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财务、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出谋划策。现将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汪平、李旭修、真虹、范黎波、董事卞克,其中汪平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汪平主任委员作为国内资深的财务学者,具备丰富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相关专业知识。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召开会议及日常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出席会议,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认真阅读会议材料,积极了解情况,对会议相关议案展开讨论及分析,最终形成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出席公司董事
会会议,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赋予的职责,有效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决策支持作用。
(二)审议议案情况
2025年审计委员会共审议15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3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制定2025年度资金借款计划的报告》《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4年审计工作总结》《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X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实施情况工作总结》等议案。
2025年4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8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10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提议启动选聘2026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核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审计委员会委员结合公司业务、财务、行业发展等信息,重点聚焦财务信息质量与披露合规性,认真审阅了定期报告,
认为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除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更新以外的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1.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公正、客观的评估总结,2025年3月对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形成决议,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获得通过。2025年10月提议启动选聘2026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对公开选聘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
2.与外部审计机构的讨论和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未发现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3.外部审计机构的勤勉尽责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审计机构业务素质良好,尽职尽责,遵循执业准则,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实际情况。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法务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督促公司法务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在听取内审工作汇报,调研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后,认为法务审计部负责人紧扣公司战略,带领部门独立、客观的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切实提升了管理效能。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工作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法务审计部开展内控评价工作,落实相关制度规范要求,强化对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履职尽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年度外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有效进行。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
(本页无正文,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李旭修
真虹
范黎波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