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編號:995)公告
持續關連交易:
經營權租賃協議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5月6日的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與驛達公司訂立舊經營權租賃協議。
舊經營權租賃協議已於2026年4月30日屆滿。董事會欣然宣佈本公司(作為出租人)與驛達公司(作為承租人)於2026年4月30日訂立經營權租賃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向驛達公司租賃服務區以進行租賃經營項目,服務區租賃期限為自
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止。
安徽交控集團作為本公司之控股股東,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約33.63%,根據上市規則之定義,屬本公司之關連人士。由於驛達公司為安徽交控集團之全資附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驛達公司為安徽交控集團之聯繫人,亦屬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因此經營權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適用於經營權租賃協議下的持續關連交易的最高百分比率(經考慮上市規則
第14A.81及14A.82(1)條與舊經營權租賃協議項下之適用合併計算規定)按年計
算超過0.1%但不超逾5%,且該交易根據一般商務條款進行;因此,按照上市規則規定,該等持續關連交易毋須取得本公司獨立股東的批准,惟須遵守有關公告、年度申報及年度審核的規定。日期
2026年4月30日
協定方(1)本公司(作為出租人);及
(2)驛達公司(作為承租人),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及安徽交控集團之全
資附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協議事項
根據經營權租賃協議,本公司同意向驛達公司租賃服務區。驛達公司可於服務區內經營的項目為餐飲、住宿、汽車維修、充電樁、副食品、百貨等。
租賃經營期間服務區租賃期限為自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止。
其他主要條款本公司須協助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及不得在服務區內經營與驛達公司租賃經營項目相同的項目。租賃期滿前,本公司就繼續租賃經營與驛達公司洽談,驛達公司具有優先承租權。
驛達公司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的有關規定,服從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管理,配合本公司對驛達公司經營活動的指導、監督和管理,主動協調各方關係,做到合法經營、依法納稅。除本公司所派管理人員外,驛達公司用工按照安徽省勞動用工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自行負責招聘,簽訂勞動用工合同。
–2–在下列情形下,本公司有權解除經營權租賃協議:
1.驛達公司擅自轉租;
2.驛達公司有違法經營行為;
3.驛達公司利用經營權租賃協議項下的租賃財產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4.驛達公司未能按照經營權租賃協議的條款及條件支付租金;或
5.本公司與驛達公司書面同意終止經營權租賃協議。
租賃費用
根據經營權租賃協議,本公司租賃服務區予驛達公司於租賃期限內所收取的租金總額如下:
截至2026年截至2027年
12月31日止八個月4月30日止四個月
租金人民幣6684800元人民幣3409200元租金須於經營權租賃協議簽訂後的20個工作日內繳納。
上述租金乃根據雙方協商並按公平原則,參考(1)以前年度各服務區經營情況;(2)以前年度各服務區的過往租金金額;(3)類似服務區在市場之現時租金水平;(4)服
務區每年預期租金增長率;(5)安徽省內高速公路路網不斷加密後對本公司路段的
分流影響;以及(6)服務區在文明創建、用工成本、環境治理等方面投入增加等因素而釐定。
–3–過往租金金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八個月及截至2026年4月30日止四個月,本公司就租賃服務區收取的租金金額分別為人民幣6684800元及人民幣3409200元。
舊經營權租賃協議及經營權租賃協議項下之年度上限及合計年度上限以2026年及2027年12月31日為止的每一個年度之經營權租賃協議項下的最高年度總值(即年度上限)分別為人民幣6684800元及人民幣3409200元,等同本公司每年根據經營權租賃協議預期所收取的租金。
經考慮上市規則第14A.81及14A.82(1)條就根據舊經營權租賃協議及經營權租賃協
議訂立的交易的適用合併計算規定,截至(i)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計年度上限為人民幣10094000元;及(ii)202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計年度上限為人民幣
3409200元。
交易的原因及裨益
驛達公司作為專門的服務區管理公司,擁有較為專業的管理團隊、成熟的管理辦法和豐富的管理經驗,數次榮獲「中國高速公路優秀服務區管理公司」稱號。驛達公司亦為安徽省內較具經驗的管理公司。本公司將服務區出租予驛達公司,可讓本公司從服務區賺取租金收入,同時讓服務區由專門提供該等營運及服務的公司營運,從而改善本集團高速公路的服務品質。
董事會確認
董事會已審議批准有關經營權租賃協議的議案。由於汪小文先生、余泳先生、陳季平先生及吳長明先生為安徽交控集團或其控股子公司之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及╱或
安徽交控集團提名之董事,故彼等已就批准經營權租賃協議的關連交易之董事會決議案迴避表決。除上文所述外,沒有董事於經營權租賃協議下的交易中擁有任何重大利益,亦無任何董事需就有關董事會決議案迴避表決。
–4–經考慮上述的原因及好處,本公司董事(包括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經營權租賃協議之條款及年度上限屬公平合理及按照一般商務條款訂立,經營權租賃協議項下之持續關連交易依據本公司一般及正常業務過程中進行,並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東之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之規定
安徽交控集團作為本公司之控股股東,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約33.63%,根據上市規則之定義,屬本公司之關連人士。
於本公告日期,由於驛達公司為安徽交控集團之全資附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驛達公司為安徽交控集團之聯繫人,亦屬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因此經營權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適用於經營權租賃協議下的持續關連交易的最高百分比率(經考慮上市規則第
14A.81及14A.82(1)條與舊經營權租賃協議項下之適用合併計算規定)按年計算超過
0.1%但不超逾5%,且該交易根據一般商務條款進行;因此,按照上市規則規定,
該等持續關連交易毋須取得本公司獨立股東的批准,惟須遵守有關公告、年度申報及年度審核的規定。
經營權租賃協議訂約方之資料
本公司主營業務為持有、經營及開發安徽省境內的收費高速公路及公路。
驛達公司主要從事高速公路服務區經營管理,建設工程投資,商務、旅遊信息諮詢服務,物流配送服務(不含危險化學品),日用百貨零售,酒店管理,物業管理,廣告業務,餐飲、客房服務,捲煙、食品、書報刊、音像製品零售等。
安徽交控集團為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之國有企業,主要從事高速公路及相關基礎設施之建設、監理、檢測、設計、施工、技術諮詢與服務、投資與資產管理,以及房地產開發與經營。
–5–定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指明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的涵義:
「安徽交控集團」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即原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國有企業「年度上限」根據經營權租賃協議擬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的最高年度總金額
「聯繫人」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董事會」本公司的董事會
「董事」本公司董事
「本公司」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境外上市股份在聯交所上市,及其境內普通股在中國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關連人士」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控股股東」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本集團」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上市規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舊經營權租賃協議」本公司與驛達公司於2025年5月6日訂立的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所屬服務區經營權租賃合同
「經營權租賃協議」本公司與驛達公司於2026年4月30日訂立的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所屬服務區經營權租賃合同
–6–「百分比率」上市規則第14.07條項下的百分比率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服務區」由本公司所屬的肥東服務區、文集服務區、全椒服務區、
大墅服務區、王河服務區、太湖服務區、公嶺服務區、宿
松服務區(單邊)、釜山服務區及王寨服務區
「聯交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驛達公司」安徽交控驛達服務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省驛達高速公路服務區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百分比承董事會命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秘書簡雪艮中國安徽省合肥市
2026年4月30日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汪小文(主席)、余泳及陳季平;非執行董事楊旭東及楊建國;獨立非執行董事章劍平、盧太平及趙建莉;以及職工董事吳長明。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