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临时)
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的《关于公司本部2021年度考核分配情况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部2021年度考核分配情况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据了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项议案。(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署:
刘浩:章剑平:方芳:
二O二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