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简称“《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简称“《独董规则》”)《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简称“《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简称“《规范运作》”)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审查提名程序、审阅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就提名杨志威先生、温秋菊女士和宋焕政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
方式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治理准则》《独董规则》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我们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杨志威先生、温秋菊女士和宋
焕政先生的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兼任职务等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被提名的杨志威先生、温秋菊女士和宋焕政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治理准则》《独董规则》《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拥有董事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且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志威先生、温秋菊女士和宋焕政先生
具备《独董规则》《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的独立性。
四、同意提名杨志威先生、温秋菊女士和宋焕政先生为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
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