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监管要求,以及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
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所赋予的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由卢太平先生(独立董事)、杨旭东先生、杜渐先生、章剑平先生(独立董事)和赵
建莉女士(独立董事)5名成员组成,其中卢太平先生担任该审核委员会的主席。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杨建国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杜渐先生不再担任。
2025年12月26日完成公司章程备案,审核委员会更名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委员会主席具备丰富的会计-1-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等资格。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33项议题。
(一)2025年1月23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辖下审核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讨论、审阅以下事项:
1.审阅本公司2025年度重大风险预测评估报告;
2.审阅本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3.审议本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2025年3月25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辖下审核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讨论、审阅以下事项:
1.审阅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按国内会计准则编制);
2.审阅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按香港会计准则编制);
3.审议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审议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阅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7.审阅2024年境内审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8.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核数师的议案;
9.审阅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10.审阅本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11.审阅本公司2024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12.审阅2024年度审核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13.审议本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14.审阅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皖
通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向审核委员会的沟通报告;
15.审阅本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报告;
16.审阅淮南处等6家单位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报告。
(三)2025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辖下审核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讨论、审阅以下事项:
1.审阅本公司2025年度第一季度按国内会计准则编制之
会计报表;
2.审阅本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
(四)2025年8月26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辖下审核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讨论、审阅以下事项:
1.审阅本公司2025年度中期按国内会计准则编制之财务报告;
2.审阅本公司2025年度中期按香港会计准则编制之财务报告;
3.审阅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五)2025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辖下审
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讨论、审阅以下事项:
1.审阅本公司2025年三季度按国内会计准则编制之财务报告;
-3-2.审阅本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
3.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皖通公司
2025年度审计计划的审核委员会沟通事项;
4.审阅本公司路损施救业务管理专项审计报告;
5.审阅本公司三合一内部控制手册。
(六)2025年12月26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辖下审
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讨论、审阅以下事项:
1.审阅本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2.审阅本公司202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审阅本公司2025年度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总结;
4.审阅本公司2026年度投资项目后评价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我们与外部审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
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对其执行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我们一致认为会计师事务所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工作中一直遵循着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计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审计期间勤勉尽责,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并根据公司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审议了2025年度审计费用方案。
-4-(二)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为该计划制定合理,具有较好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要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要求公司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我们在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沟通过程中,对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我们认为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且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事项。
(五)其他事项
-5-报告期内,我们还对一些与公司经营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有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国家相关法规,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