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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华能国际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25 00:00 查看全文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夏清)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现将本人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人夏清,现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能国际”)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清华大学教授,国家能源互联网电力碳中和分委会主任,全国电力交易机构联盟专家,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专家,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委员,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专家,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市场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能源研究会储能委员会副主任。曾任清华大学副教授、教授、学位委员会主席,华能国际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毕业于清华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博士研究生。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列席了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期间,与公司股东代表、法律顾问充分沟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了7次董事会会议,出席率达到100%。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提案资料,全面收集相关信息,深入研究议案内容,确定关注重点,为会议讨论做好充分准备。会议期间,本人基于专业判断和事前研究,针对涉及公司转型发展、新能源投资与交易运营、电力市场改革以及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等重大事项,提出前瞻性、建设性、符合公司实际的专业意见。会后注重决策执行监督,及时了解审议事项落实情况,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决策落实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三)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率达到100%。审阅了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师聘任、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联方清单、舞弊风险评估报告等数十项议案。

审查了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醒公司要关注未来经营风险,高度重视市场交易政策和电价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对外部审计师及内审部门的工作

安排、费用预算和审计结果进行认定;审议了关联方清单,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估;提

2出了舞弊风险防控建议;审核了信息披露和会计信息质量,

未发现舞弊或疑似舞弊行为;听取人力资源部门关于员工聘

任的汇报,聚焦战新产业、深化改革和优化公司人员结构需要提出建议;与外部律师、审计师进行定期交流。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四)出席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战略委员会会议,出席率达到100%,审阅了《2025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本人认为,该报告全面梳理了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点,符合实际,措施可行,为公司在市场环境复杂多变、外部监管日趋严格的条件下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本人对该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出席率达到100%。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人选的任职资格。本人认为,公司及股东单位推荐的相关人选具备的专业素养、领导能力和管理经验完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上市地监管要求。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率达到100%。本人认为有关会议及审核议案符合外部监

3管和公司制度要求,程序合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年

报报告的编制符合真实性、全面性、时效性和监管要求;公

司关联交易事项确属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条件符合公允性要求,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六)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定期审阅公司汇编的《独立董事通讯》,及时了解监管动态、能源领域新颁政策及发展趋势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发挥好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责任义务,年工作时长不少于40个工作日。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持续审查。报告期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能煤电 REIT 所涉关联交易和分拆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至2028年与天成租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3项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决策程序合规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分别于2025年3月24日、4月27日、7月28日、

10月27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例会上,审查公司年度、一季

度、半年度和三季度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在听取外部审计师汇报后,与管理层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和重点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要求等进行了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状况,定期听取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通过对公司内控体系、经营风险、内控活动进行分析及检查,保障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在2025年10月27日、28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和5董事会会议上,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境内审计师,聘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26年度香港审计师。选聘期间,本人充分考虑了审计师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及服务质量,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维护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与透明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股东和投资者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于7月9日召开的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上,认真审查了公司总会计师人选的任职资格,并于7月10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并对议案投赞成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提名委员会上,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人选的任职资格,并于4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审议《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于7月28日召开的提名委员会会议上,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总经理人选的任职资格,并于7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审议

6《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于10月27日召开的提名委员会会议上,认真审查了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人选的任职资格,并于10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于11月27日召开的提名委员会会议上,认真审查了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选的任职资格,并于11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审议《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报告期内,本人另有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相关情况请见本报告第三节第六项“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对上述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九)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地监管规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审核各类公告,努力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监督公司无差错完成境内外公告300余次,助力公司再获上交所信息披露 A 级评价。

(十)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等工作进行审核。本人认真审阅了管

7理层提交的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

情况报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年度例会准备情况报告。对有关重点事项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并督促公司认真开展年报编制工作,确保年度董事会等例会顺利召开。

(十一)与外部审计师及内审部门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外部审计师就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有效沟通,讨论了在审计工作安排、范围及发现的具体问题,督促其按时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同时,本人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全面评估外部审计师履职情况,认为其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未发现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审部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监督公司内审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计划;针对国家审计整改、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检查、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等关键事项,积极督促内外部审计机构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审计及相关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秉持忠实勤勉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一是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夯实履职基础。深入学习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密切关

8注公司上市地监管新规,确保自身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

息披露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有全面准确的理解;

参加上交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进一步加深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权力及义务的理解。二是通过审阅公司编发的《独立董事通讯》等方式,定期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和上市公司典型案例,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深入思考,不断提升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三是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在日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及参加股东会的过程中,主动聆听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就公司经营发展、治理结构、股东回报等事项进行坦诚沟通,并向管理层反馈,助力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进一步提升。四是充分运用自身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升履职效果。

本人作为能源领域的学者专家,不断发挥学术专长,就能源转型背景下的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型储能技术应用、

煤电功能定位转型、参与电力市场改革、培育发展新质生产

力等内容,向董事会提出多项专业建议,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五、提出异议的事项与理由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均履行了应有的审批程序,决策结果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合规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保障,会议文件及时送达,议案清晰明确,支撑材料完整齐全。鉴于此,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董事会专

9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和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六、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2025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自查的书面确认》。本人承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七、有关提议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特别提议情况。

八、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始终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深化改革促转型发展、稳健实施董事会决策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公司各部门、外部审计师、公司律师也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尽责,本人提出的多项意见建议得到了采纳落实,有效促进了公司

10的经营发展和管理提升。

2026年,本人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公司上市地监管要求,

恪尽职守、忠诚履职,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利用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发挥好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夏清

2026年3月24日

1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贺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现将本人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人贺强,现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能国际”)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导,国元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北京市政府参事,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治经济学,大学本科。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列席了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期间,与公司股东代表、法律顾问充分沟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2(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了7次董事会会议,出席率达到100%。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提案资料,全面收集相关信息,深入研究议案内容,确定关注重点,为会议讨论做好充分准备。会议期间,本人基于专业判断和事前研究,针对涉及公司重大投融资决策、资本结构优化、融资渠道拓展以及市值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前瞻性、建设性、符合公司实际的专业意见,强调在转型发展过程中要兼顾投资效益与财务稳健。会后注重决策执行监督,及时跟踪了解审议事项落实情况,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决策落实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三)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率达到100%。审阅了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师聘任、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联方清单、舞弊风险评估报告等数十项议案。

审查了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对外部审计师及内审部门的工作安排、费用预算和审计结果

进行认定;审议了关联方清单,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提出了舞弊风险防控建议;审核了信息披

露和会计信息质量,未发现舞弊或疑似舞弊行为;听取人力

13资源部门关于员工聘任的汇报;与外部律师、审计师进行定期交流。针对公司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与公司管理层、有关部门负责人加强沟通,要求公司本着“严”字当头原则,有效控制金融衍生业务风险。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四)出席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出席率达到100%。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人选的任职资格。

本人认为,公司及股东单位推荐的相关人选具备的专业素养、领导能力和管理经验完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上市地监管要求。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出席率达到100%。听取了公司对工资总额情况的汇报,审查了须披露的有关薪酬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本人对该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率达到100%。本人认为有关会议及审核议案符合外部监管和公司制度要求,程序合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年报报告的编制符合真实性、全面性、时效性和监管要求;公

司关联交易事项确属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条件符合公允

14性要求,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六)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参加1次现场考察调研活动。2025年10月,本人赴福建,实地考察公司福州电厂,深入现场了解电厂发展历程、机组运行现状与技术升级改造情况;在公司福建公司本部,参观了企业文化展厅、生产监管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和市场交易中心等,全面了解区域公司发展经营情况;最后,赴兄弟公司所属霞浦核电施工现场,实地调研工程建设进展,重点了解技术难点、安全管理措施及生态保护实践等情况。调研期间,听取了福建公司管理层关于安全生产、经营效益、绿色转型和党建引领等内容的汇报。基于自身专业所长,围绕强化精益管控成效、资本结构优化、金融交易风险防范等内容向管理层提出建议,助力基层企业高质量发展。

本人通过定期审阅公司汇编的《独立董事通讯》,及时了解监管动态、能源领域新颁政策及发展趋势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发挥好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责任义务,年工作时长大于40个工作日。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5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持续审查。报告期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能煤电 REIT 所涉关联交易和分拆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至2028年与天成租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3项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决策程序合规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分别于2025年3月24日、4月27日、7月28日、

10月27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例会上,审查公司年度、一季

度、半年度和三季度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在听取外部审计师汇报后,与管理层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和重点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要求等进行了审查,

16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状况,定期听取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通过对公司内控体系、经营风险、内控活动、金融衍生业务进行分析及检查,保障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在2025年10月27日、28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会议上,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境内审计师,聘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26年度香港审计师。选聘期间,本人充分考虑了审计师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及服务质量,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维护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与透明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股东和投资者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的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会议上,认真审查了公司总会计师人选的任职资格,并于7月10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并对议案投赞成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17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

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提名委员会上,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人选的任职资格,并于4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审议《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于7月28日召开的提名委员会会议上,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总经理人选的任职资格,并于7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审议《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于10月27日召开的提名委员会会议上,认真审查了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人选的任职资格,并于10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于11月27日召开的提名委员会会议上,认真审查了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选的任职资格,并于11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审议《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报告期内,本人另有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相关情况请见本报告第三节第六项“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对上述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18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十)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地监管规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审核各类公告,努力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监督公司无差错完成境内外公告300余次,助力公司再获上交所信息披露 A 级评价。

(十一)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等工作进行审核。本人认真审阅了管理层提交的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

情况报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年度例会准备情况报告。对有关重点事项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并督促公司认真开展年报编制工作,确保年度董事会等例会顺利召开。

(十二)与外部审计师及内审部门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外部审计师就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有效沟通,讨论了在审计工作安排、范围及19发现的具体问题,督促其按时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同时,本人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全面评估外部审计师履职情况,认为其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未发现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审部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监督公司内审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计划;针对国家审计整改、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检查、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等关键事项,积极督促内外部审计机构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审计及相关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秉持忠实勤勉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一是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夯实履职基础。深入学习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密切关注公司上市地监管新规,确保自身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有全面准确的理解;

参加上交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进一步加深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权力及义务的理解。二是深入开展现场调研,促进公司发展。本人于报告期内赴公司所属电厂进行实地调研,与管理层、员工进行深入交流,了解了基层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管理、投融资业务、金融衍生交易等管理情况,提出具体

20的意见建议,充分履行独立董事专业咨询职责。三是通过审

阅公司编发的《独立董事通讯》等方式,定期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和上市公司典型案例,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深入思考,不断提升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四是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在日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及参加股东会的过程中,主动聆听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就公司经营发展、治理结构、股东回报等事项进行坦诚沟通,并向管理层反馈,助力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进一步提升。五是充分运用自身丰富的金融专业知识和资本市场经验,提升履职效果。本人作为金融领域的学者专家,不断发挥专业特长,就能源转型背景下的公司融资策略、产融结合路径、资产证券化工具运用、市值管理机制

及投资者关系维护等议题,向董事会提出多项建议,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五、提出异议的事项与理由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均履行了应有的审批程序,决策结果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合规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保障,会议文件及时送达,议案清晰明确,支撑材料完整齐全。鉴于此,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和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1六、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2025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自查的书面确认》。本人承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七、有关提议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特别提议情况。

八、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始终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深化改革促转型发展、稳健实施董事会决策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公司各部门、外部审计师、公司律师也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尽责,本人提出的多项意见建议得到了采纳落实,有效促进了公司的经营发展和管理提升。

222026年,本人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公司上市地监管要求,

恪尽职守、忠诚履职,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利用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发挥好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贺强

2026年3月24日

2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丽英)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现将本人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人张丽英,现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能国际”)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常务理事兼城市供电与可靠性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女科技工作

者委员会主任委员,中电联专家委员会首席专家。曾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顾问。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列席了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期间,与公司股东代表、法律顾问充分沟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4(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了7次董事会会议,出席率达到100%。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提案资料,全面收集相关信息,深入研究议案内容,确定关注重点,为会议讨论做好充分准备。会议期间,本人基于专业判断和事前研究,针对涉及公司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电力市场交易策略、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以及源网荷储协同发展等重大事项,从电力系统专业技术角度出发提出前瞻性、专业性、符合公司实际的专业建议。会后注重决策执行监督,及时跟踪了解审议事项落实情况,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决策落实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三)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率达到100%。审阅了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师聘任、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联方清单、舞弊风险评估报告等数十项议案。

审查了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建议公司加强对电力市场相关政策的研究,评估新能源电价对公司当期和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对外部审计师及内审部

门的工作安排、费用预算和审计结果进行认定;审议了关联方清单,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提出

25了舞弊风险防控建议;审核了信息披露和会计信息质量,未

发现舞弊或疑似舞弊行为;听取人力资源部门关于员工聘任

的汇报;与外部律师、审计师进行定期交流。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四)出席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战略委员会会议,出席率达到100%,审阅了《2025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本人认为,该报告全面梳理了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点,符合实际,措施可行,为公司在市场环境复杂多变、外部监管日趋严格的条件下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本人对该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出席率达到100%。听取了公司对工资总额情况的汇报,审查了须披露的有关薪酬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本人对该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率达到100%。本人认为有关会议及审核议案符合外部监管和公司制度要求,程序合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年报报告的编制符合真实性、全面性、时效性和监管要求;公

司关联交易事项确属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条件符合公允性要求,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

26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六)出席业绩推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1次业绩推介会。会上,本人与投资者真诚沟通交流,积极回应投资者关注,全面客观分析解答公司经营业绩、战略发展、成本控制、风险防控、信息

披露、ESG 实践、股东回报等方面的问题,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为加强公司与市场的沟通理解,全面提升投资者关系和增强公司影响力作出了积极贡献。

(七)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参加2次现场考察调研活动。2025年6月,本人赴西藏,实地调研华能西藏雅鲁藏布江水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江公司”),深入现场了解其所属水电站等项目;在雅江公司所属山南营地,详细了解了营地建设和运行情况。调研期间,同雅江公司管理层、山南营地负责人就企业生产经营、在藏项目开发以及下一阶段工作规划等

情况进行座谈交流,并聚焦工程进度、技术难点、安全保障和生态保护实践等交换了意见。2025年10月,赴福建,实地考察公司福州电厂,深入现场了解电厂发展历程、机组运行现状与技术升级改造情况;在公司福建公司本部,参观了企业文化展厅、生产监管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和市场交易中心等,全面了解区域公司发展经营情况;最后,赴兄弟公司所属霞浦核电施工现场,实地调研工程建设进展,重点了解27技术难点、安全管理措施及生态保护实践等情况。调研期间,

听取了福建公司管理层关于安全生产、经营效益、绿色转型和党建引领等内容的汇报。基于自身在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方面的专业经验,围绕机组可靠性升级改造、接入条件优化、电力市场营销等领域向管理层提出建议,助力基层企业高质量发展。

本人通过定期审阅公司汇编的5期《独立董事通讯》,及时了解监管动态、能源领域新颁政策及发展趋势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发挥好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责任义务,年工作时长不少于40个工作日。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持续审查。报告期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能煤电 REIT 所涉关联交易和分拆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至2028年与天成租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3项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决策程序合规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8(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分别于2025年3月24日、4月27日、7月28日、

10月27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例会上,审查公司年度、一季

度、半年度和三季度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在听取外部审计师汇报后,与管理层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和重点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要求等进行了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状况,定期听取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通过对公司内控体系、经营风险、内控活动进行分析及检查,保障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在2025年10月27日、28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和29董事会会议上,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境内审计师,聘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26年度香港审计师。选聘期间,本人充分考虑了审计师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及服务质量,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维护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与透明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股东和投资者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会议上,认真审查了公司总会计师人选的任职资格,并于7月10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并对议案投赞成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

30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九)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地监管规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审核各类公告,努力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监督公司无差错完成境内外公告300余次,助力公司再获上交所信息披露 A 级评价。

(十)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等工作进行审核。本人认真审阅了管理层提交的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

情况报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年度例会准备情况报告。对有关重点事项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并督促公司认真开展年报编制工作,确保年度董事会等例会顺利召开。

(十一)与外部审计师及内审部门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外部审计师就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有效沟通,讨论了在审计工作安排、范围及发现的具体问题,督促其按时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同时,本人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全面评估外部审计师履职情况,认为其能

31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未发现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审部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监督公司内审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计划;针对国家审计整改、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检查、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等关键事项,积极督促内外部审计机构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审计及相关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秉持忠实勤勉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一是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夯实履职基础。深入学习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密切关注公司上市地监管新规,确保自身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有全面准确的理解;

参加上交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进一步加深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权力及义务的理解。二是深入开展现场调研,促进公司发展。本人于报告期内赴公司所属电厂、兄弟单位进行实地调研,与管理层、员工进行深入交流,了解了基层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管理、投融资业务、金融衍生交易等管理情况,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充分履行独立董事专业咨询职责。三是通过审阅公司编发的《独立董事通讯》等方式,定期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和上市公司典型案例,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

32深入思考,不断提升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四是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在日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及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的过程中,主动聆听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就公司经营发展、治理结构、股东回报等事项进行坦诚沟通,并向管理层反馈,助力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进一步提升。五是充分运用自身丰富的电力系统专业知识和电网运行管理经验,提升履职效果。本人作为电力行业的资深专家,不断发挥专业特长,就能源转型背景下的公司安全生产、新型储能技术应用、煤电功能定位转型、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策略等议题,向董事会提出多项专业建议,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五、提出异议的事项与理由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均履行了应有的审批程序,决策结果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合规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保障,会议文件及时送达,议案清晰明确,支撑材料完整齐全。鉴于此,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和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六、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2025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

33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自查的书面确认》。本人承诺,不在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七、有关提议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特别提议情况。

八、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始终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深化改革促转型发展、稳健实施董事会决策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公司各部门、外部审计师、公司律师也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尽责,本人提出的多项意见建议得到了采纳落实,有效促进了公司的经营发展和管理提升。

2026年,本人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公司上市地监管要求,

恪尽职守、忠诚履职,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利用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发挥好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34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张丽英

2026年3月24日

3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守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现将本人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人张守文,现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能国际”)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曾任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华能国际第七、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列席了公司全部3次股东会会议。会议期间,与公司股东代表、法律顾问充分沟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为独立董事代表宣读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36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全

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及委托出席了7次董事会会议,出席率达到100%。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提案资料,全面收集相关信息,深入研究议案内容,确定关注重点,为会议讨论做好充分准备。会议期间,本人基于专业判断和事前研究,针对涉及公司重大投融资、关联交易、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等重大事项,从法律风险防控、合规经营保障和股东权益保护等角度出发,提出前瞻性、专业性、符合公司实际的专业建议。会后注重决策执行监督,及时跟踪了解审议事项落实情况,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决策落实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三)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率达到100%。审阅了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师聘任、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联方清单、舞弊风险评估报告等数十项议案。

审查了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对外部审计师及内审部门的工作安排、费用预算和审计结果

进行认定;审议了关联方清单,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提出了舞弊风险防控建议,强调合规举报机制的有效性;审核了信息披露和会计信息质量,未发现舞弊或疑似舞弊行为;听取人力资源部门关于员工聘任的汇报,

37建议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法律合规培训;与外部律师、审

计师进行定期交流。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四)出席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出席率达到100%。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人选的任职资格。本人认为,公司及股东单位推荐的相关人选具备的专业素养、领导能力和管理经验完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和上市地监管要求。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出席率达到100%。听取了公司对工资总额情况的汇报,审查了须披露的有关薪酬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本人对该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率达到100%。本人认为有关会议及审核议案符合外部监管和公司制度要求,程序合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年报报告的编制符合真实性、全面性、时效性和监管要求;公

司关联交易事项确属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条件符合公允性要求,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

38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六)出席业绩推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2次业绩推介会。会上,本人与投资者真诚沟通交流,积极回应投资者关注,全面客观分析解答公司经营业绩、战略发展、成本控制、风险防控、信息

披露、ESG 实践、股东回报等方面的问题,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为加强公司与市场的沟通理解,全面提升投资者关系和增强公司影响力作出了积极贡献。

(七)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参加2次现场考察调研活动。2025年6月,本人赴西藏,实地调研华能西藏雅鲁藏布江水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江公司”),深入现场了解其所属水电站等项目;在雅江公司所属山南营地,详细了解了营地建设和运行情况。调研期间,同雅江公司管理层、山南营地负责人就企业生产经营、在藏项目开发以及下一阶段工作规划等

情况进行座谈交流,并围绕少数民族地区用工合规、加强法律风险防控、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设等交换了意见。2025年

10月,赴福建,实地考察公司福州电厂,深入现场了解电厂

发展历程、机组运行现状与技术升级改造情况;在公司福建

公司本部,参观了企业文化展厅、生产监管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和市场交易中心等,全面了解区域公司发展经营情况;

最后,赴兄弟公司所属霞浦核电施工现场,实地调研工程建

39设进展,重点了解项目核准、建设许可、安全监管、核安全

法规遵守等法律合规情况。调研期间,听取了福建公司管理层关于安全生产、经营效益、绿色转型和党建引领等内容的汇报。基于自身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经验,围绕合规体系建设、合同标准化管理、法律风险预警机制、环保合规管理等内容

向管理层提出建议,助力基层企业高质量发展。

本人通过定期审阅公司汇编的5期《独立董事通讯》,及时了解监管动态、能源领域新颁政策及发展趋势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发挥好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责任义务,年工作时长不少于40个工作日。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持续审查。报告期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能煤电 REIT 所涉关联交易和分拆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至2028年与天成租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3项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决策程序合规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0(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分别于2025年3月24日、4月27日、7月28日、

10月27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例会上,审查公司年度、一季

度、半年度和三季度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在听取外部审计师汇报后,与管理层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和重点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要求等进行了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状况,定期听取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通过对公司内控体系、经营风险、内控活动进行分析及检查,保障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在2025年10月27日、28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和41董事会会议上,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境内审计师,聘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26年度香港审计师。选聘期间,本人充分考虑了审计师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及服务质量,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维护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与透明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股东和投资者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的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会议上,认真审查了公司总会计师人选的任职资格,并于7月10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并对议案投赞成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提名委员会上,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人选的任职资格,并于4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审议《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于7月28日召开的提名委员会会议上,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总经理人选的任职资格,并于7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审议

42《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于10月27日召开的提名委员会会议上,认真审查了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人选的任职资格,并于10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于11月27日召开的提名委员会会议上,认真审查了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选的任职资格,并于11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审议《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报告期内,本人另有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相关情况请见本报告第三节第六项“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对上述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十)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地监管规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43认真审核各类公告,努力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监督公司无差错完成境内外公告300余次,助力公司再获上交所信息披露 A 级评价。

(十一)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等工作进行审核。本人认真审阅了管理层提交的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

情况报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年度例会准备情况报告。对有关重点事项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并督促公司认真开展年报编制工作,确保年度董事会等例会顺利召开。

(十二)与外部审计师及内审部门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外部审计师就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有效沟通,讨论了在审计工作安排、范围及发现的具体问题,督促其按时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同时,本人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全面评估外部审计师履职情况,认为其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未发现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审部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监督公司内审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计划;针对国家审计整改、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检查、

44内部控制监督评价等关键事项,积极督促内外部审计机构加

强沟通协作,确保审计及相关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秉持忠实勤勉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一是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夯实履职基础。深入学习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密切关注公司上市地监管新规,确保自身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有全面准确的理解;

参加上交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进一步加深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权力及义务的理解。二是深入开展现场调研,促进公司发展。本人于报告期内赴公司所属电厂进行实地调研,与管理层、员工进行深入交流,了解了基层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管理、投融资业务、金融衍生交易等管理情况,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充分履行独立董事专业咨询职责。三是通过审阅公司编发的《独立董事通讯》等方式,定期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和上市公司典型案例,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深入思考,不断提升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四是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在日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及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的过程中,主动聆听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就公司经营发展、治理结构、股东回报等事项进行坦诚沟通,并向管理层反馈,助力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进一步提升。五是充分运用自身深厚

45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提升履职效果。本

人作为法学领域的学者专家,不断发挥专业特长,就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披露

合规等内容,向董事会提出多项专业建议,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五、提出异议的事项与理由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均履行了应有的审批程序,决策结果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合规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保障,会议文件及时送达,议案清晰明确,支撑材料完整齐全。鉴于此,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和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六、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2025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自查的书面确认》。本人承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46七、有关提议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特别提议情况。

八、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始终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深化改革促转型发展、稳健实施董事会决策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公司各部门、外部审计师、公司律师也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尽责,本人提出的多项意见建议得到了采纳落实,有效促进了公司的经营发展和管理提升。

2026年,本人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公司上市地监管要求,

恪尽职守、忠诚履职,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利用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发挥好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守文

472026年3月24日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党英)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现将本人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人党英,现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能国际”)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北京智荟源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战略部与运营部总经理,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财务金融部副总经理、民品管理部副总经理、华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财政部管理会计咨询专家。毕业于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资深特许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列席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48股东大会。会议期间,与公司股东代表、法律顾问充分沟通,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及委托出席了7次董事会会议,出席率达到100%。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提案资料,全面收集相关信息,深入研究议案内容,确定关注重点,为会议讨论做好充分准备。会议期间,本人基于专业判断和事前研究,针对涉及公司重大投融资、关联交易、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从财务合规及股东权益保护等角度提出前瞻性、技术性、符合公司实际的专业建议,强调各项决策必须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会计处理符合准则、风险可控在控。

会后注重决策执行监督,及时跟踪了解审议事项落实情况,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决策落实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三)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率达到100%。审阅了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师聘任、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联方清单、舞弊风险评

估报告等数十项议案。在审查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时,重点关注了收入确认、资产减值等事项的会计处理,建议公

49司加强对电力市场相关政策的研究,评估新能源电价对公司

当期和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供委员会参考;对外部审计师及内审部门的工作安排、费用预算和审计结果进行认定,评估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审计质量;审议了关联方清单,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提出了舞弊风险防控建议,强调完善内部监督;审核了信息披露和会计信息质量,未发现舞弊或疑似舞弊行为;听取人力资源部门关于员工聘

任的汇报,建议加强财务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外部律师、审计师进行定期交流。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四)出席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出席率达到100%。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人选的任职资格。本人认为,公司及股东单位推荐的相关人选具备的专业素养、领导能力和管理经验完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和上市地监管要求。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出席率达到100%。听取了公司对工资总额情况的汇报,审查了须披露的有关薪酬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本人对该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50(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率达到100%。本人认为有关会议及审核议案符合外部监管和公司制度要求,程序合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年报报告的编制符合真实性、全面性、时效性和监管要求;公

司关联交易事项确属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条件符合公允性要求,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六)出席业绩推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2次业绩推介会。会上,本人与投资者真诚沟通交流,积极回应投资者关注,全面客观分析解答公司经营业绩、战略发展、成本控制、风险防控、信息

披露、ESG 实践、股东回报等方面的问题,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为加强公司与市场的沟通理解,全面提升投资者关系和增强公司影响力作出了积极贡献。

(七)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参加1次现场考察调研活动。2025年6月,本人赴西藏,实地调研华能西藏雅鲁藏布江水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江公司”)及其所属水电站等项目;

参观雅江公司所属山南营地,详细了解营地建设和鱼类增殖站运行情况。调研期间,同雅江公司管理层、山南营地负责人就企业生产经营、在藏项目开发以及下一阶段工作规划等

51情况进行座谈交流,重点关注了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使用、成本控制及财务合规管理等事项,并围绕如何加强财务内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等交换了意见。

本人通过定期审阅公司汇编的5期《独立董事通讯》,及时了解监管动态、能源领域新颁政策及发展趋势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发挥好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责任义务,年工作时长不少于40个工作日。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持续审查。报告期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能煤电 REIT 所涉关联交易和分拆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至2028年与天成租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3项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决策程序合规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52(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分别于2025年3月24日、4月27日、7月28日、

10月27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例会上,审查公司年度、一季

度、半年度和三季度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在听取外部审计师汇报后,与管理层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和重点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要求等进行了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状况,定期听取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通过对公司内控体系、经营风险、内控活动、金融衍生业务进行分析及检查,保障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在2025年10月27日、28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会议上,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境内审计师,聘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

53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26年度香港审计师。选聘期间,本

人充分考虑了审计师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及服务质量,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维护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与透明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股东和投资者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的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会议上,认真审查了公司总会计师人选的任职资格,并于7月10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并对议案投赞成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提名委员会上,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人选的任职资格,并于4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审议《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于7月28日召开的提名委员会会议上,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总经理人选的任职资格,并于7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审议《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于10月27日召开的提名委员会会议上,认真审查了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人选的任职资格,并于10月28日召54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于11月27日召开的提名委员会会议上,认真审查了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选的任职资格,并于11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审议《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报告期内,本人另有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相关情况请见本报告第三节第六项“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对上述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十)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地监管规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审核各类公告,努力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监督公司无差错完成境内外公告300余次,助力

55公司再获上交所信息披露 A 级评价。

(十一)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等工作进行审核。本人认真审阅了管理层提交的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

情况报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年度例会准备情况报告。对有关重点事项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并督促公司认真开展年报编制工作,确保年度董事会等例会顺利召开。

(十二)与外部审计师及内审部门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外部审计师就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有效沟通,讨论了在审计工作安排、范围及发现的具体问题,督促其按时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同时,本人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全面评估外部审计师履职情况,认为其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未发现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审部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监督公司内审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计划;针对国家审计整改、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检查、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等关键事项,积极督促内外部审计机构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审计及相关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56报告期内,本人始终秉持忠实勤勉的原则,积极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并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一是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夯实履职基础。深入学习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密切关注公司上市地监管新规,确保自身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有全面准确的理解;

参加上交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进一步加深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权力及义务的理解。二是深入开展现场调研,促进公司发展。本人于报告期内赴公司所属电厂进行实地调研,与管理层、员工进行深入交流,了解了基层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管理、投融资业务、金融衍生交易等管理情况,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充分履行独立董事专业咨询职责。三是通过审阅公司编发的《独立董事通讯》等方式,定期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和上市公司典型案例,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深入思考,不断提升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四是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在日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及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的过程中,主动聆听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就公司经营发展、治理结构、股东回报等事项进行坦诚沟通,并向管理层反馈,助力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进一步提升。五是充分运用自身深厚的财会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提升履职效果。本人作为财会领域的资深专家,不断发挥专业特长,就公司财务报告质量提升、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重大投资财务可行性分析

57等内容,向董事会提出多项专业建议,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五、提出异议的事项与理由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均履行了应有的审批程序,决策结果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合规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保障,会议文件及时送达,议案清晰明确,支撑材料完整齐全。鉴于此,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和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六、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2025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自查的书面确认》。本人承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七、有关提议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8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特别提议情况。

八、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始终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深化改革促转型发展、稳健实施董事会决策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公司各部门、外部审计师、公司律师也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尽责,本人提出的多项意见建议得到了采纳落实,有效促进了公司的经营发展和管理提升。

2026年,本人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公司上市地监管要求,

恪尽职守、忠诚履职,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利用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发挥好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党英

2026年3月24日

5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羡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现将本人自2025年12月任职以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羡崇,现任华能国际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曾任中国电力技术进出口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四川省电力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东北电网公司董事,国家电网公司副总工程师,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中国能源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四川省第九届党代会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毕业于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亲自出席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的股东会,并经股东会

60选举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至今,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1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关联交易、制度修订等议案。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提案资料,全面收集相关信息,深入研究议案内容,确定关注重点,为会议讨论做好充分准备。会议期间,本人基于专业判断和事前研究,从能源企业合规经营、经营班子配备等角度提出前瞻性、建设性、符合公司实际的专业建议,强调要注重管理团队的合理搭配。会后注重决策执行监督,及时跟踪了解审议事项落实情况,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决策落实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地监管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要求开展工作。

2026年2月10日,出席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2026年2月27日,出席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报告》《公61司2025年董事会等年度例会准备情况报告》《公司2025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等3项议案。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四)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通过定期审阅公司汇编的《外部董事通讯》,及时了解监管动态、能源领域新颁政策及发展趋势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发挥好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责任义务,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至2026年3月,工作时长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持续审查。任职期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可续期委托贷款的议案》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2项议案

(其中《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可续期委托贷款的议案》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下的关联交易)。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决策程序合规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2(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未出现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未出现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审阅了公司2025年度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出现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63(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任职期间,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更换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九)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地监管规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审核各类公告、严格把关业绩预告,努力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

(十)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等工作进行审核。本人认真审阅了管理层提交的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报告、年度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年度例会准备情况报告。对有关重点事项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并督促公司认真开展年报编制工作,确保年度董事会等例会顺利召开。

四、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始终秉持忠实勤勉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一是不断加强对法

64律法规的学习,夯实履职基础。深入学习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密切关注上市地监管新规,确保自身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有全面准确的理解;参加

上交所独立董事履职培训和后续培训,进一步加深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权力及义务的理解。二是通过审阅公司编发的《外部董事通讯》等方式,定期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和上市公司典型案例,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深入思考,不断提升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三是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在日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主动聆听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就公司经营发展、治理结构、股东回报等事项进行坦诚沟通,并向管理层反馈,助力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进一步提升。四是充分运用自身深厚的电力系统建设运行、能源企业经营管理以

及人事管理等经验,提升履职效果。本人作为电力行业的资深专家,不断发挥专业特长,就公司战略规划、合规经营、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内容,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建议,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五、提出异议的事项与理由

本人认为,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均履行了应有的审批程序,决策结果合法有效。公司为本人合规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保障,会议文件及时送达,议案清晰明确,支撑材料完整齐

65全。鉴于此,本人没有对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

事项和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六、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2025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自查的书面确认》。本人承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七、有关提议事项

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特别提议情况。

八、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任职以来,本人始终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深化改革促转型发展、稳健实施董事会决策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公司各部门、外部审计师、公司律师也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尽责,本人提出的多项意见建议得到了采纳落实,有效促进了公司

66的经营发展和管理提升。

2026年,本人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市地监管要求,恪

尽职守、忠诚履职,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利用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发挥好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张羡崇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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