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查范黎波先生、史宏达先生、沈红波先生、于健生先生
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相关候选人均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日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7月1日



