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对本行在任的独立董事曲新久先生、温秋
菊女士、宋焕政先生、杨志威先生、程凤朝先生和刘寒星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情况及关于任职资格条件和独立性情况的自查
报告等相关文件,本行董事会认为上述六位独立董事与本行及本行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