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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华夏银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12-19 查看全文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文件目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0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04-

审议决策事项:

1.华夏银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07-

2.关于本行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0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上午9:00

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二层多功能厅

会议召集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杨书剑董事长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本次会议须知

三、审议各项议案

1.华夏银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关于本行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议案

四、股东发言

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现场会议监票、计票

六、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七、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律师就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具法律意见

九、参加会议的相关人员在股东会决议和记录上签字

十、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顺利进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本行”“本公司”“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会议正常秩序

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

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会由杨书剑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组织工作。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应提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簿上登记。会议进行中,只接受具有股东身份的人员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发言应简明扼要,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3分钟;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及其股票账户;发言顺序为在股东发言登记簿上登

记的先后顺序,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在对每项议案开始-4-投票表决时,股东不再发言。由于时间所限,股东应主要通过行使表决权表达自己对审议事项的意见。

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会后,公司真诚地希望与广大投资者以多种方式进行互动式沟通交流,并欢迎各位股东关心和支持华夏银行的经营发展。

五、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一)现场投票办法:股东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每项议案逐项表决,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股东逐项填写,一次投票。对某项议案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及未提交的表决票,均视同弃权处理。

在计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二)现场监票、计票程序:由主持人提名1名股东代表作

为监票人、1名股东代表作为计票人,上述监票人、计票人由参会股东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计现场表决票;计票人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三)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应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并应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生效;第2项议案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回-5-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杨书剑董事长、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他关联股东(如涉及)。

六、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

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6-会议议案之一华夏银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公司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母公司净利润为105.20亿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228.75亿元,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333.95亿元,现提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2025年中期分红建议按总股本15914928468股为基数,每

10股现金分红1.00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15.91亿元。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为1318.04亿元。

本公司目前仍处于持续转型升级的发展期,考虑资本补充的难度和未来更加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需要加大资本内生积累,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资本。

本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请参见2025年8月29日本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xb.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7-会议议案之二关于本行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监管规定,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为提高关联交易管理质效,现申请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 ING BANK N.V.

持有13.03%股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9.12%股权,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8.59%股权。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74712L,注册资本

2114298.4272万元,成立日期:1996年1月29日,法定代表人霍学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网络覆盖北京、天津、石家庄等全国十余个中心城市,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荷兰设有代表处,主营业务涵盖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8-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等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2215.42亿元,负债总额38632.02亿元,所有者权益3583.40亿元,资产负债率91.51%,不良贷款率1.31%,拨备覆盖率208.75%。2024年度,

营业收入699.17亿元,净利润258.90亿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47478.19亿元,负债总额43631.48亿元,所有者权益3846.71亿元,资产负债率

91.90%,不良贷款率1.30%,拨备覆盖率195.74%。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362.18亿元,净利润150.80亿元。

2024年以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发生影响偿债能力

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过去十二个月

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为证券监管部门口径的关联方。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本次申请额度情况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本公司首次申请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涉及前次执行情况。

(二)本次申请额度情况

1.本次申请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根据业务需求,申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9-度1398亿元,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450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如本次授信有效期到期日早于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授信有效期到期日可以延长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自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948亿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

东会召开日止,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预计上限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45000.00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21600.00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价格/损益101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支出50.00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支出50.00

存款非活期存款60000.00

其他发生额3000.00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额度。

2.申请理由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在北京市及我国金融体系中具有较为重要的地位。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质量较好,授信期内风险可控,基于以往业务合作预计本次额度。

三、行内授信业务审批情况及非授信业务品种情况

(一)行内授信业务审批情况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同意核定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10-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45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一年,自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本次授信有效期到期日早于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授信有效期到期日可以延长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业务品种为资金融出类业务、资金交易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同业担保类业务,以上各项业务之间额度共用,信用方式,业务开展须符合监管部门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业务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根据本公司内部制度,需要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的业务,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在股东会批准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之内进行审批。

(二)非授信业务品种情况

非授信业务方面,额度覆盖业务范围主要是:(1)本公司及附属机构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现券买卖业务;(2)本公司及附属机构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金融产品投资业

务;(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本公司附属机构发行的理财

产品服务费支出;(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存款业务等。

四、审议要求

按照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619.82亿元计算,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为18.10亿元,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为180.99亿元。

本公司本次申请的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11-额度1398亿元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该笔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应由本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意见请参见2025年12月11日本公司刊载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xb.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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