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提高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通公司”或“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保证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及公平性。
第四条《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保证制度的
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申请相关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合法性、合规性,保障并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1—第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
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八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
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条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2—(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
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皖通高速法〔2023〕3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审批表
2.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书
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4.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表
—3—附件1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审批表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暂缓或豁免披露
申请时间?暂缓?豁免的类型暂缓或豁免的原因和依据暂缓披露的期限是否已填报暂缓相关知情人是否
或豁免事项知情?是?否已作书面保密承?是?否人登记表诺申请人员董事会秘书室审核意见经营层审核意见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董事长审批意见
—4—附件2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书
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知晓并将严格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本人承诺:对知悉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在公司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擅自以任何形式泄露、报道或传播任何信息。
3、本人承诺:不利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
券及其衍生品种,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不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4、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备案。
5、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内幕信息事项:
承诺人签字:
承诺时间:
—5—附件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填表日期:年月日
序知情自然人所在单职务/岗证件证件号码与上市知悉内因何原知悉内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登记登记
号人姓名/法位/部门位类型公司的幕信息因获悉幕信息具体内容所处阶段时间人
类型人名称/关系时间内幕信方式政府部息门名称
—6—注:
1.填报知情人类型,包括自然人、法人、政府部门。
2.填报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填报内幕信息具体内容,包括知情人所调阅的公司何种资料,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5.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7—附件4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表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方式暂缓或豁免披露所涉文件及信息类型暂缓或豁免的原因和依据暂缓披露的期限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董事长签字:
董事会秘书签字:
登记时间: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