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文件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文件目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0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05-
审议事项:
1.华夏银行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08-
2.华夏银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8-
3.关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20-
4.关于发行金融债券规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25-
5.关于发行资本工具的议案......................................-27-
6.华夏银行2025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29-
7.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37-
8.关于修订《华夏银行总行级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67-
9.关于制定《华夏银行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75-
报告事项:
1.关于华夏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5年度履职评价
情况的报告..............................................-78-
2.关于华夏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5年度履职
评价情况的报告............................................-89-
3.华夏银行2025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101-
4.华夏银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105-
5.关于《华夏银行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报告........-139-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6年6月25日上午9:00
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二层多功能厅
会议召集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邹立宾副董事长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本次会议须知
三、审议各项议案
1.华夏银行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2.华夏银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关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4.关于发行金融债券规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5.关于发行资本工具的议案
6.华夏银行2025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
易情况报告
7.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华夏银行总行级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
议案
—3—9.关于制定《华夏银行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四、报告事项
1.关于华夏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5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2.关于华夏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
2025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3.华夏银行2025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4.华夏银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关于《华夏银行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报
告
五、股东发言
六、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现场会议监票、计票
七、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八、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律师就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具法律意见
十、参加会议的相关人员在股东会决议和记录上签字
十一、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顺利进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会议正常秩序
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
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会由邹立宾副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组织工作。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应提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簿上登记。会议进行中,只接受具有股东身份的人员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发言应简明扼要,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3分钟;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及其股票账户;发言顺序为在股东发言登记簿上登
记的先后顺序,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在对每项议案开始—5—投票表决时,股东不再发言。由于时间所限,股东应主要通过行使表决权表达自己对审议事项的意见。
本行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会后,本行真诚地希望与广大投资者以多种方式进行互动式沟通交流,并欢迎各位股东关心和支持华夏银行的经营发展。
五、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一)现场投票办法:股东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每项议案逐项表决,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股东逐项填写,一次投票。对某项议案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以及未提交的表决票,均视同弃权处理。
在计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二)现场监票、计票程序:由主持人提名1名股东代表作
为监票人、1名股东代表作为计票人,上述监票人、计票人由参会股东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计现场表决票;计票人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三)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2、3、7、8、9项议
案应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第1-3、6-9项议案应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生效;第4、5
—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有效;第7项议案项下相关分项议案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相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8项议案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9项议案关联股
东应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
六、本行董事会聘请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
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7—会议议案之一华夏银行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5年是本行“十四五”规划圆满收官的决胜之年,也是
“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的关键之年。一年来,董事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工作要求,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带领高管层以工作提升“十大行动”为指引,扎实推进本行高质量发展,有效发挥了“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核心作用。
2025年末,本集团总资产47376.1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8.25%;不良贷款率1.55%,较上年末下降0.05个百分点;全年
实现利润总额341.74亿元。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目标全面完成,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在2025年7月公布的英国《银行家》全球1000家银行排名中,本行按一级资本排名第
47位。2025年,本行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评选的“2025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等多项荣誉。
现将董事会2025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挥战略引领作用,展现金融国企担当
1.系统推进战略实施,圆满完成规划目标
加强战略执行监督,夯实组织架构保障。一是强化战略执行—8—推动。督导高管层制定年度规划承接方案、分行战略执行评价方案,精准拆解规划指标及重点任务,推动年度经营计划与战略规划有效衔接。二是加强战略评估与监督。审议年度规划执行评估报告、年度经营情况和工作安排等议案,监督战略目标及重点任务实施进度,圆满完成2021-2025年发展规划目标,研究谋划
2026-2030年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三是开展重点领域调研。开展
科技金融业务发展情况调研,督导高管层提升科技金融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就健全工作机制、构建服务生态、完善产品体系、深化数字赋能等提出意见建议。四是优化组织架构设置。审议关于中后台部门组织机构调整优化的议案、关于部分部门组织机构
调整优化的议案,着力提升组织的灵活性和响应速度,确保业务发展与战略目标同频共振;审议关于申设资金运营中心的议案,推动金融市场业务交易转型,提高本行资金运营专业化水平。
2.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聚焦服务实体经济
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一是扎实做好“五篇大文章”。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2446.22亿元,成功发行100亿元5年期科技创新债券,落地首批银行间市场科创债券;绿色贷款余额3733.57亿元抢抓零碳园区机遇,与亚开行首次设立主权项目;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1936.11亿元,超额完成年初信贷计划;养老金融构建全流程、全产品的创新服务体系,成为首批与民政部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系统对接的商业银行;数字金融业务扎实推进,全年投向数字经—9—济核心产业贷款余额970.54亿元。二是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
支持高管层坚守主责主业,公司金融业务稳步发展,零售金融业务提速发展,金融市场业务贡献提升;督导高管层持续完善民营经济、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乡村振兴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
和薄弱环节的常态化金融服务机制,通过精准投放、产品创新与精细化管理,全力支持国家战略落地与实体经济发展。
3.强化社会责任管理,践行金融为民宗旨
秉承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一是研究编制首份可持续发展报告。落实监管要求并对标同业实践,深度调研利益相关方核心关切,识别并形成可持续议题清单,系统开展双重重要性分析,全面启动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工作。二是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安排报告,审阅银行业消费投诉通报情况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通报情况报告,健全消保体制机制,设立消保一级部门,加强对消保工作的总体规划及指导。三是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审议社会责任报告、绿色金融实施情况报告等议案,督导高管层切实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经营管理全过程;审议捐赠支持2025国际基
础科学大会的议案,积极服务北京“科创中心”建设;向北京市乡村振兴对口帮扶重点地区公益捐赠近500万元,助力帮扶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全面风险管理
1.完善风险管理机制,筑牢风险防控底线
—10—推进风险管理体制改革,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一是深化全面风险统筹管控。审议风险管理情况报告、风险偏好执行评估报告、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陈述书、恢复计划报告、并表管理
报告等议案,审阅压力测试开展情况报告,全面掌握全行全面风险管理情况,科学制定年度风险管理策略,优化风险偏好管理机制,明确各类风险的管控措施,督促高管层优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深化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快风控数智化转型、有效防控各类风险。二是强化单一风险管理。审议修订市场风险管理办法、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办法,升级完善单一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审阅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情况报告、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情
况报告、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报告、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模型验证报告,听取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的汇报,监督高管层完善单一风险专业管理体系,提升各类单一风险专业管理水平。三是优化不良资产处置管控。审议贷款减免审批权限议案,听取不良资产核销管理情况汇报,进一步明晰贷款减免审批权限,确保不良贷款核销操作合规审慎,监督高管层全面完成“控新降旧”年度目标。
2.完善内控合规体系,夯实合规管理基础
持续健全内控管理机制,统筹强化法治建设。一是加强内控合规管理。审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等议案,全面了解本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督导高管层全面落实《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革新集团化合规管理体系,推进合—11—规官体系建设,扎实做好配套机制建设,加速推进合规数字化转型。二是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审议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董监高及其相关关联方关联交易、关联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等议案,督导高管层规范关联方管理,合规开展关联交易。
三是强化合规风险管控。审议修订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政策,审阅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监督高管层完善全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审议案防工
作情况报告等议案,审阅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报告、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自我评估报告,监督高管层加大案件风险防控力度,加强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切实推动相关问题整改。
3.强化审计工作督导,促进审计价值发挥
明确审计监督重点和方向,提升审计监督力度和审计效能。
一是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独立性。明确审计监督重点和方向,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提升审计监督力度和效能。审议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消费者权益保护审计工作情况报告、业务连续性管理审计报告、修订审计
人员管理办法等议案,审阅资本充足率管理审计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执行情况审计报告,就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推进数字化审计建设与应用、强化监督贯通协同等方面提出要求,推动内审部门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评价、建议职责。二是督导外审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履行审计职责。审议定期报告、—12—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督导外审机构高质量开展工作,推动本行财务管理持续规范运作;审议制定会计审计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处理活动;听取外审机构年度及半年度工作情况等专题汇报,协调高管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加强与外审机构的沟通,推动形成内外部审计合力。
4.科学制定资本规划,有效统筹资本管理。
推进资本新规落地实施,强化资本精细化管理。审阅负债质量管理评估报告,统筹考量战略重点、经营目标和综合化布局等安排,以资本新规为引领,确保充足的资本水平、较高的资本质量和较优的资本结构。审议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报告、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等议案,支持高管层统筹平衡资本水平、本行发展和风险状况及股东回报要求。2025年,本行成功发行200亿元永续债,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规定。
三、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1.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强化合规履职能力
严格动态落实各项监管规定,确保董事会职责持续、全面、有效发挥。一是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发挥公司章程的前置性、牵引性和基础性作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系统修订本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股东会议事规则,完成监事会撤销并稳妥承接其相关职责。二是组织开展董事会合规履职事项年度自评估工作,提升董事会履职的合规性和及时性。根据监管—13—新规,梳理完善董事会在合规管理、内部审计管理、市场风险管理及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等方面履职内容,确保董事会履职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三是合规开展公司治理检查评估工作,促进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按要求开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司治理评估、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评级、北京市国资委董事会工作
评价等工作,审阅本行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整改与自评估报告,严格落实相关监管部门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各项工作。
2.依法合规披露信息,提升信息披露质效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最新监管要求,持续优化信息披露内容,不断提升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和透明度。在严格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加大主动性信息披露力度,持续完善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标体系,主动展现本行经营发展中的业务亮点与发展成果,推动信息披露从合规履行向价值传递深化。全年累计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径定期报告4项、专项临时公告65项,官网披露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口径公司治理类临时信息披露报告12项,及时向投资者传递了包括三会决议、董监高变动、业绩快报、章程核准、利润分配等方面的重要信息。2025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中获得最高等级 A(优秀)。
3.加强市值管理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深化资本市场交流
坚持以提升内在价值为核心的市值管理理念,不断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审议2024年度及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14—保持较高的现金分红频次,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完成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自愿增持本行股份计划,累计增持金额约
3190万元,占本次增持股份计划金额下限的106.34%。组织健全
市值管理体系,制定市值管理专项制度,制定并披露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多措并举推动本行投资价值提升。推动构建多元化资本市场交流机制,召开3场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并同步进行宣传解读,就资本市场关注问题充分交流;
畅通日常交流互动渠道,组织开展投资者沟通交流活动,积极接待机构分析师、投资者线上和线下调研,通过上证 e 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和邮箱等渠道与个人投资者交流,向资本市场传递本行成长潜力与长期价值。
四、规范董事会自身建设,践行董事会最佳实践
1.统筹召开各类会议,监督决议意见落实
加强对董事会会议议题的统筹安排,严格落实党委会前置审议程序。制定董事会2025年度会议计划,全年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84项议案,就发展规划、经营发展、风险管理、内控审计等重大事项开展充分研究并科学决策;召开23次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69项议案,发挥职能部门对口支持服务机制优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同步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3项议案,保障独立董事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召集召开3次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16项议案,严格落实股东会决议,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保障—15—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升级优化董事会信息管理系统,持续提升会议管理及监管信息报送的数字化水平。
2.优化完善董事会结构,夯实规范运作基础
全体董事忠实、勤勉、尽职、审慎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本行组织的合规履职培训、监管政策解读、反洗钱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专题培训,主动对标最新监管要求与行业规范,持续提升合规履职专业化水平。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满足相关独立性任职要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董事会换届工作安排及工作需要,有序推进董事长、副董事长及9位新任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工作,为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履职提供人员保障,确保董事会成员在专业、经历、性别等方面的多元均衡配置。本行按照董事津贴制度向全体独立董事发放津贴并随年报予以披露,其他董事不从本行领取董事津贴。2025年,本行继续投保董事、原监事及高管层人员责任保险,投保总限额人民币1.5亿元,承保范围主要包括董事、原监事、高管层以及承担管理或监督职责的员工等,年度保险费39.47万元。
3.规范高管聘任与考核,强化激励约束引导
审议聘任董事会秘书、首席信息官、首席运营官、首席风险
官、首席财务官等高管人员,强化高管层专业化队伍建设。落实
1本行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本行2025年度报告。
—16—总行级高管考核与薪酬工作制度要求,审议总行级高管人员2024年度考核结果、非市管高管2024年度奖金分配方案、制定绩效薪
酬追索扣回管理办法、2024年度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报告等议案,确保高管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审慎性,考核结果及薪酬信息按规定予以披露。审议市管高管202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非市管高管2025年度分管领域业绩考核方案,引导高管层履职行为与年度发展目标保持一致。
2026年,华夏银行董事会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
次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和监管部门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依法合规,坚持“讲政治、创价值、担责任”,督促高管层践行经营回归本源、管理回归本质、定位回归本色要求,推动“十大行动”提质升级,推动重点工作落地落实,推动年度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贡献华夏银行力量。
以上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17—会议议案之二华夏银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行2025年度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会计报表,本行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244.96亿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229.51亿元,扣除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总额15.91亿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458.56亿元,现提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2025年度拟按年度母公司净利润244.96亿元的10%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4.50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规定,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承担风险和损失资产期末余额的1.5%。2025年末本行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为35473.53亿元,拟提取一般准备49.36亿元,计提后一般准备余额达到532.10亿元,占承担风险和损失资产余额的1.5%。
三、根据发行文件的相关规定,在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
的前提下,依法提取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拟向永续债投资者支付年度利息18.94亿元。
四、经过上述利润分配后,本行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
润为152.16亿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365.76亿元。
—18—2025年度建议按总股本15914928468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3.20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50.93亿元,连同
2025年中期已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1.00元(含税),分配现金
股利15.91亿元,全年共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4.20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66.84亿元。2025年度利润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为1314.83亿元。
本行目前仍处于持续转型升级的发展期,考虑资本补充的难度和资本监管要求,同时为新规划期的发展奠定基础,需要加大资本内生积累,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资本。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分别为25.02%、25.04%、25.94%,分红比例逐年提升,兼顾了股东投资回报和本行可持续发展需求。
本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意见请参见2026年3月31日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hxb.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19—会议议案之三关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1年至2025年,本行连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担任审计服务机构。根据安永华明在前期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专业能力与工作质量,本行拟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2026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审计服务范围主要包括: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2026年中
期财务报表审阅、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服务等,总费用不超过800万元。该费用总额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提供专业服务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税款等。
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意见请参见2026年3月31日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hxb.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附件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要求,本行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外部审计报告质量、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
情况等方面,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
上海、广州等地设有23家分所。
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 H 股企业审计资
— 21 —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情况
(一)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张凡,2000年11月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2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张凡女士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华夏银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境内上市金融机构年报/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小东,1997年1月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及财政部全国领军人才。张小东先生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华夏银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金融机构年报/内控审计。
签字注册会计师尹晓林,2015年11月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
2016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
尹晓林女士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为华夏银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金融机构年报/内控审计。
以上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
—22—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
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
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四)外部审计报告质量
2025年9月下旬-2026年3月,安永华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了本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的2025年
—23—12月31日的银行及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25年度的银行及合
并利润表、银行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银行及合并现金流量表
和相关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
安永华明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运用职业判断,保持职业怀疑,做到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安永华明具有全面的质量保证和控制机制,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准则,项目领导人及专业人员符合资格要求,具备胜任能力,同时遵守合伙人轮换制度,确保审计质量和独立性。安永华明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对审计项目和审计报告进行独立复核,对审计团队的工作质量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高标准完成审计工作,交付高质量审计报告和治理层汇报材料。
(五)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安永华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遵守保密条款的相关信息,安排了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服务队伍,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各项工作,同时满足各项独立性的要求,完成了业务约定书约定的服务内容,履行了审计师的各项责任,较好地履行了合同职责。
—24—会议议案之四关于发行金融债券规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增强本行在不同市场发行债券的灵活性,基于业务发展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需求,补充稳定资金来源,根据发展规划和资本规划,本行拟对未来发行金融债券予以统一规划和授权,以实现更为灵活的负债管理,推动业务有序发展。
一、发行规划
金融债券是指求偿权等同于一般负债的金融债券,包括在境内市场、境外市场及离岸市场发行的本外币金融债券,品种含普通金融债、小微、绿色、三农、科创债和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债券,不含二级资本债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资本性债券。
金融债券发行规模(含存续期债券)不超过上年末总负债(集团口径)余额的10%,募集资金用于支持本行未来业务发展。该等金融债券的发行将在决议有效期内分阶段、分期次实施。
二、相关授权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上述债券发行事宜:
(一)与债券发行相关授权
由高级管理层具体组织实施金融债券的发行,包括不限于—25—根据监管部门具体要求设置发行条款,并根据本行业务运行情况和市场状况具体确定债券发行金额、发行品种、发行时间、发行
币种、发行方式、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期次、募集资金用
途、发行市场及对象,择机发行。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9年5月15日止。
(二)债券存续期间相关授权
在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审批要求和发行条款等,办理债券兑付等与金融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
以上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26—会议议案之五关于发行资本工具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资本监管要求,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并保障业务发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本行拟对2026-2030年资本工具发行予以统一规划和授权,提高资本补充效率,夯实资本实力。具体方案如下:
一、资本工具发行规划1.工具类型。包括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设定减记、赎回等核心条款,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2.发行规模。资本工具发行累计余额拟不超过上年末风险
加权资产(集团口径)余额的5%。本行根据具体情况,在上述余额范围内研究确定资本工具发行额度,并获得监管机构批准后,在本议案授权有效期内分阶段、分批次发行。
3.发行利率。参考市场利率确定。
4.发行期限。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存续期与本行持续经营
存续期一致;二级资本债券期限不少于5年。
5.募集资金用途。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用于补充本行其他
一级资本;二级资本债券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27—6.后续如有监管认定的其他创新型资本工具,一并纳入本议案授权范围,发行要素及募集资金用途按照该资本工具性质确定。
7.决议有效期。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二、相关授权事宜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上述资本工具发行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1.与资本工具发行相关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
门具体要求设置发行条款,并根据本行业务运行情况和市场状况,确定各批次资本工具发行种类、发行金额、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发行市场及对象等相关事宜,择机发行;授权期限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2.资本工具存续期间相关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相关
监管机构的规定、审批要求和发行条款等,办理资本工具还本付息、减记、赎回等相关事宜。
以上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28—会议议案之六华夏银行2025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2025年度,本行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项规章制度和本
行内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开展关联交易,相关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要求范围之内。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监管要求,现将本行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一)董事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行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
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并向股东会汇报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董事会召开5次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华夏银行2024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等8项议案,并就相关议案提请—29—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有效履行关联交易
的管理、审查和风险控制职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主要包括:对按照本行内部管理制度和授权程序审查的一般关联交易进行备案,对本行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提交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华夏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工作计划》等9项议案,并就相关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三)关联方管理情况
2025年度,本行按照关联方管理的最新监管法规,做好各
类关联方信息收集和认定工作,持续加强关联方名单的管理和动态更新,并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报送关联方信息。
1.持续按照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关联方批量认定工作。按照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和要求,做好对主要股东、附属机构、董监高等关联方的沟通和辅导,组织开展相关关联方批量认定工作。
2.持续开展关联方日常认定工作。对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开
展过程中发现的疑似关联方,及时启动识别、核查和确认程序,确保关联方日常认定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强化关联方名单的管理和动态更新。及时向全行和附属机
—30—构等更新发布本行最新关联方名单,并向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4.持续做好关联方信息监管报送工作。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
理总局要求,做好关联方数据信息的报送工作。
上述举措有效提高了本行关联方识别和认定、关联方名单维
护和管理以及关联方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为关联交易的有效识别、相关业务的合规开展和审慎监管奠定了基础。
(四)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2025年度,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内部制度规定履行关
联交易审批程序。一般关联交易按本行内部权限进行审批,履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程序。执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管理机制,拟写《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本行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将重大关联交易提请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其中交易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批,以上重大关联交易已按照监管要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
(五)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2025年度,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六)关联交易报告和披露
—31—2025年度,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内部制度规定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在官网逐笔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合并披露一般关联交易,按照季度报送关联交易情况。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要求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及时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义务。
二、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合并口径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合计295.47亿元,扣除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及国债金额后授信余额合计293.11亿元。
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截至2025年12月31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家股东及其关联企业,附属机构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其他关联法人在本行有授信余额。
关联自然人:截至2025年12月31日,327名关联自然人在本行有授信余额。
(二)授信类关联交易风险情况
2025年度,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内部制度落实授信类
关联交易各项风险控制要求:未接受本行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
—32—信;未对关联方融资提供担保;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未超过
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
授信余额未超过资本净额的15%;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未超
过资本净额的50%;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在本行取得的授信余额未超过其经审计的上年度股权净值。
1.监管指标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行与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关联自然人授信类关联交易各项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要求的范围之内,法人口径具体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监管指标名称关联方名称授信余额(亿元)执行情况(%)
1单一客户关联度首钢集团有限公司89.432.16%
2集团客户关联度首钢集团有限公司113.432.74%
3全部关联度所有关联方308.307.46%
注:根据监管规定,统计关联方授信余额时,已扣除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2.不良及逾期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部关联方不良贷款余额为0,逾期贷款余额为0.08万元,为信用卡年费逾期,目前已结清。
三、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一)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本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
总局分类标准主要分为三类,按照累计发生额统计:资产转移类主要是现券买卖、信贷资产转让;服务类主要涉及购买保险、科
—33—技开发、资产托管、代销、房屋租赁等服务;存款及其他类主要
是存款、资金投资等。
合并口径全部关联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金额合计
1031.30亿元。其中,资产转移类交易金额135.86亿元,服务
类交易金额14.94亿元,存款及其他类交易金额880.50亿元。
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2025年度,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家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家附属机构,华银数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
20家其他关联法人与本行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关联自然人:2025年度,本行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主要是结售汇、外汇等手续费和存款。
(二)非授信关联交易风险情况
2025年度,本行与关联方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未发生风险事项,不存在风险传染和利益输送。
四、报告期内管理措施
2025年度,本行严格贯彻落实关联交易相关监管政策要求,
推进《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全面内化,持续完善审批管理机制。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报告、披露程序。进一步—34—压实关联交易管理主体责任,细化监管数据统计标准。加强集团化管理,全面提升集团关联交易管理水平。
(一)深化落实监管政策,有序推进新规落地实施
落实《公司法》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券监管部门关
于关联交易管理最新监管要求,重点聚焦涉及董监高相关主体关联交易管理事项的规定,修订完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确保监管要求全面内化。
(二)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议、报告、披露程序,筑牢关联交易合规基础
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关联交
易审议、报告、披露的相关要求,规范开展各项工作。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本行与董监高及其相关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本行与董监高及其相关关联方的一般关联交易统一做出决议。高质量完成年度报告、季度报告报送工作。
(三)压实关联交易管理主体责任,提高监管数据质量
本行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完成各项监管数据报送任务。持续强化对关联交易数据质量核查力度,进一步压实各相关部门关联交易管理主体责任,提高监管数据质量。
(四)加强集团化管理,提升集团关联交易管理水平
常态化开展对附属机构关联交易管理的合规指导,对附属机构关联交易制度修订、额度管理、报告等进行审核,提出合规管—35—理建议。建立集团化的关联交易额度审批机制,规范附属机构与本行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管理,全面提升集团关联交易管理水平。
五、下一步工作
2026年,本行将严格遵循监管规定,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紧盯监管政策动态,完善制度与数据标准
持续跟踪监管部门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最新政策,结合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实际与业务发展需要,及时优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确保监管要求有效落实。根据最新监管要求,完善关联交易监管数据标准,确保监管数据的准确性。
(二)推动关联交易系统建设,数智化赋能关联交易管理
推动关联交易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关联交易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强化关联交易数据的整合和分析能力,依托技术手段实现关联交易精准管控,提升合规管理效能。
(三)严格落实关联交易风险管理要求,强化风险管控
严格执行监管关于实质重于形式、穿透识别、集中度管理等要求,压实各条线关联交易管理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加强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业务真实性、资金流向合规性的动态监控,筑牢风险隔离屏障,有效防范关联交易利益输送风险,切实提升关联交易风险防控的有效性。
以上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36—会议议案之七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有关制度,为提高关联交易管理质效,现申请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
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北京市基础
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企业,子公司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注册资本
303.37亿元,由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
的国有独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200015,成立日期:1981年5月13日,法定代表人赵民革。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是以钢铁业为主,兼营采矿、机械、电子、建筑、房地产、—37—服务业、海外贸易等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跨国经营的综
合性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形成了以板材为主、辅以线材等其他钢材的产品结构,拥有较多的国内外矿产资源,建立了较稳定的供销渠道,为其与同行业的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
5185.63亿元、总负债3455.19亿元,资产负债率66.63%,所
有者权益1730.44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259.69亿元,净利润18.31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2680.42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3.57亿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
5230.88亿元,总负债3506.96亿元,资产负债率67.04%,所
有者权益1723.92亿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1552.65亿元,净利润29.79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1834.99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33亿元。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截至
2025年12月31日,持有本行股份3449730597股,持股比
例21.68%,是本行关联方。
(二)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注册资本1081.12亿元,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089N,成立日期:2007 年
10月18日,法定代表人俞华军。主营业务为投资与资产经营管
—38—理资产托管为企业重组、并购、战略配售、创业投资提供服务
投资咨询投资顾问。目前集团持有财务公司、财险、寿险、融资租赁等金融或类金融牌照,参股多家机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资产总额5648.58亿元,负债总额3565.35亿元,资产负债率63.12%,所有者权益2083.23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
505.33亿元,净利润126.79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726.28亿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117.39亿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资产总额6056.44亿元,负债总额3893.77亿元,资产负债率64.29%,所有者权益2162.66亿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
371.87亿元,净利润75.26亿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21.12亿元。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截至2025年12月31日,持有本行股份3075906074股,持股比例19.33%,是本行关联方。
其中,与本行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单一法人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注册资
本13045.20亿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100%股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23XX,成立日期:2003年5月13日,法定代表人张智刚。主营业务为投资建设运营电—39—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8226.07亿元,负债总额31563.75亿元,资产负债率54.2%,
净资产26662.32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9192.71亿元,净利润772.97亿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0187.18亿元,负债总额32291.88亿元,资产负债率53.65%,
净资产27895.3亿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29517.03亿元,净利润595.4亿元。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股东,是本行关联方。
2.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注册资本132.12亿元人民币,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9.97%股权,国家电网海外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0.03%股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578314196L,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3 日,法定代表人李英,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投资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113.36亿元,负债总额1838.77亿元,资产负债率87.01%,净资产274.59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76.31亿元,
净利润12.71亿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产总—40—额2297.2亿元,负债总额2000.93亿元,资产负债率87.10%净资产296.28亿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50.35亿元,净利润8.93亿元。
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股东控
制的法人,是本行关联方。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注册资本222.43亿元,控股股东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8.9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00000710931483R,成立日期:2003 年 7 月 7 日,法定代表人张道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开展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保证
保险等人民币或外币保险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再保险业务,各类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及其再保险的服务与咨询业务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ICC)的核心成员和标志性主业,是国内历史悠久、业务规模大、综合实力强的大型国有财产保险公司,保费规模居全球财险市场前列。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7783.33亿元,总负债5179.02亿元,资产负债率
66.54%,所有者权益2604.31亿元。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
5206.17亿元,净利润331.90亿元。
—41—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8297.60亿元,总负债5398.85亿元,资产负债率65.07%,所有者权益2898.75亿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4230.06亿元,净利润402.68亿元。2025年9月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3.67%,长期处于行业较好水平。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截至2025年12月31日,持有本行股份2563255062股,持股比例16.11%,是本行关联方。
其中,与本行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单一法人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注册资本86.97亿元,主要股东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3.55%,深圳市集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9.59%,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14.65%,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38549B,成立日期:1993年8月1日,法定代表人霍达。主营业务为证券经纪,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
7211.60亿元,总负债5909.08亿元,资产负债率81.94%,净
—42—资产1302.52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08.91亿元,净利润
103.90亿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
7456.32亿元,总负债6109.20亿元,资产负债率81.93%,净
资产1347.13亿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182.44亿元,净利润88.74亿元。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
股东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是本行关联方。
2.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资本90亿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559483517R,成立日期:2010 年 8 月 30 日,法定代表人李小东。主营业务为金融租赁服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461.75亿元,总负债1200.24亿元,资产负债率82.11%,净资产261.51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5.05亿元,净利润
25.55亿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1450.50亿元,总负债1170.87亿元,资产负债率80.72%,净
资产279.63亿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25.23亿元,净利润
18.17亿元。
—43—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股东的
控股股东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是本行关联方。
3.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注册地位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注册资本53.20亿元,控股股东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66%,泉州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4%,公司实际控制
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00315334726H,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22 日,法定代表人戴叙贤。主营业务为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总资产
821.13亿元,总负债706.15亿元,资产负债率86.00%,净资产
114.98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01.17亿元,净利润4.30亿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总资产
779.91亿元,总负债654.85亿元,资产负债率83.96%,净资产
125.07亿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88.88亿元,净利润12.00亿元。
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
股东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是本行关联方。
—44—(四)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出资并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北京市基础设施
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1241849,注册资本2050.66亿元,成立日期:1981年2月10日,法定代表人郝伟亚。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投融资、建设管理与运营服务,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开发经营,轨道交通装备制造,承担以轨道交通为主的基础设施投融资与管理职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9276.21亿元,总负债6127.24亿元,资产负债率
66.05%,所有者权益3148.97亿元。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141.97亿元,净利润27.66亿元,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569.69亿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90.31亿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并资产总额9553.45亿元,负债总额6265.83亿元,资产负债率
65.59%,所有者权益3287.61亿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
88.84亿元,净利润20.63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491.58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75.94亿元。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截至2025年12月31日,持有本行股份1728201901股,持股比例10.86%,是本行关联方。
—45—(五)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注册资本为60亿元,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
司分别持股75%、13%、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0003253027445,成立日期:2014年12月31日,法定代表人邓林昆。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云南省卷烟工业系统所属非烟多元化企业及股权的经营管理,核心业务包括金融(证券、银行)资产、酒店地产、基础产业、配套产业四大业务板块。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2997.71亿元,总负债1794.37亿元,资产负债率
59.86%,所有者权益1203.34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01.93亿元,投资收益45.53亿元,净利润35.23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101.30亿元,经营现金流量净额-56.86亿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3107.79亿元,总负债1875.65亿元,资产负债率
60.35%,所有者权益1232.14亿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69.63亿元,投资收益39.36亿元,净利润41.33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292.80亿元,经营现金流量净额129.47亿元。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股东,截至2025年
12月31日,持有本行股份560851200股,持股比例3.52%。
—46—过去12个月内,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向本行提名
1名监事并经法定程序当选,是本行关联方。
(六)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云南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资本130亿元,本行持有82%股权,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8%股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0067126820B,成立日期:2013 年 4 月 28 日,法定代表人陈传龙。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1898.57亿元,合并总负债1697.09亿元,资产负债率89.39%所有者权益201.48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42.88亿元,净利润28.65亿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
1956.54亿元,总负债1734.84亿元,资产负债率88.67%所
有者权益221.7亿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38.63亿元,净利润26.74亿元。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本行控股子公司,本行持有其82%股权,对其构成控制,是本行关联方。
(七)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注册资本30亿元,本行持有100%股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7 —91110112MA01W0D05P,成立日期:2020 年 9 月 17 日,法定代表人苑志宏。主营业务为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
55.90亿元,总负债1.83亿元,资产负债率3.27%,所有者权益
总额54.07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1.64亿元,净利润6.20亿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
60.09亿元,总负债1.27亿元,资产负债率2.11%,所有者权益
总额58.82亿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10.71亿元,净利润
5.96亿元。
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行全资子公司,本行持有其100%股权,对其构成控制,是本行关联方。
二、2025年度额度使用情况及本次申请额度情况
(一)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1.2025年度额度使用情况(单位:人民币百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5年度预计上限(余额)/2025年5-12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30500.0011343.33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4400.0037.6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120.003.61
理财服务服务费收入50.000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30.6018.31
—48—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5年度预计上限(余额)/2025年5-12月金额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价格/损益7000.00121.55
存款非活期存款11500.001652.07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行及附属机构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部分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
关联交易额度是本行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等
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产品销售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部分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2.本次申请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申请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577.0630亿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305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72.0630亿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6年度预计上限(余额)/2025年5-12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11343.3330500.00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37.6084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3.61132.00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010.00
理财服务服务费收入050.00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18.3114.30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价格/损益121.557100.00
存款非活期存款1652.0711500.00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行及附属机构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49—额度。
其中,与本行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单一法人主体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单一关联方法人名称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6年度预计上限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17145.00
3.申请理由
授信业务方面,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行业龙头企业,规模优势明显,产品种类齐全,产品结构优秀,授信期内风险可控,基于以往业务合作及新增业务预计本次额度。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行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现券买卖业务、不良债权资产转让业
务;(2)本行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债券承销、代销业务、金融中介、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等;(3)本行向首钢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托管服务、理财服务;(4)本行
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办公用房租赁、结售汇
等业务;(5)本行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理财资
金投资业务;(6)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存款业务。
(二)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1.2025年度额度使用情况(单位:人民币百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5年度预计上限(余额)/2025年5-12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27100.001711.32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27000.00667.15
—50—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5年度预计上限(余额)/2025年5-12月金额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266.008.57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9.004.98
理财服务服务费收入50.000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5.070.03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价格/损益8500.001876.07
存款非活期存款11500.005128.73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行及附属机构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部分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
关联交易额度是本行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等
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产品销售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部分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2.本次申请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申请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564.7103亿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71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93.7103亿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6年度预计上限(余额)/2025年5-12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1711.3227100.00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667.1590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8.57300.00
—51—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6年度预计上限(余额)/2025年5-12月金额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4.9816.50
理财服务服务费收入050.00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0.034.53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价格/损益1876.078500.00
存款非活期存款5128.7311500.00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行及附属机构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其中,与本行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单一法人主体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单一关联方法人名称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6年度预计上限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14300.00
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2500.00
3.申请理由
授信业务方面,鉴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规模、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以及其母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巨大的财务实力,授信期内风险可控,基于以往业务合作及新增业务预计本次额度。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行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现券买卖业务;(2)本行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债券承
销、代销业务、金融中介、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等;(3)本行向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资产托管服
务、理财服务;(4)本行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企业发生结售汇等业务;(5)本行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
—52—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理财资金投资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业务;(6)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存款业务。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1.2025年度额度使用情况(单位:人民币百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5年度预计上限(余额)/2025年5-12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23000.00546.35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22000.001073.29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413.0063.24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110.0013.06
理财服务服务费收入50.000.05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37.7414.09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价格/损益18550.006100.81
存款非活期存款7500.00238.26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行及附属机构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部分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
关联交易额度是本行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等
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产品销售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部分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2.本次申请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申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742.0480亿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53—易额度230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512.0480亿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6年度预计上限(余额)/2025年5-12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546.3523000.00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1073.29250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63.24508.00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13.06100.00
理财服务服务费收入0.0550.00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14.0936.80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价格/损益6100.8118510.00
存款非活期存款238.267000.00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行及附属机构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其中,与本行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单一法人主体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单一关联方法人名称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6年度预计上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10000.0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4000.00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3000.00
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3000.00
3.申请理由
授信业务方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行业地位突出,偿付能力充足,授信期内风险可控,基于以往业务合作及新增业务预计本次额度。
—54—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行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现券买卖业务;(2)本行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债券承
销、代销业务、金融中介、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等;(3)本行与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资产托管、理
财服务等业务;(4)本行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企业发生的员工医疗保险、财产保险、房屋租赁、结售汇等业务;(5)本行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发生理财资金投资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业务;(6)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存款业务。
(四)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1.2025年度额度使用情况(单位:人民币百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5年度预计上限(余额)/2025年5-12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20000.006095.55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7000.00192.76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158.000.75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10.001.98
理财服务服务费收入50.000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0.040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价格/损益7500.00980.23
存款非活期存款12000.0012038.76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行及附属机构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部分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
关联交易额度是本行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等
—55—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产品销售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部分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2.本次申请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申请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497.9000亿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00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97.9000亿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交易金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6年度预计上限额(余额)/2025年5-12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6095.5520000.00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192.7670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0.75220.00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1.9820.00
理财服务服务费收入050.00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价格/损益980.237500.00
存款非活期存款12038.7615000.00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行及附属机构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其中,与本行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单一法人主体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单一关联方法人名称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6年度预计上限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5000.00
—56—3.申请理由
授信业务方面,鉴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地铁建设和运营方面的行业地位,及政府给予的强力支持,授信期内风险可控,基于以往业务合作及新增业务预计本次额度。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行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现券买卖业务;(2)本行
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债券承销、代
销业务、金融中介、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等业务;(3)本行向北
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资产托管服务、理
财服务;(4)本行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提供结售汇等服务;(5)本行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
其关联企业发生的理财资金投资业务;(6)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存款业务。
(五)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1.2025年度额度使用情况(单位:人民币百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5年度预计上限(余额)/2025年5-12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9800.00241.79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5000.004306.73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160.003.83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5.000.34
理财服务服务费收入50.001.79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3.632.10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价格/损益9100.002953.29
存款非活期存款28000.009461.47
—57—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行及附属机构对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部分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
关联交易额度是本行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等
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产品销售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部分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2.本次申请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申请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451.8606亿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98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353.8606亿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6年度预计上限(余额)/2025年5-12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241.799800.00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4306.7390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3.83230.00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0.341.00
理财服务服务费收入1.7950.00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2.105.06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价格/损益2953.299100.00
存款非活期存款9461.4717000.00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行及附属机构对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3.申请理由
—58—授信业务方面,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流动性强,偿付能力强,授信风险可控,基于以往业务合作及新增业务预计本次额度。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行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现券买卖业务;(2)本
行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债券承销、
代销业务、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等业务;(3)本行向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资产托管、理财等服务;(4)
本行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办公
用房租赁、保险、结售汇等业务;(5)本行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理财资金投资及其他金融产品
投资业务;(6)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存款业务。
(六)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2025年度额度使用情况(单位:人民币百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5年度预计上限(余额)/2025年5-12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22000.001518.43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178.0019.45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8.040
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关联交易额度是本行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
等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59—业务价格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授信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2.本次申请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申请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221.7850亿元。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220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如本次授信有效期到期日早于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授信有效期到期日可以延长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自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7850亿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6年度预计上限(余额)/2025年5-12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1518.43220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19.45170.00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00.50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08.00
3.申请理由
授信业务方面,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业务稳步增长,资产质量较好,授信期内风险可控,基于以往业务合作预计本次额度。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行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的债券承销、金融中介、财务顾问等业务;(2)
本行向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提供信息科技、结售汇等服务。
—60—(七)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1.2025年度额度使用情况(单位:人民币百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5年度预计上限(余额)/2025年5-12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10000.000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1200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2680.00456.59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500.00137.54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12.040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价格/损益55000.0016161.06
存款非活期存款1500.000
部分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
关联交易额度是本行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等
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产品销售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部分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2.本次申请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申请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08.2201亿元。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100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如本次授信有效期到期日早于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授信有效期到期日可以延长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自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08.2201亿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具体如下:
—61—(单位:人民币百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6年度预计上限(余额)/2025年5-12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010000.00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0120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456.591810.00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137.54500.00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012.01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价格/损益16161.065000.00
存款非活期存款01500.00
3.申请理由
授信业务方面,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是本行全资子公司,执行本行统一风险偏好,授信期内风险可控。按照监管部门对附属机构流动性支持的尽职类承诺,预计本次额度。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行与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现券买卖等;(2)本行与华夏理财有限责任
公司开展代销、金融中介等业务;(3)本行为华夏理财有限责任
公司提供托管、信息科技、结售汇等服务;(4)理财资金投资本
行承销的债券;(5)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存款业务。
三、行内授信额度审批情况
(一)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2026年2月10日审议了关于首钢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申请,同意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305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62—债金额),有效期限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自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按照2025年末本行每股净资产19.84元计算,本次审批同意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305亿元低于其持有本行的股权净值
684.43亿元(34.4973亿股*19.84元/股=684.43亿元),符合法
律法规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2026年2月10日审议了关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申请,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71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自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按照2025年末本行每股净资产19.84元计算,本次审批同意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71亿元低于其持有本行的股权净值
610.26亿元(30.7590亿股*19.84元/股=610.26亿元),符合法
律法规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2026年2月10日审议了中国人民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申请,同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3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63—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自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按照2025年末本行每股净资产19.84元计算,本次审批同意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30亿元低于其持有本行的股权净值
508.55亿元(25.6325亿股*19.84元/股=508.55亿元),符合法
律法规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四)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2026年2月10日审议了关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申请,同意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0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自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按照2025年末本行每股净资产19.84元计算,本次审批同意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00亿元低于其持有本行的股权净值
342.87亿元(17.2820亿股*19.84元/股=342.87亿元),符合法
律法规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五)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2026年2月10日审议了关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申请,同意核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98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64—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自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2026年2月10日审议了关于华夏金
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申请,同意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22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如本次授信有效期到期日早于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授信有效期到期日可以延长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自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2026年2月10日审议了关于华夏理
财有限责任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申请,同意核定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10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如授信有效期到期日早于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授信到期日可以延长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自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监管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要求
按照2025年四季度末本行资本净额4133.59亿元和本行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957.46亿元计算,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
1%为41.34亿元,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为197.87亿元。
—65—本行本次申请的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577.0630亿元、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额度564.7103亿元、与中国人民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额度742.0480
亿元、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497.9000亿元、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额度451.8606亿元、与华夏金融租赁有
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221.7850亿元和与华夏理财有限责任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08.2201亿元均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
额的1%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涉及重大关联交易。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上述7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均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项下各分项议案相应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意见请参见2026年4月30日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hxb.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逐项审议。
—66—会议议案之八关于修订《华夏银行总行级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健全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对《华夏银行总行级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形成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见附件)。
本议案相应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意见请参见2026年 5 月 30 日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本行网站(www.hxb.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67—附件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XXXX 年 XX 月 XX 日经 XX 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订和实施本办法的原则是:薪酬管理依法合规;
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提供人力保证;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体现市场和绩效导向;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与行内各层级薪酬水平基本适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全体董事及总行级高管人员。
第四条董事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和职工董事。
第五条总行级高管人员包括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聘
任的行长、董事会秘书、首席审计官,由行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聘—68—任的副行长、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首席信息官、首席运营官等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分为“市管高管”和“非市管高管”。其中“市管高管”指根据《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组织推荐或任命管理被纳入北京市国资委薪酬管理范围内的
总行级高管人员;“非市管高管”指未纳入北京市国资委薪酬管理范围的总行级高管人员。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第六条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拟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七条董事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
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八条本行经营出现亏损的,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69—本行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三章薪酬结构
第九条本行董事长薪酬根据北京市国资委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执行董事按照所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领取薪酬。
非执行董事中,独立董事按照《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制度》领取董事津贴,董事津贴由劳务报酬、委员会职务津贴两部分组成,按照董事实际任职时间计算,董事津贴不适用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相关规定;其他非执行董事不在本行领取董事薪酬。
职工董事薪酬按照本行和北京市国资委相关薪酬政策执行。
第十条总行级高管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及中
长期激励收入,其中基本年薪为固定薪酬部分,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与考核结果挂钩,体现绩效导向。
第十一条市管高管薪酬水平及结构依据北京市国资委相关政策执行;非市管高管目标基本年薪原则上不超过目标总薪酬
的30%,目标总薪酬水平及结构由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
第十二条新任非市管高管的薪酬自任职资格核准之日起
执行本薪酬办法,并按照实际在岗天数计算目标薪酬。
首席审计官、首席合规官年度薪酬收入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同
—70—等条件(同类别、同职级、同薪档、同考核结果)高级管理人员的平均水平。
第四章薪酬发放和调整第十三条本行按照《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制度》核定并发放独立董事津贴。
第十四条市管高管薪酬发放和调整遵照北京市国资委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非市管高管基本年薪按照12个月发放,当年年
度考核结果尚未出台时,可按一定比例按月预发绩效年薪。
第十六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根据本行整体业绩表现、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且应符合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要求。
第十七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可综合考虑影响公司整体业绩指标计划达成率和公司整体发展的各种客观因素(除业绩指标外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客户满意度、员工满意度和品牌等非财务指标),对非市管高管绩效年薪年度总额度进行调节,并向董事会说明理由。调节后的绩效年薪总额度应符合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要求。
第十八条非市管高管绩效年薪实行延期支付,考核当年发
放55%,另45%作为风险抵押金,在未来三年按照每年1/3分期—71—支付。
第十九条非市管高管绩效年薪总额度及分配方案由提名
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批。非市管高管风险抵押金提取及返还方案由董事会授权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批,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按照会议决议进行发放。
第二十条如在考核期内总行级高管人员职责内的风险损失
超常暴露,或利用职务之便违法违纪导致重大决策失误、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严重违纪和法律纠纷事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国有资产损失的,或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有权提出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的建议,并由董事会进行审议。
如风险暴露或违法违纪查处时点总行级高管人员已离任,仍适用上述规定。
本行及总行级高管人员个人或其家庭不得对风险抵押金购
买薪酬保险、责任险等避险措施降低薪酬与风险的关联性。
第二十一条离任非市管高管当年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按照
实际在岗天数折算,并按本办法要求提取风险抵押金。
第二十二条本行每年度对董事会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董事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董事会应向其问责,可—72—由其主动辞去职务,或由本行按照有关程序罢免并报告监管部门,同时相应扣减其作为董事的部分或全部薪酬或津贴。本办法
第二十条有关止付、追索扣回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规定同时适用于相关董事。
第二十三条本行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四条非市管高管薪酬调整由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
会根据需要参考同行业高管人员市场薪酬水平、本行经营业绩等因素,向董事会提出目标薪酬水平调整的建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的现金薪酬均为税前收入,相关义
务人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定社会保险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本办法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本行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本行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X年 X月 X日 X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22年4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73—过的《华夏银行总行级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74—会议议案之九关于制定《华夏银行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行内董事薪酬相关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2025年度董事薪酬情况2025年度本行董事的年度薪酬具体详见本行《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中“4.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章节。
二、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本行董事。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本行董事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和职工董事。
执行董事中,董事长按照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75—理制度执行,其他执行董事按照所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领取薪酬。
非执行董事中,独立董事按照《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制度》领取董事津贴,其他非执行董事不在本行领取董事薪酬。
董事津贴由劳务报酬、委员会职务津贴两部分组成,按照董事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其中,劳务报酬指董事参与董事会工作的基本报酬;委员会职务津贴指董事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的职务津贴,在多个专门委员会任职的不累积计算。
具体劳务报酬及职务津贴标准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董事薪酬按照本行和北京市国资委相关薪酬政策执行。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
按照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本议案相应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意见请参见2026年 5 月 30 日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本行网站(www.hxb.com.cn)的相关公告。
—76—以上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77—报告事项之一关于华夏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5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2025年12月12日,本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批复后正式生效,监事会同步撤销,按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职权,包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原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进行最终评价的相关职责。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的
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开展2025年度董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工作,结合参加会议、审阅董事履职档案、调阅资料、沟通交流、董事自评及互评、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等情况,形成了本报告,具体如下:
一、对董事会2025年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5年,董事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
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工作要求,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带领高级管理层(简称“高管层”)以工作提升“十大行动”为指引,扎实推进本行高质量发展,有效—78—发挥了“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核心作用经营质效不断提升,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根基更加坚固。
(一)强化战略引领作用,勇担金融国企使命
一是系统推进战略实施,圆满完成规划目标。监督评估2025年度规划执行情况,圆满完成2021-2025年发展规划目标,研究谋划2026-2030年发展规划编制;优化组织机构设置,开展科技金融业务发展情况调研,推动业务发展与战略目标同频共振。二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扎实做好“五篇大文章”。科技金融贷款和绿色金融贷款快速增长,实现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双精彩”;
普惠金融贷款稳步增长,服务质效迈上新台阶;养老金融构建创新服务体系,服务水平加快提升;数字金融业务快速发展,业务数智化与科技能力建设持续强化。三是强化社会责任管理,践行金融为民宗旨。深度调研利益相关方核心关切,编制首份可持续发展报告;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设立消保一级部门;践行社会责任,服务北京科创中心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二)协调发展与安全,强化全面风险管理
一是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巩固风险防控基础。推进风险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全面风险统筹管控,强化单一风险管理,规范不良资产处置管控,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二是完善内控合规体系,夯实合规管理基础。加强内控合规管理,审议内控合规相关议案和报告,推进合规官体系建设;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强化合规风险管控,将合规管理要求融入经营发展。三是强化审计工作督导,—79—促进审计价值发挥。明确审计监督重点和方向,提升审计监督力度和审计效能,审议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修订审计人员管理办法等议案,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独立性,督导外审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履行审计职责,推动形成内外部审计合力。四是科学制定资本规划,有效统筹资本管理。推进资本新规落地实施,资本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三)完善公司治理建设,提升治理效能
一是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合规履职能力。圆满完成公司章程修订和监事会撤销相关工作,合规开展董事会合规履职事项自评估及公司治理监管评估;2025年董事会召开会议13次,审议通过议案84项;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23次,审议通过议案
69项。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5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二是依法合规披露信息,提升信息披露质效。持续优化信息披露内容,提高披露主动性和透明度,2025年获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最高等级 A(优秀)。三是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深化资本市场沟通交流。制定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召开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向资本市场传递本行价值。完善股东股权管理,重视股东回报,增加现金分红频次,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四是规范高管聘任与考核,强化高管层专业化队伍建设,落实总行级高管考核与薪酬工作制度要求,加强业绩考核,确保高管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审慎性,引导高管层履职行为—80—与年度发展目标保持一致。
(四)深化监管重点关注领域履职,有效推进相关工作
1.风险管理履职情况
全面风险管理方面,审议风险管理情况报告、风险偏好执行评估报告、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陈述书,全面掌握全行全面风险管理情况,科学制定年度风险管理策略,优化风险偏好管理机制,加强新型风险管控,明确各类风险的管控措施,督促高管层优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偏好传导、深化资产全生命
周期管理、加快风控数智化转型、健全境外业务风险管理,有效防控各类风险。
单一风险管理方面,监督高管层对单一风险加强管理,为本行稳健经营提供有力保障。其中,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审阅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等专题报告,监督高管层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流动性风险延伸管理和并表管理、做好外币流动性安排,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严守安全运行底线。市场风险管理方面,优化市场风险制度体系,审议修订市场风险管理办法,完善市场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及限额体系,优化市场风险识别、计量、报告、审计,监督管理层完善市场风险偏好管理,加强各类重点业务市场风险管理,强化衍生品业务和交易对手市场风险管控。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方面,审阅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情况报告,监督高管层强化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协同,动态调整利率风险管理策—81—略,完善集团利率风险并表管理体系,优化多维度监测指标体系。
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审议修订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办法,监督高管层提升授信审批质效,优化授信政策策略体系,严格信用风险成本管控,紧盯重点领域,深化授信集中度风险管理,推动特资体制改革。审阅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情况报告,强化金融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方面,监督高管层持续完善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机制,明确表外业务风险统筹管理机构和职责。进一步健全表外业务运行监测机制,细化监测维度,提高监测频率,提升监测质效。操作风险管理方面,监督高管层完善操作风险管理制度,提升操作风险管理工具应用有效性,加强操作风险并表管理,深化法律风险管理,提升外包风险防范能力。审阅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报告,持续关注重大操作风险,督促整改落实。声誉风险管理方面,及时掌握本行声誉风险状况,监督高管层开展声誉风险管理,构建声誉风险全流程和常态化管理,落实“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策略,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持续开展培训,积极开展宣传和品牌建设。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方面,审批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结果及模型参数更新,审阅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模型、投产前及投产后验证报告,听取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报告,推动预期信用损失法专业化管理,提高实施质量,提升信用风险计量能力。
2.内控合规管理履职情况
持续健全内控管理机制,统筹强化法治建设。内控合规管理—82—方面,审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等议案,全面了解本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督导高管层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增强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切实弥补内控缺陷。全面落实《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革新集团化合规管理体系,推进合规官体系建设,扎实做好配套机制建设,加速推进合规数字化转型。关联交易管理方面,审议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董监高及其相关关联方关联交易、关联财务
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议案,督导高管层规范关联方管理,合规开展关联交易。合规风险管理方面,审议修订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政策,审阅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监督高管层完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反洗钱监督检查力度和交易监测,多维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强化监督检查管理,开展重点领域合规检查;推动全行深化制度精细化管理,健全整改工作制度体系,切实推进相关问题整改;大力推进合规文化建设。案件防控方面,审议案防工作情况报告等议案,监督高管层加大案件风险防控力度,完善案件风险防控机制,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案件风险专项排查,加强源头预防。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方面,审阅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自我评估报告,督导高管层持续完善全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体系,强化对各级人员依法合规、廉洁从业监督,加强异常监测,强化责任严肃问责和培训警示教育。
—83—3.其他方面履职情况
资本管理方面,审议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报告、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审阅资本管理情况报告、资本充足率管理审计报告、负债质量管理评估报告,支持高管层以资本新规为导向,优化资本使用结构,深化管理应用,推进轻资产、轻资本运行,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压力测试方面,审阅压力测试开展情况报告,关注压力测试的结果及其影响,支持高管层持续优化压力测试方法与传导路径,完善压力测试情景,深化压力测试在资本和风险管理方面的应用,提升风险管理前瞻性和有效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年度工作安排报告,审阅年度监管通报及落实情况报告、消费投诉通报情况报告等,督导高管层以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客户服务水平为目标,完善专项制度和业务流程,深化审查机制,做好教育培训,持续开展投诉治理,优化考核评价体系,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并表管理方面,审议并表管理情况报告,支持高管层持续落实监管部门并表政策要求,持续完善风险并表、会计并表、资本并表、财务并表和统计并表组成的并表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深化集团化管理,强化并表管理审计监督,不断提升全口径并表管理能力。数据治理方面,审阅数据治理工作报告,督导高管层聚焦数据治理体系、数据管理能力、数据平台建设、数据价值释放
等重点领域,强化数据一体化运营、系统化治理、标准化报送和价值化赋能,着力建设数智化生态,推动从数据支撑到数据驱动—84—的升维。
二、对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截至2025年末,本行在任董事共16名,其中执行董事4名(杨书剑、瞿纲、杨伟、刘瑞嘉),非执行董事6名(邹立宾、才智伟、张传良、吕晨、段远刚、马金钊),独立董事6名(郭庆旺、丁益、赵红、陈胜华、祝小芳、彭龙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16名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评价如下:
(一)董事整体履职情况
参与履职评价的董事能够忠实、勤勉、尽职、审慎地履行职责,履行其诚信受托义务及作出的承诺,服务于本行和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行长期健康发展。
1.履行忠实义务
参与履职评价的董事能够严格保守本行秘密,恪守承诺。如实告知本行自身本职、兼职情况,确保任职情况符合监管要求,并且与本行不存在利益冲突。本年度未发现可能损害本行利益的事项。
2.履行勤勉义务
参与履职评价的董事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本行事务,及时了解本行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按要求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认真研究并作出审慎判断。保障与本行通讯畅通,根据时间和要求及时反馈相关信—85—息。担任风险合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董事在本行的年度工作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独立董事在本行的年度工作时间均超过15个工作日。
3.履职专业性
参与履职评价的董事具备与所任职务匹配的知识、经验、能
力和精力,持续学习,不断提升履职所必需的基本素质,了解掌握与本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积极参加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本行等组织的合规履职、市值管理、消费者权益
保护、反洗钱等专题培训,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审阅本行定期报告,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本行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立足董事会职责定位,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就本行经营发展事项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2025年,本行董事积极参加科技金融业务发展情况调研,督导高级管理层切实做好“五篇大文章”,提升科技金融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并就健全工作机制、构建服务生态、完善产品体系、深化数字赋能等提出意见建议。
董事重点关注并持续了解本行公司治理、战略管理、经营发
展、风险管理、内控合规、财务会计、关联交易管理、反洗钱管
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情况,依法合规参会议事、提出意见建议和行使表决权,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提升董事会决策质效,推动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落实到位,推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
—86—4.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
参与履职评价的董事具备良好的品行、声誉和守法合规记录,遵守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在决策可能对不同股东造成不同影响的事项时,坚持公平原则,未发现股东、其他单位、个人对本行进行不当干预或限制的情况。保持履职所需要的独立性、个人及家庭财务的稳健性。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5.履职合规性
参与履职评价的董事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等规定,依法合规履行相应职责,推动本行守法合规经营。按照监管规定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时报告关联关系及变动情况,并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和履职回避相关规定。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本行的评价。持续跟进监管部门发现问题的整改问责情况,督导管理层抓好抓实问题整改与问责。
(二)各类别董事履职情况
执行董事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切实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各项决议,支持配合原监事会的监督工作,积极推动实施本行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确保董事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落实高级管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制度,保障其他
22025年12月12日,本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后正式生效,监事会
同步撤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职权。
—87—董事对经营信息的知情权。担任党委成员的董事,在决策过程中严格落实党组织决定,积极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
非执行董事积极支持本行与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沟通,推动本行持续完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架构,关注关联交易与资本管理情况,就发展战略、经营发展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能够以本行发展为大局,着眼长期利益,并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
独立董事在决策和监督过程中,不受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重点就本行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就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估计变更、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董事选举、高管聘任等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持续加强与高级管理层、内审及外审机构负责人的沟通,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提升履职质效,为本行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履职评价结果
根据本行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结合参与履职评价董事自评、互评及董事会评价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16名董事
2025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以上报告已经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阅。
—88—报告事项之二关于华夏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5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2025年12月12日,本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批复后正式生效,监事会同步撤销,按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职权,包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原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进行最终评价的相关职责。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工作,结合参加会议、审阅述职报告、调阅资料、沟通交流、委员评价等情况,形成了本报告,具体如下:
一、对高级管理层2025年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5年,高级管理层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开展各项工作,持续改善经营管理情况,持续强化在监管机构重点关注领域的履职尽责。围绕全行战略发展目标,坚定以“十大行动”为统—89—领,紧扣经营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主线,聚焦强化集团协同与精细管理,全力推动全行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行呈现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的发展态势。
(一)经营发展全面提速
圆满完成董事会年度经营目标。资产总额4.74万亿元,增长8.25%,净利润277.51亿元,不良贷款率1.55%;经营发展全面提速,经营质效不断提升,高质量发展信心更加坚定。
主要经营指标呈现“两增、两优、两稳”的积极态势。规模增长加快,存、贷款增量和增速均创近五年新高;客户增长加快,对公客户和个人客户增长稳步提升。业务结构优化,存贷款占比持续提升;客户结构优化,对公有效户、个人千元活跃客户、个人有效代发客户数等增速明显。盈利保持稳定,实现利润总额
341.74亿元,净利润277.51亿元;资产质量稳定,不良贷款率
1.55%,较年初下降0.0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符合监管要求。
(二)市场竞争力有效提升
金融“五篇大文章”落地见效。科技金融贷款快速增长,成功发行100亿元5年期科创债券,落地首批银行间市场科创债券投资;绿色金融贷款快速增长,抢抓零碳园区机遇,落地多项国际项目,科技、绿色金融“双精彩”特色进一步彰显。普惠金融贷款、涉农贷款增长较快,完成监管计划。养老金融构建全流程、全产品的创新服务体系,成为首批与有关监管系统对接的银行。
数字金融业务扎实推进,全年投向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贷款余额近—90—千亿元。
经营质效不断提升。公司金融业务支撑作用明显,对公存款余额、日均增速较快,积极扩容生态共建“朋友圈”,与多家政府机构及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持续深化落地。零售金融业务发展提质增效,个人存贷款余额持续提升,养老金融线上线下持续发力,私行中心布局加速落地,信用卡价值转型稳步推进。金融市场业务深化价值导向,创新业务模式,托管业务规模快速增长,资金运营中心有序筹建,综合价值再创佳绩。
风险防控进一步稳固。大力推进风险管理体制改革,优化风险管理体系,夯实本行流动性、市场、信用、操作、信息科技、声誉、合规、洗钱、表外业务、银行账簿利率等各类风险管理基础。培育风险问责文化,压实风控主体责任,推进合规官体系建设,强化履职管理基础和报告机制。
二、对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一)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范围
截至2025年末,本行参加履职评价的高级管理人员共8名,包括瞿纲(行长)、杨伟(副行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刘瑞嘉(副行长)、高波(副行长)、韩建红(副行长)、唐一鸣(副行长)、杨宏(首席合规官)、刘小莉(首席运营官)。
(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根据2025年度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定量指标完成情
况及2025年度考核结果等材料,结合对全体高级管理人员2025—91—年度个人述职报告的审阅情况、委员的评价意见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8名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如
下:
1.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
2025年,根据董事会年初下达的整体指标完成情况及高级管
理人员分管业务/领域业绩完成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各名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在职权范围内审慎、勤勉履职,持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较好完成了各主要经营指标和分管领域各项任务。
董事会对8名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的考核结果全部为 A。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次考核的结果反映了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的实际情况。
2.遵章守纪合规履职情况
2025年,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审慎地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职责。认真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和原监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自觉接受相关治理主体监督。认真审阅本行定期报告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本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能够持续改善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较好地完成董事会年初下达的各主要经营指标。
3.重点监督领域的履职情况
—92—根据监管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在重点监督领域的履职情况提出如下监督评价意见:
全面风险管理方面,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勤勉履职。更新年度风险偏好陈述书,优化信用、市场、流动性、国别等风险容忍度和预警值,全年风险偏好执行情况良好。制定集团年度风险管理策略,明确全年风险管理重点工作。
加强全面风险统筹管理,对普惠金融、零售信贷等重点业务领域实施风险派驻制管理,在集团层面建立“全面监测、定期报告、分级预警、联席会议”工作机制,通过强化监测、评估、纠偏等措施,前瞻识别防控各类风险。深化风险文化建设,建立“责、权、利”相匹配、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相统一的责任机制,压实业务条线、分行关键管理人员的风险管理责任。2025年,本行风险治理水平持续提升,资产质量指标稳步向好,各类风险在偏好范围内平稳运行。
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方面,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勤勉履职,落实董事会决议,持续做好预期信用损失法相关工作。落实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体系和实施体系日常工作,循序开展预期信用损失法相关模型参数的定期更新调整、模型参数更新调整的投产前和投产后验证、以及预期信用损失的
定期测算和计提工作等。2025年,本行稳步开展预期信用损失法各项管理和实施工作,审慎评估并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93—压力测试方面,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勤勉履职,组织开展全面风险压力测试,覆盖多类风险类型和重点领域。实施集团层面恢复计划压力测试,为恢复计划设置触发指标、分析恢复措施有效性提供依据。持续做好压力测试组织管理,定期通过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报告、恢复计划及压力测试开展情况报告向董事会报告主要压力测试结果。统筹做好集团恢复计划更新工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监管部门,提升全行稳健经营能力。2025年,本行压力测试体系持续完善。
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方面,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勤勉履职,组织做好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工作。强化表外业务制度体系建设,密切关注监管政策导向和业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表外业务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表外业务操作规范。深入推进表外业务风险分类,强化合作机构、业务授权等重点领域管理,严格管控表外业务合规风险。持续完善表外业务运行监测分析体系,定期向监管部门和董事会报告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情况。2025年,本行表外业务整体运行平稳,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勤勉履职,强化流动性风险全流程管理,制定多项流动性指标,分解落实至分行、业务条线和子公司,纳入绩效考核评价。强化并表管理,完善风险偏好传导体系,定期监测分析子公司流动性运行情况。2025年,本行流动性运行总体平稳,主要—94—流动性监管指标符合标准,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匹配率较年初均有提升。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方面,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勤勉履职,加强主动管理,坚持“四个紧盯”,持续优化集团、总行、分行三位一体的监测体系,全面及时掌握集团银行账簿利率风险运行情况。密切跟踪经济形势、宏观政策与利率走势,合理控制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水平。2025年,本行最大经济价值利率敏感性指标符合监管要求,风险水平整体可控。
声誉风险管理方面,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勤勉履职,组织总分行分别成立声誉风险管理委员会,构建全行一体化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遵循前瞻性、匹配性、全覆盖、有效性原则,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持续开展涵盖事前评估、风险监测、隐患排查、信息同步、联动响应、风险处
置、源头治理、考核评价在内的声誉风险全流程和常态化管理。
持续开展声誉风险管理培训,培育声誉风险管理文化;积极开展正面宣传和品牌建设,积累声誉资本,维护本行品牌和市场形象。
2025年,本行未发生重大声誉事件。
洗钱风险管理方面,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勤勉履职,持续强化洗钱风险管理。落实新反洗钱法,修订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政策、反洗钱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推进监管要求外规内化。从尽职调查时机、措施、实施强度、信息共享等多方面细化尽职调查管理要求,上线全行反洗钱行政调—95—查线上化模块,提升持续尽职调查工作质效。加强反洗钱名单监控管理,推动名单管理系统升级优化。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强化重点领域反洗钱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2025年,本行反洗钱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市场风险管理方面,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勤勉履职,不断强化市场风险管理。全面落实监管最新制度要求,修订市场风险管理办法、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办法。
优化市场风险偏好及限额体系,设置多项市场风险偏好和市场风险限额指标,涵盖全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市场风险相关业务。扩大市场风险监测业务范围,由交易账簿扩大至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全账簿市场风险相关业务,建立主要指标运行情况周报、月度简报、季度分析报告机制,按月组织业务部门召开市场风险月度例会,对市场共同进行回顾和预判,及时提示其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2025年,本行未发生重大市场风险事件。
操作风险管理方面,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勤勉履职,持续强化操作风险管理。修订操作风险自评估及报告细则,改进工作流程及标准,增强操作风险管控的前瞻性。提升操作风险管理工具质效,建立131个关键风险指标,针对178个流程开展自评估,加强操作风险事件分析提示,开展专项培训,严格矩阵式内部定期报告,风险偏好传导机制良好运行。
持续改造系统功能,深化损失数据治理,完成监管报表及披露信息报送。强化集团外包风险统筹管理,提升外包数据分析能力,—96—完善外包风险监测指标体系。2025年,本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运行平稳,操作风险整体可控。
涉刑案件风险防控方面,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勤勉履职,保持案防高压态势,印发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等指导文件,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案件风险专项排查,加强源头预防。健全案件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强化案件风险预防性、全链条管理。2025年,本行未发生重大涉刑案件,案件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
内控合规管理方面,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勤勉履职,加强完善全业务、全流程、各环节的集团内控体系建设。完善集团化合规管理体系,在银行业率先系统性建立合规官队伍并进入实运转。加强新产品、新业务等重点业务合规审查,推动合规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各环节。加大检查整改力度,深入推进金融监管总局、人民银行现场检查及监管通报指出问题的整改,有效提升整改成效。组织推动全行问责工作,强化责任追究。健全“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聚焦内控有效性、资产质量管控、监管关注重点等领域,组织综合内控审计、专项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持续审计等各类审计项目,加强数字化审计运用,强化风险前瞻预警,精准开展穿透式监督,加大问题整改问责督促力度。2025年,本行内控合规管理质效稳步提升。
—97—资本管理方面,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勤勉履职,深入推进轻型运行,提升资本使用质效。完善资本配置及考核方案,支持“五篇大文章”等重点领域及重点分行加快发展。强化资本精细化管理,制定风险系数管理目标,优化风险资产结构,加大资本挖潜力度。落实国家“十五五”规划部署,参与编制全行新发展规划,科学谋划规划期资产负债安排与资本补充路径。2025年,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均满足监管要求。
并表管理方面,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勤勉履职,统筹推进并表管理。系统梳理本集团风险并表、会计并表、资本并表、财务并表和统计并表管理措施及执行情况,为集团风险管控与经营决策提供坚实支撑。强化集团预算管理,对附属机构年度预算编制逻辑、关键经营指标等进行评价及专业指导。制定附属机构年度绩效考评方案,建立以经营效益、战略协同、风险防控为核心的考核指标体系,引导附属机构与集团战略同频共振。2025年,本行并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数据治理方面,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勤勉履职,完善数据治理体系。开展全行专项数据治理,持续健全数据治理管理制度和机制,促进数据有序共享。全年服务多个条线、分行的分析建模项目,完成100余项需求功能开发,构建“100+20+5”数据产品体系。加快推进全行数字化转型,强化金融服务数字经济,促进数实融合。持续完善安全防线和突发—98—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圆满完成重要时期全行网络安全保障,生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2025年,本行未发生重大数据安全风险事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勤勉履职,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顶层设计,落实董事会的总体规划和指导。研究印发2025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组织推动全流程机制落地。在2026-2030年全行发展规划中明确消保内容,健全产品服务消保审查、适当性管理、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纠纷化解、金融教育等专项机制。落实监管要求,修订工作考核评价等制度,深化审查机制建设,完善审查要点。推动投诉治理,加大纠纷多元化解力度,紧抓监管评价统筹管理,提升监管评价排名。深入推进消费者金融教育,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金融教育活动。组织全行参加消保知识培训与考试,参训及参考人员实现全员覆盖。2025年,本行不断健全消保体制机制,提升投诉治理质效,全年监管转办投诉量连续两年下降。
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方面,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勤勉履职,持续强化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推动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要求嵌入公司治理和日常管理。严格监控员工异常行为,开展专项排查,确保员工行为规范,维护本行良好形象和声誉。2025年,本行持续健全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体系,保障了全行稳健发展。
(三)履职评价结果
根据本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履职情况,董事会审计委—99—员会对8名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以上报告已经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阅。
—100—报告事项之三华夏银行2025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21〕43号,以下简称《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对2025年度大股东资质情况、财务状况、所持股权情况、与本行关联交易情况、行使股东权利情况、履行责任
义务和承诺情况、落实公司章程和协议条款情况、遵守法律法规
和监管规定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行大股东基本情况
根据《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评估标准,本行共有3家大股东,分别为:第一大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持股21.68%)、第二大股东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英大”,持股19.33%)、第三大股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持股
16.11%)。
二、大股东年度评估情况
(一)股东资质和财务状况
首钢集团为北京市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企业,国网英大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人保财险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101—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行大股东均依法设立,以自有资金入股,股东资格均经过监管审批,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结构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大股东均经营状况稳定,主要审慎监管指标与投资商业银行情况符合监管要求。
(二)所持本行股权情况
本行大股东首钢集团、国网英大、人保财险持股稳定,始终支持本行建立独立健全、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大股东持有本行股权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涉及质押、冻结情况;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循环注资、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的情形;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
股本行或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等情形。
(三)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本行依法合规开展各项关联交易,相关指标均
控制在监管要求范围之内。本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与内部制度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与大股东开展的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大股东不存在与本行进行不正当关联交易,或利用其对本行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四)股东承诺履行情况—102—大股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出具了股东承诺,股东承诺分为声明类、合规类、尽责类,涵盖内容符合监管规定。2025年度大股东均认真履行了承诺。
(五)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责任义务情况及落实公司章程、协议条款情况
本行大股东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
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积极参与本行公司治理,支持本行建立独立健全、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公司治理程序正当行使股东权利,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或利用其影响力干预本行经营管理、获取不正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或以其他方式损害
本行、其他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大股东按照监管要求,积极配合本行信息报送工作,向本行报送其自身经营、财务、投资商业银行等信息,所持本行股权权属清晰。大股东支持本行资本规划,近年来对本行资本补充工作给予较大支持,为本行夯实稳健经营根基。
(六)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情况
大股东均认真遵守并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违反《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通知》等监管规定的情形,未对本行持股稳定性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103—以上报告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阅,现提请股东会审阅。
—104—报告事项之四华夏银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监管规定,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出具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已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行网站进行披露。详见附件。
以上报告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阅,现提请股东会审阅。
附件: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郭庆旺)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丁益)
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赵红)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陈胜华)
—105—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祝小芳)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彭龙运)
—106—附件1华夏银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庆旺)2025年,本人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有关规定,诚信、独立、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本行、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郭庆旺,男,1964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
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人对担任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不存在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本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影响本人担任
—107—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在境内上市公司及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的家数符合监管要求,具备担任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条件。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
本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能够亲自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会前充分沟通了解相关议案内容,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
本人对华夏银行2025年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
序、审议事项、会议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文件完备,材料信息充分,会议运作规范有效,切实维护本行、中小股东及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
亲自参加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战略与风险合规独立董股东董事关联交提名与薪事会会可持续与消费者审计委事专门易控制酬考核委发展委权益保护员会会议委员会员会员会委员会
2(列郭庆旺(列13/135/55/5/4/43/3席)
席)
2025年度,本人列席股东会3次,重视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耐心倾听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畅通意见反馈渠道,推动高—108—管层回应市场关切,确保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2025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本行董事会13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5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5次、风险合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委员会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列席审计委员会2次。
(二)与内外审机构、高级管理层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并列席审计委员会,审议内
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定期报告等议案,就重点地区的分行审计工作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会上与审计部总经理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本人认为,本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各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编制并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季报及
临时公告,并持续优化定期报告内容及结构。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
本人通过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度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通过参加
半年度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半年度审阅重要事项进行了沟通,就普惠金融业务的风险提示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本人审议了高级管理层《关于华夏银行2024年经营情况和
2025年经营工作安排的报告》。同时,本人在参加股东会、董事
会会议及调研、座谈期间,通过现场会议、电子通讯等多种方式与高管层进行交流,并从战略的高度,就如何扎实推进高质量的—109—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均得到有效落实。
(三)参加调研、培训等情况
2025年,本人除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外,积极通过定期获取本行经营管理情况等资料、听取高管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沟通、开展调研、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本人重视通过实地调研、接触基层机构等深入了解本行的业务和战略规划落实情况。2025年参加了关于科技金融业务发展的专项调研,评估本行科技金融业务发展,就强化战略引领、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构建服务生态、完善产品体系、深
化数字赋能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与此同时也加强了对基层的了解和与基层干部员工的交流互动。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及本行组织的各类培训,包括上交所2025年第3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北京上市公
司2025年度第1-3、6-9期专题培训,华夏银行2025年度董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以及华夏银行2025年度董事反洗钱培训等。通过持续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本行配合开展工作情况本行持续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充足的服务和工作便利。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险,在行内设立独立董事办公室,及时提供本—110—行相关经营信息。落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定期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监管机构和本行组织的培训,安排专人保持与独立董事日常沟通联络,协调落实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要求。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不受本行及本行股东、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本行存在
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重点对本行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就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估计变更、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管
人员薪酬、董事选举、高管聘任等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hxb.com.cn)的相关独立意见公告。
四、综合评价和建议
在过去的一年里,本人诚信、勤勉、独立、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职责,保证了充分的履职时间。同时,认真学习证监会的相关文件和要求,积极参加相关培训,进一步加强了对相关政策的理解,为科学、合理、依法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奠定了基础。本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参与内幕交易、不接受非正当利益、不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并十分注意把握独立董事的职责和定位。
2026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
—111—规定及本行章程、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勤勉、忠实、尽职、审慎地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郭庆旺
—112—附件2华夏银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益)2025年,本人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有关规定,诚信、独立、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本行、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丁益,女,1964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讲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能资本
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11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本人对担任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不存在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本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影响本人担任
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在境内上市公司及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的家数符合监管要求,具备担任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条件。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
本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能够亲自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
会前充分沟通了解相关议案内容,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本人对华夏银行2025年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序、
审议事项、会议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文件完备,材料信息充分,会议运作规范有效,切实维护本行、中小股东及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
亲自参加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独立董股东董事战略与风险合规关联交提名与薪事事专门会会可持续与消费者审计委易控制酬考核委发展委权益保护员会会议委员会员会员会委员会
—114—3/3
丁益(列13/132/25/54/4/4/43/3席)
2025年度,本人列席股东会3次,亲自出席董事会1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参加了担任委员的所有专业委员会会议(如上表)。在本人担任的多个专业委员会委员履职期间,关注了战略规划的实施与执行、财务数据和报表的真实性、资产质量
的改善与经营风险、审计监督与合规经营、中小股东利益和消费
者权益保护、高管履职任命与薪酬、外部环境冲击、社会责任履行等。
(二)与内外审机构、高级管理层、投资者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除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外,积极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本行经营管理情况等资料、听取高管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沟通、开展调研、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内部审
计工作情况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等议案。重点关注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资产分类管理、重点领域信贷风险、审计工作的信息化等问题,与外部审计师、财务负责人以及审计部总经理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针对本人关注到的光伏新能源资产风险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建议。
本人认为,本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各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编制并披露了年—115—报、半年报、季报及临时公告,并持续优化定期报告内容及结构。
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
本人审议了高级管理层《关于华夏银行2024年经营情况和
2025年经营工作安排的报告》。同时,本人在参加股东会、董事
会会议及调研、座谈期间,通过现场会议、电子通讯等多种方式与高管层进行交流,关注了高管人员的调整和分工情况、新履职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对本行在新形势下的业务转型和风险防范、数字化转型等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这些问题均得到明确答复和落实。
本人重视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2025年本人出席年度业绩会线上会议1次,耐心倾听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畅通意见反馈渠道,推动高管层回应市场关切,确保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参加调研、培训等情况
本人重视通过实地调研、接触基层机构等深入了解本行的业务和战略规划落实情况。2025年11月参加了关于科技金融业务发展的专项调研,了解和评估本行科技金融业务发展情况,并提出了相关建议。2025年本人牵头组织审计部门赴深圳,与顺丰控股集团进行交流,学习了解民营企业在智能化审计方面的做法和审计管理体系,协助促进审计工作交流共进。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及本行组织的各类培训,完成了上交所的“第五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北京上—116—市公司协会的所有专题培训课程(共12期)。通过持续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履职能力。
(四)本行配合开展工作情况
在2025年的履职中,本行持续为独立董事提供充足的服务和工作便利。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险,在行内设立独立董事办公室,及时提供本行相关经营信息。落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定期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监管机构和本行组织的培训,安排专人保持与独立董事日常沟通联络,协调落实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要求。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年度履职中关注的所有事项均得到本行的重视,所有问题均得到及时答复,部分共性问题提供了书面报告,工作也得到部署落实。本人不受本行及本行股东、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本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重点对本行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就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估计变更、关联交易、董
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董事选举、高管聘任等事项发表客观、公正
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hxb.com.cn)的相关独立意见公告。
四、综合评价和建议
—117—本人在过去的年度工作中能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发挥专业职能;保持独立性参与决策,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支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2026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勤勉履职,积极建言献策,虚心学习提升自身,发挥好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丁益
—118—附件3华夏银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红)2025年,本人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有关规定,诚信、独立、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本行、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赵红,女,1963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北京工业大学经管学院教研室主任、副院长;中国科学院大学
经管学院副院长、中丹学院院长。现任中国科学院大学经管学院教授、中丹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副理事长。
—119—本人对担任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不存在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本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影响本人担任
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在境内上市公司及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的家数符合监管要求,具备担任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条件。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
本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能够亲自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会前充分沟通了解相关议案内容,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
本人对华夏银行2025年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
序、审议事项、会议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文件完备,材料信息充分,会议运作规范有效,切实维护本行、中小股东及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
亲自参加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独立董股东董事战略与风险合规关联交提名与薪事会会可持续与消费者审计委事专门易控制酬考核委发展委权益保护员会会议委员会员会员会委员会
2(列赵红3/313/135/55/5/4/43/3
席)
—120—2025年度,本人列席股东会3次,重视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耐心倾听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畅通意见反馈渠道,推动高管层回应市场关切,确保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2025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本行董事会13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会5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5次、风险合规与消费者权
益保护委员会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列席审计委员会2次。
(二)与内外审机构、高级管理层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并列席审计委员会,审议内
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定期报告等议案,就内控评价报告等议案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会上与审计部总经理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本人认为,本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各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编制并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季报及临时公告,并持续优化定期报告内容及结构。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
本人通过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度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通过参加
半年度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半年度审阅重要事项进行了沟通,就加强国际金融风险防范及提升风险监控措施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本人审议了高级管理层《关于华夏银行2024年经营情况和—121—2025年经营工作安排的报告》。同时,本人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调研、座谈期间,通过现场会议、电子通讯等多种方式与高管层进行交流,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均得到有效落实。
(三)参加调研、培训等情况
2025年,本人除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外,积极通过定期获取本行经营管理情况等资料、听取高管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沟通、开展调研、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2025年,本人参加了关于科技金融业务发展的专项调研,
评估本行科技金融业务发展,对加强与科研院所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提出了意见建议,与此同时也加强了对基层的了解和与基层干部员工的交流互动。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及本行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持续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本行配合开展工作情况本行持续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充足的服务和工作便利。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险,在行内设立独立董事办公室,及时提供本行相关经营信息。落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定期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监管机构和本行组织的培训,安排专人保持与独立董事日常沟通联络,协调落实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122—要求。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不受本行及本行股东、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本行存在
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重点对本行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就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估计变更、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管
人员薪酬、董事选举、高管聘任等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hxb.com.cn)的相关独立意见公告。
四、综合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本行章
程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认真地履职,遵循守法合规、保持独立、客观求实、严于律己、忠实守信、勤勉尽责、有效监
督、专业精进的职业道德规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本行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将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加强与董事
会和高管层沟通,积极参加董事会相关会议及调研活动,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赵红
—123—附件4华夏银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胜华)2025年,本人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有关规定,诚信、独立、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本行、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胜华,男,1970年9月出生,工商管理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曾任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北京华夏正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现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委员会荣誉主任、高级合伙人。
—124—本人对担任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不存在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本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影响本人担任
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在境内上市公司及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的家数符合监管要求,具备担任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条件。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
本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能够亲自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会前充分沟通了解相关议案内容,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
本人对华夏银行2025年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
序、审议事项、会议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文件完备,材料信息充分,会议运作规范有效,切实维护本行、中小股东及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亲自参加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战略与风险合规独立董股东董事关联交提名与薪事会会可持续与消费者审计委事专门易控制酬考核委发展委权益保护员会会议委员会员会员会委员会陈胜华(列13/13/5/54/4/4/43/3席)
2025年度,本人列席股东会3次,重视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耐心倾听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畅通意见反馈渠道,推动高—125—管层回应市场关切,确保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2025年度,亲自出席了董事会13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1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
(二)与内外审机构、高级管理层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内部审
计工作情况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
报告等议案,就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会上与审计部总经理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本人认为,本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各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编制并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季报及临时公告,并持续优化定期报告内容及结构。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
本人通过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度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通过参加
半年度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半年度审阅重要事项进行了沟通,就年度审计情况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本人审议了高级管理层《关于华夏银行2024年经营情况和
2025年经营工作安排的报告》。同时,本人在参加股东会、董事
会会议及调研、座谈期间,通过现场会议、电子通讯等多种方式与高管层进行交流,并就经营工作安排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均得到有效落实。
—126—(三)参加调研、培训等情况
2025年,本人除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外,积极通过定期获取本行经营管理情况等资料、听取高管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沟通、开展调研、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本人重视通过实地调研、接触基层机构等深入了解本行的业务和战略规划落实情况。2025年参加了关于科技金融业务发展的专项调研,评估本行科技金融业务发展,对科技金融业务发展提出了意见建议,与此同时也加强了对基层的了解和与基层干部员工的交流互动。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及本行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持续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本行配合开展工作情况本行持续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充足的服务和工作便利。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险,在行内设立独立董事办公室,及时提供本行相关经营信息。落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定期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监管机构和本行组织的培训,安排专人保持与独立董事日常沟通联络,协调落实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要求。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不受本行及本行股东、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本行存在
—127—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重点对本行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就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估计变更、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管
人员薪酬、董事选举、高管聘任等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hxb.com.cn)的相关独立意见公告。
四、综合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董事职责,在战略规划、决策执行与风险防控中深入调研、精准分析,提出专业意见,助力本行稳健发展。
未来,我将积极参会受训,深研金融政策与专题报告,主动调研分行与重大项目,提前准备上会材料与议题,为科学决策提供坚实支撑,持续为本行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陈胜华
—128—附件5华夏银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祝小芳)
本人自2025年7月28日起担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诚信、独立、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本
行、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人祝小芳女1963年6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副教授。曾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中国经济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世界银行转贷部项目经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直接投资部副总经理;英联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亚洲开发银行中国外
— 129 —债国际专家组项目顾问;Aureos 中国投资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汉青高级经济金融研究院特聘讲座教授。
本人对担任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不存在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本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影响本人担任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在境内上市公司及境内外企业
担任独立董事的家数符合监管要求,具备担任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条件。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
本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能够亲自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会前充分沟通了解相关议案内容,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
本人对华夏银行2025年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序、审议
事项、会议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文件完备,材料信息充分,会议运作规范有效,切实维护本行、中小股东及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
亲自参加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独立董股东董事战略与风险合规关联交提名与薪事专门事会会可持续与消费者审计委易控制酬考核委发展委权益保护员会会议委员会员会员会委员会
—130—0/1祝小芳(列4/5/3/31/1/2/22/2席)
2025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本行董事会4次、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3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对于关联交易披露事项重点关注是否符合相关监管及公司章程规定;对于财务报告披露内容重点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及变化趋势并就影响本行业绩指标变化的原因等向管理层提出询问对未来影响业绩的压力因素及需关注方面提出建议。
(二)与内外审机构、高级管理层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审阅定
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等议案,就拨备下降、不良压力大、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化解风险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会后与审计部总经理等就2025年华夏银行被监管机构处以罚款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内控制度及相关整改进程进行了解并提出相关建议。此外通过会前与财务负责人沟通进一步了解软件类资产摊销年限调整的原因后对相关议案进行投票。本人认为本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各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编制并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季报及
临时公告并持续优化定期报告内容及结构,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
本人通过参加与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半年度审阅重要事项及年度审计情况等进
—131—行沟通较详细了解外部审计师的审计流程、关注重点、取样覆
盖比例、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与同行业比较情况、对内控制度的评价等并就下一步审计重点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本人在参加董事会会议及调研、座谈期间通过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等多种方式与高管层进行交流并就本行战略、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均得到有效落实。
(三)参加调研、培训等情况
2025年本人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积极
通过定期获取本行经营管理情况等资料、听取高管层汇报、与内
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开展调研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本人重视通过实地调研、接触基层机构等深入了解本行的业务和战略规划落实情况。2025年参加了关于科技金融业务发展的专项调研评估本行科技金融业务发展提出应在战略高度上重视科技金融的发展重点布局科技发展强劲的分支机构并成立总行级较高水平的科技研究团队。通过实地调研也加强了对基层的了解和与基层干部员工的交流互动收获丰厚。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及本行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持续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本行配合开展工作情况
—132—本行持续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充足的服务和工作便利。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险,在行内设立独立董事办公室,及时提供本行相关经营信息。落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定期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监管机构和本行组织的培训,安排专人保持与独立董事日常沟通联络,协调落实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要求。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不受本行及本行股东、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本行存在
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重点对本行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就利润分配、会计估计变更、关联交易、高管聘任等事项发表客观、公正
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hxb.com.cn)的相关独立意见公告。
四、综合评价和建议本人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下一年度将继续努力,加强与中小股东、管理层、外部审计师等的沟通,并及时提出相关独立意见和建议。
独立董事:祝小芳
—133—附件6华夏银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龙运)
本人自2025年7月31日起担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诚信、独立、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本行、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彭龙运,男,1963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曾任财政部综合与改革司综合处处长、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高级
经济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太中心高级顾问。
本人对担任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不存在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本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影响本人担任
—134—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在境内上市公司及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的家数符合监管要求,具备担任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条件。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
本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能够亲自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会前充分沟通了解相关议案内容,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
本人对华夏银行2025年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
序、审议事项、会议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文件完备,材料信息充分,会议运作规范有效,切实维护本行、中小股东及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
亲自参加会议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战略与风险合规独立董股东董事关联交提名与薪事会会可持续与消费者审计委事专门易控制酬考核委发展委权益保护员会会议委员会员会员会委员会
1(列彭龙运(列5/5/3/31/12/22/2席)
席)
2025年度,本人列席股东会1次,重视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耐心倾听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畅通意见反馈渠道,推动高—135—管层回应市场关切,确保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2025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本行董事会5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列席审计委员会1次,就加强风险管理、优化银行服务等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
(二)与内外审机构、高级管理层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并列席审计委员会,审议、审阅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等议案,与审计部总经理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本人认为,本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各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编制并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季报及临时公告,并持续优化定期报告内容及结构。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
本人通过参加半年度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半年度审阅重要事项进行了沟通。本人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调研、座谈期间,通过现场会议、电子通讯等多种方式与高管层进行交流,相关意见建议均得到有效落实。
(三)参加调研、培训等情况
2025年,本人除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外,积极通过定期获取本行经营管理情况等资料、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开展调研、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36—2025年,本人参加了关于科技金融业务发展的专项调研,评估本行科技金融业务发展,对构建服务生态、完善产品体系等提出了意见建议,与此同时也加强了对基层的了解和与基层干部员工的交流互动。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及本行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持续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本行配合开展工作情况本行持续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充足的服务和工作便利。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险,在行内设立独立董事办公室,及时提供本行相关经营信息。落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定期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监管机构和本行组织的培训,安排专人保持与独立董事日常沟通联络,协调落实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要求。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不受本行及本行股东、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本行存在
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重点对本行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就利润分配、会计估计变更、关联交易、高管聘任等事项发表客观、公正
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hxb.com.cn)的相关独立意见公告。
—137—四、综合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本行章
程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认真地履职,遵循守法合规、保持独立、客观求实、严于律己、忠实守信、勤勉尽责、有效监
督、专业精进的职业道德规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本行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将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持续提升履职能力,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切实维护本行、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为提升本行公司治理水平、促进本行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独立董事:彭龙运
—138—报告事项之五关于《华夏银行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报告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行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5年度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具体详见本行《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中“4.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章节。
二、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本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高级管理人员中纳入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
理范畴的人员,其薪酬按照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及中长期激励收入,其中绩—139—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50%。
2.高级管理人员中未纳入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
管理范畴的人员,其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基本年薪依据其岗位职责、职级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绩效年薪根据本行经营情况、分管业务/领域业绩完成情况以及个人能力评价综合评估确定。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50%。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本行统一代扣代缴。
2.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照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以上报告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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