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补
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华夏银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俞华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增补张巍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在查阅有关规定、参加会议并了解相关情况介绍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俞华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增补张巍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出的,该议案涉及的增补俞华军先生、张巍先生为华夏银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
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华夏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阅俞华军先生、张巍先生的履历和相关资料,了解其职业、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俞华军先生、张巍先生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
有关任职资格条件,且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和能力。
—1—我们同意增补俞华军先生、张巍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关于选举俞华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张巍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定,在股东会选举俞华军先生、张巍先生为华夏银行非执行董事后,其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任期自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至华夏银行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此页无正文,为华夏银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郭庆旺丁益赵红陈胜华祝小芳彭龙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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