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财务公司具备
相应业务资质;协议内容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制定《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经核查,公司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公司风险预防处置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建立了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制度,充分考虑了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制订了应急处置方案,能够有效防范、降低风险,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关联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具有充分性和可行性,一致同意本议案。
(下接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旭修真虹范黎波汪平2023年12月11日(本页无正文,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旭修真虹范黎波汪平2023年12月11日(本页无正文,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旭修真虹范黎波汪平2023年12月11日(本页无正文,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旭修真虹范黎波汪平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