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5-04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核定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
●本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根据企业合理的实际业务需求,基于正当商业目的开展的正常银行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工银金融资产投资
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需分别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关联交易额度为合并口径,涵盖关联方与本行及附属机构发生的关联交易,下同。
12025年12月12日,本行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会议对《关于本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程凤朝先生回避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2025年12月12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2月26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同意核定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
度人民币592亿元2,额度有效期2年(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401亿元,支用限额401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91亿元。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郑海阳先生回避表决。
2.同意核定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120亿元,
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03亿元,支用限额103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7亿元。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刘永好先生回避表决。
3.同意核定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100亿元,额度有效
期2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00亿元,支用限额100亿元。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程凤朝先生回避表决。
4.同意核定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98亿元,额度有
效期2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45亿元,支用限额45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53亿元。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
2以下金额对应币种均为人民币。
2林立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本行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关于本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中涉及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前次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本行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本行核定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113亿元,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03亿元,支用限额103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1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末,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
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2025年1-9月交
2024年交易金额关联交易类别前次预计金额业务品种易金额(余额/发(余额/发生额)
生额)
授信类各项贷款、债券投
103亿元41.74亿元37.93亿元
关联交易资等
非授信类收单服务0.05万元0.69万元
10亿元
关联交易存款2.32亿元3.80亿元
2.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
公司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申请核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涉及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592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
3额度401亿元,支用限额401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91亿元。
(1)授信类关联交易
业务品种:*金融机构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金融机构业务品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与本行附属机构开展的各项授信类业务。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与本集团开展的存款、同业存
单、卖出债券回购业务、结售汇业务、不良资产转让业务、委托或受托销售、托管业务等符合监管规定的非授信业务。
2.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120亿元,额度有效期
2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103亿元,支用限额103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7亿元。
(1)授信类关联交易
业务品种:*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
兑和贴现、透支、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金融机构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机构业务品种。*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与本行附属机构开展的各项授信类业务。上述*和*项业务品种的使用不得为信用方式。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与本集团开展的存款、债券销售、托管业
务、综合服务等符合监管规定的非授信业务。
3.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10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00亿元,
支用限额100亿元。授信额度均分配予资金融出分项,可用于分项下全业务品种出账使用。
4.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98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4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45亿元,
支用限额45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53亿元。
(1)授信类关联交易
业务品种:*资金融出分项授信额度40亿元,产品期限不超过1年。*资金交易分项授信额度1亿元,产品期限不超过1年。*票据交易分项授信额度4亿元,产品期限符合监管规定。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开展的存款、委托或受托销售、债
券业务、托管业务等符合监管规定的非授信业务。
上述关联交易额度均包含存量未到期授信业务,关联交易额度生效后,相应关联方集团尚在有效期内的集团最高授信额度同时失效。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468亿元,由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4.34%。截至2024年末,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为5712.76亿元,负债总额为5501.67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22.97亿元,净利润14.44亿元。
2.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3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
刘永好先生,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农牧业和投资。截至2024年末,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为1894.19亿元,负债总额为1239.79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232.66亿元,净利润5.28亿元。
3.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270亿元,由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是首批试点银行债转股实施机构,在日常经营中,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协同工商银行为客户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方案。截至2024年末,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838.62亿元,负债总额为1312.91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
84.95亿元,净利润47.97亿元。
4.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39.18亿元,
企业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为深圳市腾讯网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
5司,持股比例30%。截至2024年末,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
资产总额为6517.05亿元,负债总额为5953.96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81.05亿元,净利润109.02亿元。
(二)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持有本行股份合计4.995%,
本行董事郑海阳先生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关联法人。
2.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持有本行股份合计5.26%,本行副董事
长刘永好先生为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关联法人。
3.本行独立董事程凤朝先生为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银
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为本行关联法人。
4.本行董事林立先生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前海微
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主要内容: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同意核定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
度592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401亿元,支用限额401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191亿元。
2.同意核定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120亿元,
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03亿元,支用限额103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7亿元。
3.同意核定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100亿元,额度有效
期2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00亿元,支用限额100亿元。
4.同意核定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98亿元,额度有
效期2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
6额度45亿元,支用限额45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53亿元。
定价政策:本行与上述关联方及其关联企业开展的关联交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额度项下各产品/业务利费率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符合监管相关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根据企业合理的实际业务需求,基于正当商业目的开展的正常银行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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