责任。

五、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3为确保香港能源公司子公司华能山东如意(巴基斯坦)能源(私人)有限公司(“巴基斯坦公司”)流动资金安全,(1)由香港能源公司与财资公司签署1.19亿美元《贷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该等1.19亿美元贷款按原条件展期1年,继续由山东公司和济宁城投按持股比例(50%:50%)向财资公司提供担保;并(2)由香港能源公司与浙商银

行上海分行签署1亿美元等值人民币《借款合同》,由山东公司和济宁城投按持股比例

(50%:50%)向浙商银行上海分行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香港能源公司能够按

期归还上述贷款,山东公司本次担保整体风险较小。本次担保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担保的审议程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约为75.35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70%。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为71.15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38%。本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之保证合同》及

《<保证合同>之确认函二》;

3、《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之保证合同》;

4、香港能源公司成立证明。

特此公告。

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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