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1.1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指定网站仔细阅
读年度报告全文。本行2025年年度报告释义适用于本报告摘要。
1.2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会议应到董事16人,实到董事16人,有效表决票16票。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1.3本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4本行董事会建议以本行2025年末普通股总股本15914928468股为基数,2025年度拟
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3.20元(含税),连同2025年中期已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1.00元(含税),全年共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4.20元(含税)。
2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普通股 A股股票简称 华夏银行 普通股 A股股票代码 600015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杨伟于国庆
投资者关系管理联系电话010-85238570,85239938010-85238570,85239938
传真010-85239605010-85239605
电子信箱 zhdb@hxb.com.cn zhdb@hxb.com.cn
2.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5年2024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3年主要会计数据
营业收入9191497146-5.3993207
营业利润3428935942-4.6035443
利润总额3417435879-4.75354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0027676-1.72263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2715327678-1.9026273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0634249562.52253177
主要财务指标(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1.621.62持平1.48
稀释每股收益1.621.62持平1.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1.621.62持平1.4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42.6762.5515.91
1(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5年2024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3年盈利能力指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328.84下降0.52个百分点8.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8.318.84下降0.53个百分点8.68产收益率
资产利润率0.610.65下降0.04个百分点0.66
资本利润率7.258.20下降0.95个百分点8.32
净利差1.631.61上升0.02个百分点1.77
净息差1.561.59下降0.03个百分点1.82
成本收入比30.6129.80上升0.81个百分点31.37
20252024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项目年末年末(%2023年末)规模指标
资产总额473761943764918.254254766
其中:贷款总额256666623663178.472309583
负债总额433781940108078.153933004
其中:存款总额2381699215137010.7121299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957463619829.33318579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3157463019824.56278586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
/19.8418.974.5917.50资产(元股)
资产质量指标(%)
不良贷款率1.551.60下降0.05个百分点1.67
拨备覆盖率143.30161.89下降18.59个百分点160.06
贷款拨备率2.232.59下降0.36个百分点2.67
注:
1、有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2025年6月及9月,本行分别向永续债持有人支付利息人民币9.84亿元及4.46亿元,共计14.30亿元。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本行考虑了支付永续债利息的影响。
2、资产利润率为净利润除以期初和期末资产总额平均数。
3、资本利润率为净利润除以期初和期末股东权益合计平均数。
4、净利差,又名净利息差,为平均生息资产收益率减平均计息负债付息率。
5、净息差,又名净利息收益率,为利息净收入除以平均生息资产。
6、根据原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
7号),对各股份制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的拨备监管政策。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拨备
覆盖率、贷款拨备率符合监管要求。
2.32025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单位:百万元)
项目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营业收入181942732819359270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636407651292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4904639365259331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74395135-43007-19808
22.4其他主要监管指标项目(%)监管值2025年末2024年末2023年末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7.759.389.779.16
一级资本充足率≥8.7511.7511.7010.48
资本充足率≥10.7513.1613.4412.23
杠杆率≥4.1256.936.956.16
流动性覆盖率≥100154.93149.16129.43
净稳定资金比例≥100103.16105.24105.14
人民币90.6092.1790.24
存贷款比例外币折人民币72.2777.9864.15
本外币合计89.7991.6189.24
人民币≥2585.2181.8768.72
流动性比例外币折人民币≥25164.28175.34162.92
本外币合计≥2588.9286.4672.83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103.122.512.80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15.6714.0814.12
注:
1、2025年末及2024年末资本充足率相关数据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计算。2023年末资本充足率相关数据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计算。
2、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
比例为监管并表口径。
3、2025年末及2024年末杠杆率为监管并表口径,2023年末杠杆率为监管非并表口径。
4、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为监管非并表口径。
5、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2.5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数量和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10289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113374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质押、标记或持股报告期内持有有限售条冻结情况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比例期末持股数量
增减(%)件股份数量股份数量状态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1.683449730597329815303无-国网英大国际控股
国有法人-19.333075906074-无-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国有法人-16.112563255062-无-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
国有法人-10.861728201901197889182无-资有限公司
云南合和(集团)股
国有法人-3.52560851200-无-份有限公司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境外法人-1509129322.60413822796-无-公司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境内非国-100000001.65263312100-质押263312100公司有法人中国证券金融股份
国有法人-1.27201454805-无-有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
国有法人-1.03163358260-无-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华泰柏
瑞沪深300交易型开其他-48539600.66105080887-无-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3119915294人民币普通股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075906074人民币普通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563255062人民币普通股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1530312719人民币普通股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60851200人民币普通股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413822796人民币普通股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63312100人民币普通股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1454805人民币普通股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6335826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105080887人民币普通股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本行不存在股份回购情况。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本行未发现上述股东存在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情形。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100%股权,持有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66.70%的股权。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注:
1、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不存在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的情形。
2、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不存在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
期发生变化的情形。
42.6本行与第一大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图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00%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21.6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业绩概况
2025年,本集团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战略目标为导向,
持续强化策略执行,总体经营情况呈“稳中有进、进中向好”发展态势,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规模增长加快。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规模47376.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611.28亿元,增长8.25%;贷款总额25666.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03.49亿元,增长8.47%;
存款总额23816.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303.29亿元,增长10.71%。
盈利趋势向好。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919.14亿元,同比减少52.32亿元,下降5.39%,比前三季度收窄3.40个百分点;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00亿元,同比减少
4.76亿元,下降1.72%,比前三季度收窄1.14个百分点。
结构持续优化。
一是资产结构优化。坚守主责主业,提升实体经济服务质效,加大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扎实做好“五篇大文章”,重点领域业务占比提升,实现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双精彩。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贷款占比54.18%,比上年末上升0.11个百分点;
本行科技型企业贷款、绿色贷款比上年末增长53.74%、30.99%,增速高于全行贷款总额增速45.02、22.27个百分点。
二是负债结构优化。持续加大存款组织力度,加强客群分类经营体系建设,强化结算资金管理服务,存款支撑力不断提高,负债增长质效提升。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存款占比50.27%,比上年末上升1.11个百分点。支持科技、绿色金融特色业务发展,发行科技创新债券100亿元、绿色金融债券200亿元。
三是盈利结构优化。积极拓展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投资银行及托管等中间业务,推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实现多元化发展。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55.76亿元,同比增加1.33亿元,增长2.44%,在营业收入中占比6.07%,同比上升0.47个百分点;成本费用管控全面加强,业务及管理费281.33亿元,同比减少8.21亿元,下降2.84%。
资产质量保持稳定。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率1.55%,比上年末下降0.0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43.30%,比上年末下降18.59个百分点。
53.2利润表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净利润277.51亿元,同比减少4.45亿元,下降1.58%。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5年2024年增减额增幅(%)
营业收入9191497146-5232-5.39
—利息净收入62948620638851.43
—非利息净收入2896635083-6117-17.44
营业支出5762561204-3579-5.85
—税金及附加10841069151.40
—业务及管理费2813328954-821-2.84
—信用及其他资产减值损失2541628791-3375-11.72
—其他业务成本2992239060225.19
营业外收支净额-115-63-52不适用
利润总额3417435879-1705-4.75
所得税64237683-1260-16.40
净利润2775128196-445-1.58
3.3资产负债表分析
3.3.1资产情况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47376.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611.28亿元,增长
8.25%,主要是本集团发放贷款和垫款、金融投资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增加。
(单位:百万元)
2025年末2024年末
项目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发放贷款和垫款251841653.16231335652.86
金融投资171803936.26165105537.73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807483.821676993.83
存放同业款项及拆出资金1113122.35855171.9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886811.87313890.72
其他1204232.541274752.91
合计4737619100.004376491100.00
注:其他包括衍生金融资产、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其他资产等。
63.3.2负债情况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43378.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270.12亿元,增长
8.15%,主要是吸收存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增加。下
表列示出本集团主要负债项目的占比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25年末2024年末
项目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向中央银行借款1442513.331715874.28
吸收存款240962655.55218413754.46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86943820.0480323120.03放款项及拆入资金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264125.221554143.87
应付债务凭证63829014.7163698915.88
其他498021.15594491.48
合计4337819100.004010807100.00
注:其他包括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租赁负债、预计负债及其他负债。
3.3.3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单位:百万元)其他权益资本其他综盈余一般风未分配少数股股东权项目股本工具公积合收益公积险准备利润东权益益合计
2025年1月1日159156000060730477426549501061439083702365684
本期增加-2000019724699602720055651283
本期减少---5561--1140220417167
2025年12月31日159158000060731-69029018510661597064054399800
股东权益变动原因:
1、“其他权益工具”增加是报告期内发行永续债所致。
2、“资本公积”增加是报告期内本行通过收购少数股东股权完成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
行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改制所致。
3、“其他综合收益”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出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结转留存收益所致;
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4、“盈余公积”和“一般风险准备”增加以及“未分配利润”减少主要是本行根据利
润分配方案,提取盈余公积及一般风险准备、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及向永续债持有者支付利息等所致。
5、“未分配利润”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净利润所致。
6、“少数股东权益”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本集团非全资子公司实现净利润所致;减少
主要是报告期内本集团非全资子公司向少数股东派发现金股息及本行通过收购少数股东股权完成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改制所致。
73.4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38%、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75%、资本充足率为13.16%,杠杆率6.93%,各项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本集团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及
相关规定计算资本充足率,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资产。更多内容详见本行网站(www.hxb.com.cn)披露的《华夏银行2025年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单位:百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资本充足率情况核心一级资本净额318270304366一级资本净额398621364696
其中:其他一级资本净额8035160330资本净额446594418820
其中:二级资本净额4797354124风险加权资产33936413116604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389.77
一级资本充足率(%)11.7511.70
资本充足率(%)13.1613.44杠杆率情况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57493625249250
杠杆率(%)6.936.95
注:
1、上表数据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计算及披露,为监管并表口径。2023年末及以前数据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计算,不做追溯披露。
2、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核心
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分别为5%、6%、8%,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为2.5%;杠杆率最低要求为4%。本行入选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适用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本行满足相关附加监管要求。
3.5发展战略执行情况和核心竞争力分析
2025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本集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及北京市委市政府和监管部门工作要求,攻坚克难、砥砺前进,经营质效不断提升,高质量发展信心更加坚定。
公司金融转型提质增效,服务实体纵深发力。全面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发展核心理念,持续加强分类经营体系建设,实施“客户倍增计划”,强化基础结算服务活客、黏客,提升对总行级战略客户及重点客户的整体营销与综合服务。强化低成本存款和活期存款营销组织,实现对公存款规模较快增长、结构逐步优化和成本持续下降。着力打造科技金融与绿色金融两大经营特色,持续完善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常态化金融服务机制,积极支持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数字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取得明显成效,跨境金融
8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对公数字化服务渠道与体验优化升级。持续深化“商行+投行”
联动效能,构建产品矩阵,债券承销业务锚定重大战略方向,助力企业跨境直接融资,不断健全对公财富管理体系。本行对公客户比上年末增长6.72%,对公存款余额比上年末增长11.43%,公司贷款(不含贴现)比上年末增长13.88%。
零售金融转型深化拓展,生态服务持续升级。持续构建零售客户综合化经营体系,提升全渠道服务效能,差异化定制全生命周期客户服务策略,打造特色属地零售生态。深化以客户为中心的存款经营体系,加大产品创新赋能,升级营销组织管理,推动个人存款高质量增长。加速私人银行中心布局落地,推动“投研配产服”机制传导落地。首个“龙 e贷”场景项目落地实施,因城施策实施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快速完成消费贷款贴息政策落地。持续优化支付结算服务体系,打造“华夏 e收银”品牌,加快推进“数字收单”建设,加大北京市第三代社保卡换发和“普惠健康保”推广力度。信用卡业务坚定落实国家提振消费要求,打造零售场景“金融+生活”服务,提升消费让利政策覆盖面。本行个人存款余额比上年末增长9.01%,个人消费贷款余额比上年末增长0.40%,信用卡累计发卡量比上年末增长3.20%。
金融市场业务精耕细作,收益贡献稳步强化。深入分析经济金融形势,动态调整交易策略,加大交易频率与投资力度,灵活调整持仓结构,严控敞口限额,积极增收创利。创新同业投资业务模式,提高目标客户授信覆盖,保持资产规模平稳增长,稳固盈利水平。
票据产品体系和系统功能不断完善,数字化经营能力持续提升,票据客户数和业务量实现稳步增长。同业负债结构不断优化,活期存款比重稳步上升,融资成本持续下降。资产托管业务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推广生态获客和链式开发,落地首笔 QDII托管,迭代升级智慧管理平台、智慧客服平台。华夏理财秉持创新驱动与价值创造理念,加强“固收+”系列产品影响力,持续加大权益集中投资力度,不断增强多渠道营销体系,行外代销机构数量比上年末增加48家。本集团理财产品余额比上年末增长45.82%;本行托管规模比上年末增长18.89%。
数字化转型迭代升级,科技赋能成效凸显。数智化建设提速增效,数字化产品服务更加普及,客户经营体系日趋完善,全面重构财私系统,焕新升级手机银行 APP,升级财资云平台。智慧运营效能持续提升,深化网点数字化转型,升级运营管理数字驾驶舱,推广企业预约开户信息识别和收集流程自动化,深化核算管理数字化,推进账务监督及核对流程数字化建设。科技支撑能力稳步增强,建立 ITBP(IT业务合作伙伴)机制,打造“华夏在线”统一办公平台,建成分行中间业务云平台同城双活架构集群,建成“一云双栈、一云多芯”企业级云平台。数据资产价值有效释放,体系化开展专项数据治理与安全管控,升级重构数据智能服务生态,数据分析建模体系深度赋能核心业务领域,强化外部数据资源的集约化运营与数据中台建设。本行服务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客户比上年末增长3.40%,投向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贷款余额比上年末增长29.89%。
服务首都经济发展,打造“北京主场”优势。启动实施“京华行动”,围绕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与“五子联动”发展布局,积极融入首都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持续加大对新时代首都发展的金融服务力度。加强对北京地区重点客群的整体营销与开发,聚焦首都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融资需求,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机制,充分调度资源,持续提升首都国企综合服务能力,加快获取市区委办局业务资格,加大首都重点项目支持力度,持续深化重点区域合作,推动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实现北京地区存贷款份额持续增长。
9本行北京地区存款、贷款市场份额在同业中的排名均较上年末提升1位。
风险合规纵深推进,经营根基持续夯实。优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健全信用成本承担机制,建立模型风险管理机制。培育风险问责文化,建立不良资产快速经济处罚机制、经营主责任人机制,压实风控主体责任。完善专职审批人管理机制,优化行业分组,强化专业研究,搭建分行专项联络模式;实施风险派驻制管理,优化普惠金融、零售信贷、数字供应链风险管理机制。推进合规官体系建设,强化履职管理基础和报告机制,系统性建立合规官队伍并进入实运转。
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发展活力全面释放。公司治理架构进一步完善,完成公司章程修订和总行及附属机构监事会撤销相关工作。组织架构持续优化,按照党群、治理、业务、保障等四类部门进行系统性整合优化。审计监督作用持续加强,数字化审计成果获国务院国资委模型创新活动“杰出成果”奖。综合化经营取得进展,村镇银行率先全部完成改制。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行资产状况,本行从软件类资产实际使用情况出发,自2025年10月1日起,对软件类资产摊销年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按年限平均法将摊销年限由3年调整至5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本行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需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
响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2025年7月及11月,本行通过收购少数股东股权完成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
任公司和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改制,报表合并范围变化。
4.4对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本行年度财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董事长:杨书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