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监管部门以及证券监管
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2.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有效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原则,评价工
作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附属机构的各项业务和事项,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
独立董事:曲新久温秋菊宋焕政杨志威程凤朝刘寒星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