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文件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忠诚履职、勤勉尽责。
2025年,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就财务、内控审计事项和审计
计划、安排、范围以及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督促其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同时,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外部
审计师监督管理的新要求,审计委员会对立信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1.独立性评估:立信所有职员未在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工作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审计工
作中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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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性评估:立信审计工作组成员具备实施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此项工作。
3.审计程序评估:在审计工作开始前,审计委员会与立
信充分沟通了审计计划,包括:审计时间、人员安排、审计程序、审计策略等,对审计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总体把握。在审计工作中,立信实施了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为发表意见获取了充分的审计依据,审计程序恰当、合理。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为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
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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